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权压法,在举报群众代表王创邦(寿县寿春镇寿滨村共产党员)没有犯罪的情况下,寿县公安机关捏造罪名、捏造证据,以追究刑事责任为目的,以妨害作证罪违法立案,之后寿县检察院违法公诉,寿县法院违法审判——案经4次开庭,三次超期审判造成三次非法关押,2次上诉,最后六安中院维持原判2年刑期。2014年7月31日王创邦在寿县看守所呆完2年(2012年8月2日——2014年7月31日)出来。
该案公检法三部门渎职人员众多,六安中院滥用司法权,枉法裁判并包庇一群渎职官员充当保护伞,给当事人王创邦的两家公司造成严重亏损和破产。事实经过人民网、新华网等多家媒体曝光,六安中院依然我行我素,在2015年2月六安中院信访室受理以后复查,半年后没有任何结果。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和民警参与经济合同纠纷是一种严重违法行为的强制性规定,《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337条明确规定生效民事判决书属于免证范畴,《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纵观涉案所有证据,没有一份证据证明王创邦有罪。65个证人4次开庭中当事人强烈要求证人出庭,法院拒不法律职责没有一个证人出庭作证接受询问对质。
这是一起典型的枉法裁判、报复陷害事件,六安市司法部门以权压法、一手遮天,拒不理睬党要管党、依法治国。人民群众不仅要问:到底是国家领导的依法治国、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厉害还是基层官员欺上瞒下、祸国殃民、另搞一套厉害?到底是应该拥护党中央的依法治国还是维护地方官僚腐败?

新闻特写:安徽六安中院以权压法完胜依法治国
发表日期2015年9月13日,王创邦身份证342422197607068557,联系号码15357403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