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号晚上我和老婆去蓝海购物广场的客润佳超市购买生活用品和食品,前天晚上拿包超市购买的威化饼打开来吃,吃了几快后感觉不对劲一看吓一跳,夹心部分已经发黑发霉,气愤的马上投诉到12345,职能部门接到投诉后去处理,超市负责人第二天给我电话问怎么协商,全程没一句抱歉道歉,意思是吃不死人就没事,我说东西已经吃进肚子了只能赔偿,负责人爽快的说给你十倍的赔偿(吃进肚子发霉的饼干才几块钱,所以赔偿金额也就几十元)。我说不行需要一千元的赔偿,负责人不同意协商无果。。好吧我后悔我买了几块钱的饼干,然后倒霉的吃了,然后得到这么“诱惑”的十倍赔偿! Ps: 我是在网上查询的食品安全问题可以要求食品价值十倍赔偿金额不足一千元的算一千元,所以我才以这个标准维权。 如果按照超市的处理方式这代价未免也太低了,能起到警示作用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