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杯工程存在结构安全隐患为何不查处
安徽新昌大厦工程地下一层(人防抗力等级为核6级),地上九层(一至四层为汽车超市、五层为办公、六至九层为酒店), 系钢筋砼框架结构(柱距八至十二米), 抗震等级为一级, 建筑面积近十万平方米, 总投资超四亿元。由安庆市新昌置业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安庆市华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施工(总承包二级, 实为个体老板挂靠承揽),安徽南巽建设项目管理投资有限公司负责监理,合肥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负责勘察设计。本人于2014年4月就职于安庆市新昌置业有限公司总工程师, 2014年12月被迫离职。
在地下室墙柱及顶板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方偷工减料,造成框架核心区砼强度等级按梁板C35施工,未达到设计C50砼强度等级;核心区柱未设置箍筋 ( 整个工程框架核心区均无箍筋), 谈何抵抗地震灾害。人防地下室顶板存在数百条贯穿式裂缝,战争爆发时何以抵挡核爆波,何以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在上述严重质量问题,未经任何处理的情况下,2014年8月29日,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和质监站等单位对基础分部工程进行了验收,并形成了会议纪要:“1、针对地下室渗漏现象,要求找专业的检测单位进行现场检测,再进行评定,编制施工处理方案。2、针对地下室柱施工缝以上梁板交接处,混凝土达不到设计C50混凝土强度等级,由设计单位验算处理。”建设单位不允许各责任主体在该纪要上签字,但是相关责任主体在上述问题未处理情况下,就在基础分部验收记录表上签字认可。
为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2014年9月5日,设计单位授意建设单位对地下室柱施工缝以上至梁底约5~10cm,写了“情况说明”,我认为此做法是不妥的。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重新找其他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我认为也是不妥的,原检测单位提供的报告(第一份)已经包含了5~10cm柱施工缝至梁底处的混凝土,由施工单位找的检测单位提供的检测报告(第二份)弄虚作假,所检测部位根本不是在柱施工缝以上。
2014年9月10日,设计单位按照施工单位提供的第二份检测报告进行了验算,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地面以上节点核心区砼强度必须严格按图施工”。
2014年9月17日,在施工第18#标段一层柱头混凝土时,又存在楼面标高以下至少20cm厚的柱头(十二根),按梁板C30混凝土施工,不符合设计C50混凝土要求。监理单位按施工方的要求写了一份虚假的“情况说明”,施工方只对其中二个柱头进行了返工处理。
2014年10月8日,市质监站到施工现场对我反映的质量问题进行了检查,并签发了“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意见书”。但是,市质监站对质量问题的描述避重就轻,也未按监督程序暂停施工。
由于在验收过程中,本人持相反验收意见,并向市质监站反映该工程严重质量问题。2014年10月11日,我下班途中遭不明身份的人暴力袭击,致本人受伤住院23天,当时我也向当地派出所报了案。
2014年10月15日,施工单位对质监站提出的质量问题(在未经任何处理的情况下)分别写了一份“关于工程柱头、裂缝及后浇带问题报告”和“整改完成报告书”,建设、监理单位均签字确认。设计单位根据建设、监理单位的确认进行了签字,并要求在顶板底面裂缝处用环氧树脂防水层封闭,同意了施工单位对柱头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存在质量问题的报告。我认为这是不能有效解决质量问题的处理方法。
2015年2月6日,该工程质量问题从我向市质监站报告至今,施工单位一直继续往上施工,现已结构封顶,对我反映的质量问题未做任何处理。这与市质监站的不作为和建设单位带头与其他责任主体串通、弄虚作假,掩盖工程质量问题事实有关,为此我把该工程质量问题向安徽省质监总站进行了反映。
2015年2月11日,为了人身安全,我将上述情况向安庆市住建委进行了书面报告,并多次向安庆市住建委有关领导作了详细反映,至今未见处理结果。在迫于无奈的情况下,我只有向住建部领导反映该工程的严重质量问题。恳请住建部领导对此引起重视,消除结构质量安全隐患,真正落实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