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近期发生多起交通事故,几个新变化亟需重视
三亚近期发生多起交通事故,除了操作失误、注意力分散等原因外,几个新的变化也亟需重视:
首先,和十年前、二十年前相比,车辆普及率成倍提高,道路车流量显著增加。
从网上公开数据来看,2001年12月11日,我国正式加入WTO。当年,我国汽车保有量只有1802万辆。2010年,全国机动车保有量1.95亿辆。2020年全国机动车保有量达3.72亿辆,其中汽车2.81亿辆。到2023年,全国机动车保有量保守估计超过4亿,20年,总量翻了近20倍。
汽车保有量翻倍必然伴随汽车驾驶员的翻倍,2020年,全国机动车驾驶人达4.56亿人,其中汽车驾驶人4.18亿人。2020年全国新注册登记机动车3328万辆,新领证驾驶人2231万人。
汽车保有量和驾驶员数量的翻倍,必然导致交通事故的增加。
在这些统计数字背后,还有大量的无牌无证的二轮电动车、电动摩托车,其数量已不可估计。只要上路行驶,就是巨大的安全隐患。
汽其次,随着车辆新技术的运用,尤其是新能源汽车的普及,车辆性能已发生质的变化。
2000年,中国路面上行驶时的主流汽车车型还是桑塔纳、捷达、富康、花冠等,技术上老旧,车辆性能一般。2010年的主流车型和十年前相比,没有本质变化,丰田、本田、大众为主,夹杂一些国产品牌,主流车型依然以省油、稳定为主,车辆性能并无明显提升。但近十年来,随着新能源汽车的普及,车辆性能有了明显提升,甚至是质的飞越:
一、新能源车辆降低了“性能车”门槛。让普通家用车也有了性能车的加速体验。
由于电机特殊的工作原理,在起步加速的灵敏性和迅捷性上,新能源车辆(插混、增程、纯电)普遍比传统燃油车要好的多,过去燃油车时代在超跑和少数“小钢炮”车型上才能实现的加速性能,在电车时代已经基本普及到家用车,甚至出现“5秒俱乐部”这样的概念。汽车加速性能的提升,让一部分驾驶员的驾驶动作变得更加激烈,抢秒、抢灯、任意超车变道的行为显著增加。
二、新能源汽车的普及改变了车辆的驾驶逻辑和习惯。
传统燃油车由于传动系统和变速箱的存在,从起步加速到正常行驶会有一个明显的过程。电车不仅取消了这个过程,更由于其需要动能回收,因此,以特斯拉为代表的的部分新能源汽车推行的“单踏板”模式与燃油车的驾驶模式发生了明显变化。最显著的区别是在低速挪车的时候,脚放在刹车还是油门上,很多事故的发生,就是驾驶人从传统驾驶模式切换到电车的驾驶模式后不习惯、不适应,导致紧急情况下刹车失误,引发事故。
三、车辆其他性能的变化也导致了事故的增加。
第一点,随着新能源车辆的普及,没有了发动机的怒吼和排气管的轰鸣,车辆变得越来越静音。这无论从驾驶人的角度还是其他群众的角度来看,都应该是进步。但其中一个隐藏的隐患是,随着声音的消失,提醒的功能也消失了。尤其是新能源在货车、工程车辆上的运用,有时候你正在开车行驶,一辆没有多少声音的新能源混凝土搅拌车从旁边超车,带来的瞬间恐惧感是让人难忘的,如果你是骑车,那么这种恐惧感会更加强烈。
第二点,随着LED灯组、激光大灯的成本降低,原装和改装的车辆灯光系统越来越亮,乱用远光灯的行为也越来越多。由于改装灯和乱用远光灯导致瞬时致盲引发的交通事故也显著增加。
再次,社会分工的变化和新行业的产生,也增加了交通事故的风险。
这方面主要表现在外卖、快递、货拉拉、网约车等新行业的出现。这些新型行业需要大量的车辆和驾驶人的参与,而且过分追求实效导致很多从业者忽视了交通安全,甚至以频繁闯红灯、逆行等违法行为来换取时间的缩短,带来了巨大的交通安全隐患。
面对上述新变化,无论是相关部门还是全社会都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存在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还按照以前的老办法管理交通行为,这主要表现在:
一、对汽车这一现代工业社会“工业精华”的危险性认识不足
提到汽车,很多人都只想到这是日常出行的交通工具,是运输货物的生产力工具,但忽视了汽车本身是危险品的属性。作为现代工业社会最成熟、精密的产品之一,汽车本身就是工业化的代表之一,象征着工业时代人类最顶尖的生产力和科技水平,只是由于它对现代社会实在太重要,大规模的普及让人容易忽视。试想一下汽车的本质:一堆高速运动的、蕴含巨大破坏力的钢铁、塑料、汽油或者大容量电池的混合体,单纯汽车本身就已经是巨大的危险品了。这里我引用马平的文章《没什么能防住恐怖主义,除了进攻》中的一段描述:“前面说的,都是间接手段来搞恐怖袭击。其实用直接手段也行。生活在今天的中国,各位肯定对横行霸道的渣土车很熟悉吧。渣土车没牌子,一般和当地的建设管理机关,当地交警都有关系,习惯性超载超速,所以造成的事故很多。但毕竟他们还是在乎交规,在乎人命的。反过来想想,要是他们不在乎呢?要是他们冲着人群去呢?平时不许他们去繁华街道,更不许他们去步行街,有交警和交通规则阻止他们。但如果到了司机不在乎这一切的时候,让警察用手枪和警车去拦住一辆在步行街上狂奔的重型卡车,那就真是螳臂当车了。古代战场有种武器叫镰刀战车,就是在车轴上装一把很长的刀,非常适合追杀步兵,像割稻子一样把人割倒。但这种战车的马力肯定比不上大马力的摩托车,收割人命的能力肯定比不上两辆摩托车中间拖一道钢丝绳”。
