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多起违规拆迁、安置款不到、拆迁土地迟迟不动工

楼主:wowo799 时间:2013-12-17 16:55:24 安徽 点击:20812 回复: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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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次征收土地是位于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南七街道管辖的合作化南路原(化机厂)宿舍区。
  一、蜀山区政府并没有征得当地328户居民同意就下发征收决定,强制征收。
  1、蜀山区南七街道曾在2012年6月25日制作过一份《化机厂宿舍区旧城改造项目征求意见表》当时很多人表示不同意这张《意见表》相关内容,我也是不同意的,有意见的。同时,这张意见表,街道都不敢盖公章的。可是这次街道强制拆迁,南七街道副书记丁海同志说“我家是同意的,委托我们一个所谓的邻居签字同意的”。说明街道肯定是造假这次意见征求工作。在达不到多数居民同意情况下,就搞强制拆迁工作。
  2、街道最终也没有公布此次征求的调查结果,和反馈我们提出的意见。《化机厂宿舍区旧城改造项目征求意见表》现在我有原件一份。
  3、在多数人不同意的情况下,没有按照“国务院令 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一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第十二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开展征收工作,搞恐吓、欺骗让老百姓交钥匙,但是现在很多人都不签协议,或者干脆搬走躲避断水、断电等社会闲散人员骚扰。


  二、蜀山区政府和南七街道并没有按照“国务院令 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开展征收工作
  1、蜀山区政府和南七街道在开始强制拆迁前,房屋征收部门——蜀山区房屋征收办公室,并没有向当地328户居民公布“征收补偿方案”和论证“征收补偿方案”,更谈不上按照国务院令 第590号中的30日公告征求意见期限。
  2、蜀山区政府直接下发了合蜀房征决【2013】第10号《合肥市蜀山区房屋征收决定》。其中仅规定搬迁期限为30天从2013年6月16日起至2013年7月15日前搬迁验收完毕,而且强制在此期限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没有按“国务院令 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要求公布“征收补偿方案”。仅以我们看都没看到过的“《化机厂改造项目实施方案》执行”一句话概况。蒙骗当地居民。用文件中的搬迁期限恐吓老百姓,“如果不同意,到时间你家的房子就会被推掉,到时候你们什么都没有”。搞得一些不知道用法律保护自己的老职工(当地居民以退休人员为主,都在60~70岁左右的老年人),连哄带骗就签字同意。
  3、附文件

  三、蜀山区政府和南七街道在他们所谓的违规征收期限恐吓、威胁老职工和他们的子女。
  1、违反国务院令 第590号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2、实际情况是,很多居民并没有同意此次拆迁方案,何谈征收补偿!蜀山区政府和南七街道,在没有给补偿的情况下,就开始拆迁他们的房屋,砸门、砸窗、砸墙,现场一片狼藉。搞的一些还在此地坚持不愿拆迁的居民人心惶惶,生怕人生安全受到威胁。当地110多次接到居民报警,自己房子受到不明身份人破坏。
  3、向当地上级政府反映情况,迟迟得不到解决。如果反映情况,马上蜀山区政府和南七街道就会知道,会受到更严重的恐吓。向市长热线反映情况后,问题也迟迟得不到解答。

  四、蜀山区政府和南七街道做大量虚假宣传,蛊惑民心,博取自身政治资本
  1、中安在线上“《合肥化机厂职工宿舍拆迁在即》
  6月16日,合肥化机厂职工宿舍征收公告正式公布,标志着这片位于合肥南门老工业区首个生活区改造项目开始动拆。值得一提的是,此次项目改造,是由当地居民自发提出的。合肥市蜀山区再次应用“居民自治搬迁”模式:是否搬迁、搬迁方案、如何安置及户型选择等均按照居民意愿进行,并由居民选出代表参与到整个拆迁工作中来。
  “我们根据居民意愿实施老旧小区改造,居民有绝对的主动权。”蜀山区南七街道科企社区党委书记张欣向记者解释,首先,街道和社区工作人员向居民摸底,同意征收的居民达到了98%后才启动征收工作。此外,还成立了居民自治拆迁小组,由居民选举代表参与其中,商讨拆迁的具体事宜以及相关政策的解释和咨询,并全程监督拆迁过程。
  据悉,蜀山区今年将实施12个旧城旧村改造项目,位于老南七工业区的叉车厂、锻压厂生活区改造项目也将陆续展开。
  如果按照上面所说情况。我们这个小区就不会有20多户人家还在坚守自己的房子。我们这里有328户人家,现在还在居住的有20多户,没有交钥匙的有30多户,没有同意签协议的50多户。那么最少有100多户人家是不同意拆迁的。政府所说的98%同意征收就是无稽之谈!
  2、蜀山区政府和南七街道在宣传文章中称“同意征收的居民达到了98%后才启动征收工作”;这那里是启动征收工作。现在就已经开始搞强制拆迁,而且政府自己的文件都是这样体现的。按照我父母的说法,就像土匪一样,当地政府太让我们这些老百姓失心了!就是这样对待我们父母的!他们的年轻岁月都献给了党和祖国建设,经历了下岗失业,现在已经年迈,还要经历这样的煎熬!我想问问这些人民的公仆,情何以堪!你们也有父母、家庭、子女,你们也要生活安定,国家更需要你们来实现国家稳定。
  3、现在蜀山区政府和南七街道搞违反国务院令 第590号拆迁程序的强制拆迁。由于一些懂法的居民开始通过一些上访途径维护自身的权益。他们担心工作时间拖的长,有交过钥匙的居民也发现了他们的不法行为,开始也不妥协。会暴露他们的前期违法行为,后面协议工作又没有得到有效进行。不能像最初设想的那样:“在这些老百姓没有反应过来之前,完成拆迁协议签订和房子拆迁完毕,形成“既定事实”。以掩他们不可告人秘密”。他们在这个阶段更是变本加厉、近似于疯狂,进行骚扰、恐吓,纠结社会地痞流氓夜晚破坏、偷盗居民房屋财产。



