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司法改革的必要性
建国以来,60多年时间,军队司法一直是蒙着面纱。现代社会是契约形式的,一旦发生矛盾,是要走司法渠道的;但是,军队的司法系统,一直不明朗,没人知道如何到军事法庭打官司。李扬经常看到,军队内部的矛盾,包括转业军官和军队的冲突,始终停留在网络申冤上。有的时候,李扬看到他们好象一肚子委屈,就劝他们打官司;结果都回答,一是找不到军事法院,二是找到了没有立案程序,也就是说,没地方和军队打官司。都知道“哨兵神圣不可侵犯”,怎么军队也成了神圣不可侵犯了?没地方说理去。
军队不能享受中央政府的待遇,更不能享受国家领导人的待遇。哪个国家都规定,是议会弹劾国家领导人,而不是法院;法院和国家领导的关系,是以国家形式颁布的法律、规定,如果有人不服这个决定,可以通过法院审理,法院有权裁决国家领导人发布的命令、规定,到底违法不违法?是否与本国宪法精神相抵触?但是,不能起诉国家领导人,例如美国总统只能弹劾,不能起诉,除非把总统弹劾成功后,才可以走司法途径。问题是,没有一位美国总统或卸任总统,在法院接受审理。韩国总统都是卸任后,才经过法院判决进监狱的。军队也要享受这个待遇吗?
如果军队伤害了李扬,那么到哪儿打官司?军队都不知道军事法院怎么回事,李扬一个地方的小公务员,怎么打官司呢;有没有军事司法系统的律师,因为大家都不熟悉军事司法的操作过程,只能寻找军队律师并雇佣他。但是,在网络上,经常看到军人家属或者军人诉苦,在网络上怎么搜索,也找不到军事法院,以及在军事法院如何打官司这类指导,根本没有。强大的网络搜索面对军队司法,也是无可奈何。这怎么可以呢?改革到军队的时候,应该先改革军事司法,给各矛盾方一个讲道理、讲法律的地方;只有军事司法改革后,给每一个军人和公民,都有权利、机会、能力打军事司法官司,才能在军队继续进行改革。否则,军队会乱的。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改革不一定是自上而下的,也不一定是自下而上的;改革是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必然现象,唯有正视这个现象,社会才能在稳定中求发展。所以,法治、法制特别重要,司法体系不完善,社会矛盾就越来越多、越来越大;中国改革开放后,面对的就是法律不完善,绝大多数新鲜事物的出现,不受法律约束,因为中国大陆人听都没听说过,甚至全国人大立法都是特别困难,因为我们缺乏司法精英、缺乏相关的法律。到了现在,仍然有些法律不完善,需要继续改革才能适应社会的发展。军队建设也是这样,到了改革的地步了,但没办法启动改革,因为相关司法程序无法走,原因就是没有相关法律制度。
军事司法改革,从中央到地方,从军委到士兵,都知道必须改革了。改革开放40年了,军队司法改革具有正统性、正当性、合法性。没有一个中国大陆人,会反对军事司法改革的,人人都知道到了这样一步了;不能总让军人家属或基层官兵,在网络上大吐苦水,社会看了也感觉不象话。七大军区变成五大军区后,相关的人事、装备、调动、转业,留下了一大堆麻烦需要彻底解决。有人会认为军队不需要改革吗?军队已经改革了,问题是军事司法系统跟不上,导致从下到上非常苦恼,中央政府和军委,他们的工作和职能,不是军事司法机构,没办法亲笔批示,也不可能权大而随便就说了算的。
全国一堆线,上面一根针;中央政府是国家的首脑机构,对全体国民和国家负责;军委上要对中央政府负责,下要对每一个士兵负责。怎么负责?光靠领导亲切慰问,大力宣传好人好事是不行的,我们宣传学习雷锋精神几十年了,不仍然大力推进法制化建设吗?军队人人学雷锋,仍然解决不了各种各样的矛盾的。这方面李扬可以保证,靠领导们的批示,是解决不了法律问题的。李扬做为公务员,知道程序的正当性和正义性,哪怕被人骂官僚主义,也要坚持走程序正义,这是为了保护自己和单位的权益。军队也一样,走程序正义道路,结果就比较令人满意;因为马克思主义哲学提出:过程比结果重要。你们信不信?!
军委领导们,天天面对下面反映的情况,没办法天天指示怎么解决,因为大多数涉及各方利益,没有任何人和单位会善罢甘休的。所以领导们很是头疼,批示吧,不代表法律,只代表领导个人意见;如果领导的批示代表某一级军事组织了,其领导班子成员们往哪摆?下面反映的问题那么多,领导班子天天会议表决?那要法律干什么,要军事法院干什么?我们有没有大批合格、成熟的军队律师?军队律师可以不可以接地方的活儿?要知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倡的:一是经济效益,二是社会效益。二者缺一不可。那么军队律师从这两个方面考虑的话,怎么对待这个新生事物,如何满足军队律师的个人利益?通过什么方法,能激发出大量优秀的军队律师?这全是要考虑的。军事司法改革,不能象鸵鸟政策,更不能叶公好龙。
大连市西岗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李扬
2018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