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15年7月在佛山乐从佛奥湾购买了一处房产,并于今年5月底首次收楼。
收楼时发现楼房存在一些问题要求开发商进行修补而没收到楼,当天开发商工作人员收到修补通知之后也表示会尽快修补并通知我们再次进行收楼。
岂料,三个多月过去之后,直到今年9月份中旬,物业管理公司人员才再次通知我们楼房已修补完毕叫我们进行收楼;三个多月时间里,开发商从未联系过我们也从未向我们反馈楼房的修补情况,相反而是我们在7月份时曾向物业管理公司追问修补进度,但得到的回复就是让我们等待通知再次收楼。
9月中旬,我们第二次收楼时才发现我们5月份当时提出的修补问题一个都没有修补,当时物业人员还理直气壮声称已修补并被我们当场揭穿;随后,物业人员才答应再次对楼房问题进行修补。
大约一周后,楼房问题修补完毕正当我们收楼时,物业管理公司人员竟要求我们要交多4个月物管费,即今年6月份至9月份共4个月物业管理费,声称物管费应由物主收到收楼通知书下月起交。对此,我们表示不解,同时也因此而一直未能收楼。
经咨询相关部门,如因楼房质量问题而延迟收楼,延迟期物管费业主是可以豁免的;如非因楼房质量问题而业主故意拖延收楼,延迟期物管费应由业主承担。由于我们楼房出现的问题暂未定性是否为楼房质量问题,假如出现的问题非因楼盘质量问题,但开发商对问题修补的一拖再拖以及三个多月未曾尽到通知业主进行收楼的责任,也应由业主来承担吗?
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失责,硬要我们交多4个月的物管费,那我们被延误收楼导致的损失应由谁来负责呢?我们多次联系开发商,开发商表示豁免物管费应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要我们找物业管理公司处理。我们找物业管理公司处理,物业管理公司声称这是施工单位导致的延期收楼,要找施工单位追讨。
找施工单位追讨,施工单位说这不是他们的责任,要我们找回物业管理公司;总而言之,开发商内部各部门相互推卸责任,态度非常恶劣,也非常没诚信,几番周折之后,都未曾给出一个答复,且多次答应我们在规定时间内给答复也曾未实现。
开发商的管理失职,延期收楼期间的物管费真的应该由业主买单吗?请有相同经历的或律师行业的朋友赐教!!
主帖获得的天涯分:0
楼主发言:1次 发图:0张 | 添加到话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