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处罚决定书上写因为琐事,受害者与吴志良素不相识,坐在自己家家里剥凉薯吃,就听到有人在外面喊受害者名字,出门就被铲子打头摁在墙上打。受害者都不知所以,惊慌失措!素不相识的一个外地人何来琐事呢?
2:处罚决定书上只写打腿和脖子,最重要的用铁铲打头,用拳头打头暴揍,伙同屈山虎多次追赶再次打头都没写呢?
3:客观事实是打人者受黄荣香的挑唆,怎么都没说怎么处理,这些派出所都是知道的,还立案了。如果这些都没有?那什么才是又立案调查?
4:派出所笔录时这些内容我都有表述相当清楚,伤情鉴定也要求了,怎么就不做?为什么还要向县公安局说案子处理完了?请问是处理完了还是没处理好?
5:派出所可以透漏他人隐私不构成侵害吗?受害者又不是违法才接受调查,既然不是违法人员被调查,为何还要大肆对外宣张别人隐私?且还是主观臆断,还扭曲事实污蔑出一个精神分裂症,意思是说受害者被打是因为精神分裂症所致?难道连三级甲等的权威医疗机构诊断出的抑郁症还没一个普通人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