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的名义”!?——四年之前的鄄城检察院,你配吗?

楼主:众里寻她重义重情 时间:2020-07-17 22:30:22 山东 点击:1413 回复: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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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在现任菏泽市检察院政治部主任赵冬的亲自、胡乱、昧心指示下,非员额“检察官”犯主任“先入为主”地演砸了一个芝麻案子。当事人是一个“全县十佳教师”、一个“全县十大杰出青年”、一个“全县优秀共产党员”、一个“菏泽市扎根基层、建功立业优秀人才”、一个“全县最年轻省级高级教师”、一个仅仅兼任乡镇初级中学校长两年多,就 “取得了建国以来从未取得的好成绩”的年轻校长(教育局长在全县教学管理大会上的原话,以下用“好老师”代替)。堂堂鄄城检察院的赵检和犯检察官们之所以长期被“好老师”锲而不舍地举报、控告,反而成“被告”,关键第一点,“好老师”是个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反腐的人,而且是敢于反腐自己会计的人,懂账的审计局都没查出人家任何问题,口碑很好;关键第二点,他们实实在在、明目张胆包庇、帮助一个被审计局查实的贪污了20多万的罪犯,并且把会计贪污的钱强加到“好老师”身上;关键第三点,整天夸耀、叫嚣自己什么“要把每个案子办成‘铁案’”的国家司法机关,栽赃陷害“好老师”的三件事居然没一件事有“铁证”。不知道他们拿了真正罪犯的多少好处费,能让他们如此袒护被审计局查实的罪犯,帮罪犯销毁从审计局“硬”要过来的证据。同时,那么处心积虑地、连吃奶的劲都使上去残害一个毫无铁证的“好老师”!这个道理小学毕业的人都懂!

  鄄城检察院的“小”部分“丑事”、“臭事”、“愁事”
  单就这一个小小案件,他们在办案过程中、工作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违法的“丑事”、“臭事”、“愁事”之多,真是令人啼笑皆非、连连叹息……(其他那么多案子就更别说了,就这样,赵冬居然能升职?还有天理吗?)
  一、2012年9月5日上午10点“先入为主”控制“好老师”,通过熬夜、恐吓、欺骗、断水、敲打等卑劣手段,一直到9月8日晚18点,控制人达80个小时,严重违反最高检制订的有关绝对不能控制人超过24个小时的有关制度或规定,知法犯法,真是自打那副整天以“人民的名义”自居的丑恶嘴脸!臭事吧!
  二、赵检让分管副检田检到审计局“硬要过来”审计结果,一看没一点“好老师”的,都是关于会计的,而且是确凿证据证明会计贪污了20余万,就“偷偷”地扔到废纸篓里,真正达到了包庇真正的罪犯的丑恶目的。据说此事审计局领导和办案人员特别恼怒,人家两个月的血汗劳动成果就这样被“权大无边”的检察院给“毁尸灭迹”了。丑事吧!
  三、现成的审计结果不去运用,一看虚假“举报信”里有用橱柜充账的内容,就天真地派人一个一个完小去查数,妄图把充账的数字全部弄到“好老师”身上。试问“人民检察官”,即使查出来实际数字和入账数字有差别,你有何理由就说是“好老师”贪污了呢?除非“栽赃”,别无它因!臭事吧!
  四、侦查阶段,犯检察官嬉皮笑脸地不让“好老师”请律师,说是小案子,不用花那个钱。现在想来,是那个连员额都“员”不上的、长着一张“孬种脸”的犯检察官想故意制造冤案吧。律师介入,就不好“栽赃”了。就这样,剥夺了“好老师”聘请律师的权利。这一点,另一人民检察官田永军如果善良、诚实的话应该能作证!臭事吧!
  五、一个查实的、有铁证的罪犯不认罪不异地羁押。在他们淫威下,委曲求全、清白的“好老师”已经承担了部分不该承担的、没证据的“事实”,却被他们要求在去往“郓城看守所”的表格上签了字,异地羁押到“河南宁陵”。大家考虑为什么?还不是为了给收了人家礼的会计家人有个交代?!而且,犯检察官一直口口声声说一切都是赵冬指示办的。丑事吧!
