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很多涯友们的声讨,其实我刚看到这个事情的时候也是非常的气氛,所以,不要说我为谁辩解,也许这个帖子是找喷的,但是,希望大家能够理性看待此事。
1.手段确实极其残忍。视频惨不忍睹,令人发指。但凡正常人看完新闻都会有想把这娃凌迟处死的冲动,尤其是为人父母者,确实很想让这娃对其行为付出代价。
2.心理确实极其变态。推下楼后,竟然还能对其婆婆说,“没事,别着急”,说明这孩子心智极其成熟,心理问题严重。
3.但,重点是,这孩子确实未满14岁。
4.如果是14-16岁,那么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是必须承担刑事责任的,如果满16岁,那么所有犯罪都将负责,但是,我国刑法明确规定未满14周岁孩子不负刑事责任,这才是重点。
5.我也觉得不公,但是理智分析,这是基于保护未成年人而设,虽然手段残忍,但罪刑法定!不公,不是公安处理的问题,也不是法院的问题,而是法律本身的问题,有些人说,警察怎么能让其自由外出,拜托,警察没有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权力。
6.理智思考的结果,当务之急不是人肉小女孩,不是要凌迟她,而是要呼吁立法完善。当前10岁到14岁的孩子已经和10年前、20年前的我们不一样了,不是那个懵懂的孩子了,很多都是抽烟喝酒打架斗殴的“小混混”,法律基于这些孩子以后可以教育好的原则保护他们,试想一下,我们80后在初中时,是不是也因为《古惑仔》,有过冲动行为呢?
7.我的意思是,要完善立法,将限制刑事责任年龄提前,或者对其监护人的保护义务入刑!这才是解决类似问题的关键,而不是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动用网络暴力,用违法的行为去谴责和处理“非违法行为”。
希望各位能够认真理解我的意思,不要说我替那孩子辩护,如果有法律界人士也可以说下,我说的有错么?
》》》相关链接
》》》专题:重庆长寿10岁女孩虐婴,致其从25楼坠落
》》》长寿女孩摔打男婴事件调查结果出来了:重庆长寿区通报“女孩摔打男婴”事件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