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老公是去年8月份结的婚,在结婚前几年,老公就已经贷款在海口买了一套房,房贷每个月除掉公积金扣款,要还3000块,结婚前,我并没有意识到这个问题,也没有商量房子加名字的事
但是后面慢慢觉得这事自己挺亏的,因为我们在婚后买了车,车子是10万左右,付首付大概5万,我出了3万3,剩下的是老公家里出的钱,这车子的名字是写老公的,婚后车贷房贷加起来大概6000块,老公的工资差不多还完了,剩下家里所有的日常开销都是我出
这样算下来,我也是一起共同还贷的一方,我有跟老公说要在房本上加我名字,但是老公总是以“没有时间”“不知道怎么办理”“不好请假”的理由推脱,我就有点心寒了
我设想了一个最坏的打算,如果我们以后婚姻破裂,我什么都没有,我的钱都投在家庭开销和养娃身上,没有一点存款,而我老公离婚后车子房子都是归他,这不是很亏吗?
车子的钱我出了三分之一,房子就算不还贷,我负责日常开销也算是共同还贷了,凭什么不加我的名字?越想越心寒,就算抛开所有,两人结婚了,不是应该加上名字吗?他是不是在为自己做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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