  六、历来要求其它司法部门“重证据”的鄄城检察院,异地羁押“好老师”的理由是“与一吴姓狱警勾结,通风报信”,看守所内有24小时无缝隙监控,拿出来证据啊?!实际情况是,“好老师”与吴姓狱警压根没任何关系,压根就不认识。感情是检察长、检察官收了人家真正罪犯家的礼,为了给人家一个交代和态度吧?否则的话,堂堂“人民”检察院,怎么会做出这么样的事呢?丑事吧!
  七、在河南宁陵,为了把“好老师”整死,有名的“二精细”犯检察官继续做荒唐的事:前面提到两次集体考察用橱子充账,副主任们都可以作证。而他偏偏相信审计出来的罪犯的话,硬说2011年出外考察的费用之前已经充了,然后拿出来“好老师”2011年签字的一沓发票,史上最可耻的笑话啊!2011年的签好的发票居然充了2012的账!请问“中国-鄄城”人民检察院的犯大检察官:你这样做,除了想“栽赃陷害”,还能想个其他理由向人民交代吗?!臭事吧!
  八、在河南宁陵,为了把“好老师”因做好事(可以调查,有证据)、罪犯诬告的7000元弄到“好老师”身上,不让对质、不让分辨、不去取证。向经历过此事的关键证人(两位直接参与、分管的副主任)取证时歪曲事实,指供诱供,证人不按他们说的去说就不让走(有录音和铁证)。“好老师”说:“你们不让对质,歪曲事实,这件事总有一天会水落石出的!”的时候,鄄城检察院四个办案人员没有一个说话的,几乎全部低下了头。到底是什么 “邪劲”让鄄城检察院的主要领导和个别检察官如此胡作非为? 臭事吧!
  九、党的十八大之后,中央出台“八项规定”,很多部门因为滥发福利和公款旅游受到处理。可是,以赵冬为首的“中国鄄城检察院”可不管你什么“八项规定”、“九项规定”,连续三年通过移动公司为单位每个职工配备了“三星”、“苹果”、“华为”三部手机,每人“福利”1万余元,共计50余万元(有多少职工,鄄城检察院就败坏多少钱)。他们又不生产创收,这些钱哪来的呢,都是受贿来的吧?与之相反的是,“好老师”平时省吃俭用,在为完小办了很多实事、为单位还了很多外债、为老师发了很多工资之外,又有些结余,看到副主任为工作打了很多电话、出了很多公差,两年半没报销费用,就应大家要求,每个人用被栽赃的第二件事每人充了1千元话费、差旅费,可“立功心切”的犯检察官通过威胁、熬夜、断水、忽悠、欺骗等卑鄙手段非得算到“好老师”头上,否则的话,怎么拘留人家、逮捕人家呢?两相对比,这世道还有天理吗?“好老师”锲而不舍地告你们活该不?我堂堂大鄄城检察院的“牛逼检察官们”都是“办”别人,何时让别人一直实名举报过自己又毫无办法“回击”啊!啊!愁事吧!
  十、亵渎国旗,严重违法。国旗法明文规定,“一府两院”要按规定升降国旗(省略法律条文)。可是,赵冬担任鄄城检察长期间,把国旗杆弄到楼顶上,国旗升上去后,不管风霜雪雨,多么恶劣的天气,国旗升上去绝对是一直在那挂着滴,经常降半旗了都没人管。啥时候该降半旗?这个你懂得……“好老师”家就在检察院对过的五楼住,一到恶劣天气就拍照片做“铁证”,人家当团委书记的时候可是相当尊重国旗的哟!人家每天都组织学生升降国旗,恶劣天气降下国旗都很遵守《国旗法》的哟!很尊重国旗的哟!鄄城检察院不尊重国旗,不爱国,没事,照样提干,照样是省级文明单位,一年发13个月工资。可是,因故意陷害好人被长期举报,绝对是“逼良为恶”,活该!愁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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