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有三类公事须做好——说得对、做得好、评得公正——“想法”不成立
文/《文法语言学学术研评法则总论学说》和《法策运筹信用学说》议题首拟答辩人 李玉全
(此帖为研评帖,不涉及著作权委托)
人类有史以来的所有公共问题可以归纳总结为“说”、“做”、“评”这三类问题。
还有一类令当前华语学界“想不通”的问题是“想得通”的问题。而事实上,“想得通”的问题是不可鉴证的“伪命题”——不是纯正的公共问题。
——想得通与想不通的问题,是不能证明的;我们依据“说得对”、“做得好”,可以猜测“学说作者”已经是一位“想通了”的人。但猜说的“依据”,却不是“想通”的证据。正所谓“人心隔肚皮”——“想得通”的事实,不能在人际交流活动中“现实”,所能“现实”的是“说得对”的说法和“做得好”的做法。这是“想法”在人际交流活动中不能“现实”的,不可以“歪曲解说”为“想通事实”的理由。
一是一,二是二——说得对只能是“说得对”;“做得好”只能解说为“做得好”,不可以歪曲解说为“想得通”。这是学术批评活动中的“实事求是”法则。不可违背。
我们应学会对人类文化(说)、人类文明(做)、人类法策研评(评)纳入“语言文化学识一统”来研究。不论是什么问题都得通过学用语言来提出、研讨和作结。这是一个把人类交流活动中演生的“语言文化学识”纳入一统来研评的“圣人抱一”研评高度的学术问题。
能够达到“圣人抱一”统观总揽研评高度并不难,难就难在了把解说“想法”的言论,也看成是“说法”。
——你说你是怎样想的——“如何如何想”,其实你的交流对方所能鉴证的却是“你是如何如何说的”。私人的“想法事实”,只有私人自己知道;私人自己知道的“想法”事实不能等同于交流活动共同鉴证的“说法”事实。这是我们审查“思想”事实,在人际交流活动中不可以认定为“学用语言事实”的理由——亦即不可以把言论表达的法策主张,给谬解成“私人的思想”——这样乱学滥用“解说想法语言”是违背了“读书、写书、评书法则”的。
说得对的“说法”,达成了交流多方共同信用,是大家能够通过共同合作“做得好”的前提;而说得对不对和做得好不好,却又是“评判结论”。所以说,是非正误在于“评”,评论秩序不公正,那么是非正误评判结论就必然会失公正。评判结论是什么——正是评判言论!这正是华语学界两千多年以来“转不过来”的“语言学法用法事实”弯路。
说、做、评,是可公鉴的事实,而“想”是不可公鉴的事实。不可公鉴的事实,是不能达成共同信用的。这叫“交流活动法理”。在交流活动法理之下,只有“学用语言事”是交流多方共同鉴证的事实————“思考”事实是不成立的“潜在‘阴(私)知’”——无法公鉴。
“想法”是“说法事实”发生的前因,但却并不能具备认定“该说法”就是说话主体的“想法成果”证据的“证实评判功能”——因为该说法是由“说法主体”抄袭来的可能几率是很高的——极难证明是说法主体的“首创”说法。
————这也就是说,“想”虽然是人人都具有的脑活动机能,但“想”的事实,却不能作为交流活动公鉴“事实”来使用。这是学术研评活动中虑除“谎言”的必要研评法则。
————这一虑除“思想谎言”的必要办法,正是学术研评活动必须得研评“实用言论”,来屏蔽“说得不对”却强词夺理于“思想正确”的“谬论”发生的必要办法。
说得对的舆论,可以主导所有交流活动中的私人想得对和做得好的做为,而评得公正,可以屏蔽那些不懂装懂学舌抄袭的“名不符实”学者的滥竽充数。这也正是学术研评活动“彰显学研得法学者的话语权”的研评目的。
话语权与话语能力不能达成接洽,正是学术腐败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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