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笔
“小偷”入刑;“大偷”呢?
文/于公谨
走路的时候,偶然碰到了鹏;就和鹏聊了一会儿。鹏说起了他们单位发生的事情。在同一个单位工作的人,有一个人冒用了另外一个人名义,去领工资的,结果是被发现了;而这个人就被立即开除,并且追回所得;如果是陌生人,鹏的单位就不可能会轻易地付出工资;就因为是认识,是一个单位的,彼此之间熟悉,才会相信。用鹏的话说,这样的人,并不是“道德败坏”四个字就可以概括的,而是说,这个人根本就没有道德;道德是人类的范畴,而不是动物的范畴。
当时,心里想着,鹏的话是很有道理的;这样的人,只能是用“非人类”来概括;而且,不可能会有什么道德标准的。开除是对的;毕竟他们不是警察,不可能会对这样的人进行具体的处理;只能是简单的开除了事;也就是说,鹏的单位,并不是执法者,只能这样处理工资的冒领着。之所以说这个冒领工资的人,是“非人类”,是因为他的想法,和正常人是不一样的。很多正常人,都是知道,上班是为了什么,就是为了工资,就是为了自己能够吃上饭;而冒领工资,就相当于是把别人的饭碗打碎了,这一点是不可原谅的。
鹏说的时候,还有些激动的;并不是因为他是当事者,而是因为他是看到,那个冒领工资的人,并不没有露出惭愧的表情,或者是什么后悔的表情。这是最让人气愤的。我只能是宽慰地说,“林子大了,什么鸟儿都有”。
本来以为这件事情,就是小事情而已,并不值得去关注的。只是昨天,不经意地看到了新闻,里面说得对于冒名者的处理,我就有些嘿嘿了;真的是不知道说什么好。我并不是执法者,也仅仅只是对这件事情的一个“关注者”。这件事情是影响很恶劣的,因为涉及到军人专业安置;这本身问题就是很严重的。
即使是这样严重的问题,结果是看到了处理的方法。很多人都是说着自己的看法,也仅仅只是表达着自己的不满意。为什么?因为即使是全国人的关注,也仅仅只是高高举起,轻轻放下。从这一点上来说,这样的事情,还是会继续发生。这一点是肯定的。
和几个人交谈过,就说这样事情会继续发生的。有一个人(叫他万吧)说,肯定会。另外一个人(叫他千万吧)说,毕竟是惩罚太清了;这就像是一个人,付出了五千元钱,获得了很多不应该得到的利益,却并没有什么惩罚,也仅仅只是处理而已;按道理来说,这样的事情,已经是触犯了法律;要知道,即使是小偷,量刑的基本单位,也就是两三千元钱;而这个冒名者,获益是两三千元钱的多少倍?难道他就不该受到相应的惩处?他根本就不是小偷了,而是“大偷”;毕竟是偷了别人的几十年;就仅仅只是不痛不痒的处理?很显然是不合适的。
万说,本来就是这样;即使是做了这样恶劣的事情,其违法的成本,还是很少,基本是没有违法的;这和所得不相符;那么,就不可能会有效地制止这样的冒名者;结果,就是这样的冒名者,会屡禁不止。
五言诗 秋
文/于公谨
落日秋风到,不知夜色寒。
黄花争艳处,万种是寻欢。
浪淘沙令 柔肠
文/于公谨
明月尽苍茫,
几许凄凉。
秋风淡淡挂西窗。
对镜无声长叹处,
鬓发如霜。
幽梦有沧桑,
树叶飞黄。
天中大雁去南方。
星转野河非浪漫,
辗转柔肠。
虞美人 闲云
文/于公谨
花丛醉卧黄昏后,
仰望星辰走。
月明旋舞百情生,
梦里流香感悟燕声声。
真情几许漂游去,
与伴芳犹豫。
念牵三万现纷纷,
相见东风也是有闲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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