因为对汽车危险性的认识不足,很多人在驾驶车辆的时候就没有绷紧“安全”这根弦,侥幸、麻痹、大意,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二、驾驶员培训严重落后实际驾驶需求,单纯为发证而发证,忽视驾驶人实际上路的驾驶能力。
当下的驾驶员考试,非常流于形式。科目一的理论考试只看考试结果,而没有设置授课的过程,学员短期冲刺,靠死记硬背题库和反复模拟测试,一旦通过,立马将交规内容抛之脑后。微博、抖音等平台上车祸内容下面的评论区就是最好的证明。科目二、和科目三设置的考试内容落后于实际的路面驾驶需求,很多人即便考过科目二、科目三依然不会开车,即便开车上路,要么横冲直撞无视规则、要么小心翼翼缓慢蠕行,这些行为都在客观上制造了潜在的风险。
三、现行的交通法规落后于时代发展,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于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中间虽然经过几次修正案的补充,依然无法完全满足当下的交通管理需求,主要表现在:
(一)没有区分普通交通违规行为和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
虽然《刑法》中有“危险驾驶罪”的罪名,但只针对以下几种情形:(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除醉酒驾车外,其他情形的涉罪门槛很高。而在实际的道路交通过程中,强行超车、弯道超车、跨线逆行超车、超速、闯红灯、违规随意转弯变向、乱用远光灯等违法行为,不仅仅是车辆驾驶人本身违法,更对其他道路交通参与者构成潜在的、严重的人身和车辆安全威胁。应当与驶入禁行区、违规鸣笛等一般违法行为进行区分,对于涉及“危害公共安全”,威胁其他驾驶人行车安全的行为应当加重处罚。
(二)对于涉及“危害公共安全”,威胁其他驾驶人行车安全的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罚金额过低。
现行的道交法中主要的处罚方式有扣分、罚款两种,其中,扣分的项目和分值经过多年的执行、研究、磨合,已经做到基本合理。但对于罚款部分,普遍太低,达不到惩戒和以儆效尤的作用,无法对违规违法驾驶人形成经济制裁和震慑。现行道交法中规定的最高罚款金额为5000元,多数违法行为的罚金在200元—2000元区间,这个金额与现行的经济发展不匹配。2022年汽车行业统计数据,全行业平均汽车销售单价为18.9万元,因此,对违法行为的最高处罚金额至少要设置到汽车平均销售金额的50%,也就是8到10万元。对于涉及威胁其他驾驶人行车安全的违法行为的处罚区间应该设置为2000元-50000元。
(三)对于重点行业的车辆和驾驶人监督不足
这些行业包括外卖、快递、货拉拉、出租车、网约车、市政车辆、公交车、中短途大巴车、旅游客车、渣土车、工程车等车辆和其驾驶人。这些重点行业车辆要么行驶时间长,容易疲劳驾驶,要么急停急走,违规违法行为多,要么超载超限超速驾驶,存在巨大安全隐患。对这些重点行业的车辆和驾驶人应当施行黑名单制度,一旦发现车辆或驾驶人违规违法行为到达某个量级,或者发生严重违法行为,就应当立即停止其上路资格,开展再教育再考核,通过后才能继续上路经营。如果年度内违法行为达到某个阈值,则应当吊销其该年度驾驶资格。
拒不完全统计,2019年全国交通事故受伤人数275125人,2019年全国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为62763人。这些冰冷的数字背后,是超过6万个家庭失去亲人,甚至是主要劳动力;是超过27万个家庭的主要劳动力受伤,短期内失去工作能力甚至收入。无论是人命还是经济,交通事故都对社会产生极大的损失。我们一方面要发展经济,必须允许车辆上路行驶,一方面也要降低损失,就必须加强管理,尽量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而要实现这个目标,上文中提到的还远远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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