  我是今年6月反映当地政府违规拆迁我们328户居民小区,在没有依法拆迁前就拿我们还在居住的小区搞房地产土地招商开发。在我们6月份的时候,政府都没有征求我们拆迁意见的情况,就贴通知要拆迁我们房子,如果一个月我们不搬走就强制拆迁!我们看了政府的相关拆迁文件和咨询了律师,这是政府明显的违法违规拆迁。一、拆迁前没有公告、没有征求当地居民多数同意;二、没有拆迁方案,只有社区工作人员口头承诺;三、暴力拆迁,恐吓我们这些不愿意拆迁居民,破坏门窗、停水停电等方式。
  我们父母在他们恐吓伤害孙子和子女的情况下,被迫交出了房屋钥匙并搬迁走。时至今日,我们的房子被他们夷为平地。当初政府的承诺就不兑现了。政府说“签拆迁协议可以,但是现在不给拆迁补偿和安置费,还有交钥匙奖、房屋内设施折旧、区政府给增购面积900元/㎡都没有了”。政府纯粹就是拆了你的房子就不认账了。反正你房子没了,你爱签不签。
  当地政府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先补偿后拆迁的条款”






  一、某业主遭受的野蛮逼迁(以事实曝光一角)

  深夜骚扰


  第1次:2013年4月21日晚21点左右在三里庵街道工作人员近10人在现场的情况下,2块砖块砸碎朝北2窗户玻璃,砖块落入家中;



  第2次:2013年4月24日凌晨1时左右,1块砖头砸碎卧室阳台玻璃,砖头落入家中;



  第3次:2013年4月29日凌晨1:30分左右,趁业主家人熟睡之际,在门口燃放大量烈性鞭炮,致使门边角塑料管线着火,浓烟滚滚,与此同时竟然恶意剪断此户自来水管和家庭照明电线,致使业主开门后发现火情后无水可救,差点酿成全家老小4口葬身火海的惨痛后果!小孩子所受惊吓可想而知,情何以堪!



  第4次:2013年5月2日凌晨1时左右,一伙不明身份的不法分子对卧室阳台玻璃开枪射击,玻璃被击穿留下黄豆粒大小弹孔6个,其中2枪是此户业主人在阳台上用灯照寻肇事者时发射的,若此2枪从上次被砸通的玻璃空洞射入,那他就可能“舍身取义”掉了。


  第5次:......
  下一步还会发生什么状况真是不敢想象,试问如此种种拆迁行径能是共产党一级基层政府对老百姓做的事吗?有法不依、执法专政、个别基层领导们的目无法纪、胆大妄为之举已令人忍无可忍!



