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我是庐山自然保护区职工蔡茂炉(已死亡)的遗孀,我的名字是胡梅花,我们是1986年9月22日结婚因蔡茂炉系原自然保护区职工,承租河西路126号(原斗米凹路513号)房产,我与蔡茂炉婚后2人共同在此居住,2003年蔡茂炉过世后,我一人在此房产居住至今。房租每月在单位遗孀补助中支付。
因我在九江市无其他房产,为了方便以后的生活,多次向庐山房管所提出申请,要求将河西路126号(原斗米凹路513号)原承租人蔡茂炉变更为我。这次,在庐山管理局的干预下,房管所陈胜所长(联系电话8288585)给了我一张表格要求我去自然保护区盖章。自然保护区徐俊付处长(联系电话13707920618)以蔡茂炉的儿子蔡灿勇不是自然保护区职工为由,不给我盖章。我实在想不通,难道这些政府部门就是这样为老百姓办事的吗?可怜我一个老太婆,实在没有办法才想到媒体,不知道你们能不能给我反映一下这个情况。能不能按规定帮我解决这个事情。谢谢。反映人:胡梅花。2016年7月4日联系电话15207922872.
主帖获得的天涯分:0
楼主发言:1次 发图:0张 | 添加到话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