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诗词楹联学会章程》修改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是东方市诗词楹联爱好者,在“平等、自愿、互助、守法”的前提下结合而成的群众性文化艺术团体,该团体命名为“东方市诗词楹联学会”。为了规范管理运作,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会在东方市政府的领导下,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文艺为大众服务、顺应时代发展的方向,传承和发扬诗词楹联传统文化艺术,促进文艺的创作和交流。
第三条 本会主要任务是:1、鼓励会员提高诗联艺术修养,致力于诗词楹联创作和理论学习;2、编辑出版《东方诗联》会刊。
第二章 组 织
第四条 凡赞成本会章程,并在诗词楹联创作和学术方面有爱好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本会秘书长批准,即为本会会员,并发给会员证。
第五条 会员有如下权利:凡加入本会的会员都有会刊阅读收藏权,以及在本会会刊上发表作品的优先权。会员有退出本会的自由。
第六条 会员有下列义务:凡入会的会员必须执行本会的章程。会员如有严重违背本会章程的行为者,秘书长有权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七条 ①本会决策原则是:争吵不休、议而未决的情况下,实行诗长决断的原则。诗长不便决断时,依序由副诗长代理决断。
②本会的工作原则是:“上下协商,支持配合”。
③本会的成员结构原则是:“不问出身,兼包并容;重才崇德,讲究亲和”。
第八条 本会诗长由大众公认的诗艺长辈担任。诗长和参议长的产生均由参事委员会商定。
第九条 本会的领导机构,按照市有关部门的最新指示,不搞选举,实行组阁制。本会的领导组阁由本会的诗长、参议长和总主编三人议定而组阁。
第十条 本会的法人代表是主编(或称总编)。主编除有较好的文学功底之外,还必须具有较好的社会亲和力、甘为本会奉献的精神、能够熟练使用手机微信与会员交流、熟练使用office word进行独立编辑会刊的能力。主编有财务审批权和编辑出版会刊的责任。
第十一条 本会诗长有任命主编的自主权,本会参议长有罢免主编的自主权。主编被任命后,至少满3个月,才能被撤职。
第十二条 本会设参事委员会和参议委员会。参事委员会由本会资深会员组阁而成,主编负责召集参事委员会开会。参议委员会由副主编及个别编委组阁而成,参议委员会由参议长负责召集开会。
第十三条 本会主编不得兼任参议长,但必要时,诗长可以兼任参议长。
第十四条 本会秘书长由诗长任免。秘书长负责掌管本会公章、公文起草和保存本会的重要资料。本会组联部长由参议长任免。组联部长负责办理会员证和派送会刊。
第十五条 本会不设顾问、执行主编、责任主编、邀请主编等闲职,谁任主编谁负责编写会刊。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会编委的办公地址:东方诗联微信群
第十七条 本会的团队精神是:“民主、团结、和谐、创新”。
第十八条 本会章程经本会诗长审订后,由本会参议长签署发布即生效。本会在2010年3月28日表决通过的《东方市诗词楹联学会章程》同时废止。
《东方市诗词楹联学会章程》起草小组
2016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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