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而再、再而三投书洋县县长信箱( yx190412I2N3;BF26。yx190428ON68,62FP;yx190423M21C,24V5。)反映我的居民医保被人截取的事实,县长信箱回复说,如果涉及违法请我上报公安局等司法部门。
这不是多多怪事?国家信访规定,人民信访责任不转移,那个部门收到人民群众的信访诉求,如果不是接受单位的问题,有责任代收待转。
我的医保被第三人(405厂)从县医保办柜台截走,是政府行为,为何推三阻四?推诿扯皮?洋县检察院进入405厂装置区抓人都敢,此时有何危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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