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海南自贸区自贸港建设加快,江东新区发展迎来新的发展“红利”。
近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海口江东新区发展的措施(试行)》等四个“一园一策”的通知,其中明确海南制定出台九条具体举措,全力推动海口江东新区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
一、创新管理体制机制。
探索建立“法定机构+市场运作”的治理服务新模式,设立由海口市管理的法定机构,负责开发、建设、管理江东新区。
二、依法赋予行政审批权限。
将海口江东新区纳入省重点园区名录,通过法定程序推广适用特别极简审批。
三、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每年根据海口江东新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产业发展实际需要,通过年度新增债券资金优先安排支持。
四、统筹保障建设用地。
海口江东新区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由省政府统筹保障。海口江东新区内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占用耕地,耕地占补指标由省政府统筹保障。
五、推动重点产业发展。
支持推动海口临空经济区享受保税区政策,并推动在临空经济区内设立海关特殊监管区,开展航空保税维修、融资租赁等业务。
六、加大总部经济扶持。
经认定为海南省总部企业,注册在海口江东新区内,对带动新区产业结构调整、就业及税收贡献突出的,在现有政策基础上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对急需引进的高端高新项目、新设跨国公司总部和地区总部、外资研发机构、境外世界500强投资的重大项目、境内外知名高校、国际高中等,按“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给予支持。
七、鼓励支持科技创新。
探索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完善职务发明、科技成果转化制度。试点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支持在琼高校院所按职务科技成果发明人(含发明人团队)占成果所有权70%以上比例共同申请知识产权,或按照科技成果发明人占成果所有权70%以上比例共同持有现有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职务科技成果发明人对持有成果可自主实施转化。
八、鼓励创新土地制度。
在不违背国家关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基本原则的前提下,鼓励海口江东新区大胆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制度创新,盘活利用存量、空闲宅基地和房屋。支持海口江东新区对因政府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低效利用土地创新处置方式,按照一事一议、集体决策的方式作出处置决定,解决遗留问题。
九、加强人才保障。
允许海口江东新区根据全省高层次人才标准进行自主认定,报省委人才发展局备案,并制定本区急需紧缺人才目录,享受全省统一的人才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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