在这里我还要谈谈在体制下有个叫居委会的,我真的不知道这个是什么组织。说是行政单 位,但是又不是,它是社区居民自治组织,但是它又在行驶行政单位的只能,又接受街道办事处管理,其上宪是街道办事处。
其实是什么组织并不重要,只有不违法犯罪的组织都是可以接受的,但是这个组织因为在这个特殊的位置,行驶了许多行政行为,这算不算违法我不知道,法律有没有规定居委会行驶权利及界限我也不清楚,但是我知道居委会只有协调作用,没有左右公民办理相关证件以及相关生活方式的权利,而在体制之下却不是的。办理居住证本应该是公安部的责任,但是你要去居委会,生活很多事情居委会成了你的决定权,小到鸡毛蒜皮的小事,大到民事或者刑事责任,乃至出国等等,居委会行驶了行政部门的权限,但又不是行政部门,法律界定为居民自治组织,这是什么原因我不知道,我只知道这个组织可以用于踢皮球或者打太极,而最终就算出现大的问题完全可以由居委会兜底,原因很简单,它不属于行政部门,行政部门可以把责任推的一干二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