  二、征收方以欺诈手段实施征迁
  图1、图2
  2013年3月28日合肥市蜀山区政府贴出征迁公告(附图1)和征地红线图(图2),房屋征收目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随后征收实施单位即以“公共利益、市政项目”的名誉实施动迁、拆迁房屋,然而据5月17日《合肥热线》、《合肥晚报》、《江淮晨报》报道,5月16日,合肥市蜀山区召开了优质土地项目推介会,会上共推介了23宗地块,其中就包括长江西路与西园3号路交口东南侧22亩“西园路项目”用地,该地块性质为纯商业,容积率是迄今为止合肥市的最高值——7.6(附图)。而这块地就是公交二场宿舍所处地块。

  至此,蜀山区政府征收长江西路207号公交二场宿舍的目的彰显无疑——不是地铁轨道2号线的必要市政工程,而是“ 非公共利益需要”的纯商业地产开发项目。
  蜀山区政府作为国家指定的土地征收单位,公然违背法律精神、违背国务院590号令,采取欺上瞒下的恶劣手段征迁,致使广大人民群众对政府失去信任,同时利益受损。
  公交二场宿舍共有116户,现在未搬迁的只有16户,多达100户的业主在蜀山区具体征迁单位的欺骗下搬迁了,性质极其恶劣。






  2013年4月30日所发原帖:
  今天是五一法定假日,但是,三里庵公交二场宿舍的十余户人家自昨天夜里就开始了噩梦——不明身份的年轻男子凌晨出现在小区,将鞭炮堆放在业主家大门口点燃 (附图)、轰炸,同时,切断了小区的供水和供电 (附图)。国务院三令五申强调政府征收土地不许断水断电断气,为何有人胆敢顶风作案。这些不明身份的年轻男子与业主无冤无仇,为何这么做,究竟受何人指使的,我想政府要员应该心里有数,蜀山区三里庵街道人员应该心里有数,老百姓心里更有数。

  大家也许想知道,为什么小区还有十几户要做钉子户,是不是他们想漫天要价,趁政府征收捞一把。下面,我来告诉大家这十几户的想法。

  一.想搞清楚街道公布的“西园路轨道2号线配套项目”到底是什么项目,街道说要建停车场,可是网上公布的轨道2号线停车场规划图上根本不包括三里庵街道所要建的这个停车场。而且,街道说停车场建在地下,那为何还一定要我们地上的面积?我们小区地块面积非常小,街道不许我们自己花钱增购,是不是想利用有限的面积去做大商业,据说北京王某井都看中了小区有巨大的商业价值。如果真的是搞商业开发,麻烦街道不要挂羊头卖狗肉,你们吃肉,总得给老百姓剩点汤吧,中央不是才说要让老百姓分享改革红利吗。

  二.“拆一还一”是小区留守业主决不接受的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已经2011年1月19日国务院第141次常务会议通过施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总则第一条规定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规定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依据上述法规,我们认为三里庵街道拆一还一违背公平补偿原则
  1、长江西路207号公交二场宿舍位于合肥市三里庵黄金地段,一环以内,现有住房容积率超低于别墅区,土地地价几乎可达全市最高价位,地段价值是其他区位无法比拟的 ,套用棚户区的补偿标准,实未做到让利于民和合理补偿。
  2、本小区全部为小户型50-60平方房屋,1:1比例返还高层住宅根本未有提高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虽为新房,但住户失去了过多的宜居环境空间,业主失去的家园换来巨大的商业回报却得不到丝毫的分享,甚至连合法的土地出让金的补偿都未提及到。

  三.留守业主认为街道征地程序有问题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第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以上法规,我们认为街道征地未遵循程序正当原则
  1、国家轨道2号线如此重大的工程肯定应该经过充分合理的论证、规划、发文、实施,而本小区地块作为2号线一部分的配套市政工程,完全也应该是同样的程序和有具体的规划方案、国家、省级批文、图纸和会议纪要,为何征地公告上未予公示?为什么不能公开?违规操作,打着市政大建设项目的幌子实际以小部分市政项目+非公益性商业开发项目营利才是事实!因“公共利益”和“非公共利益”需要的原因征收国有土地其征收主体和法定程序是完全不同的,未分清或以点盖面本身已经违法!
  2、此次征收未按条例规定先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未公示意见结果,未公示30天补偿方案,未召开动员大会,未召开业主大会。政府征地即使用于再大的工程,涉及到老百姓切身利益的房屋拆迁是关系到民生、民意,更应顾及“以人为本、和谐社会”的治国方针,遵循国家法律、法规是必须的行为准则!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六条 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
  第七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
  在4月3日,小区几十位业主走信访程序,要求有监察小组进驻,监督街道拆迁工作,但信访部门根本听不进去,无视群众利益,无视法规规定。
  监督机关不作为
  此次拆迁至始至终未见监督者的踪影,无完备的市政项目规划资料要件,以轨道2号线之名征地实为商业开发用地,以营利利为目的却不肯让利于民,有关部门未尽监管职责,面对违法拆迁不作为,可谓渎职犯法。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我们认为市政项目征地手续不合法
  1、本小区此次拆迁定位为合肥地铁轨道2号线工程的交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而定,说是建设成公用公交停车场,即是地铁2号线总体工程一部分的市政基础设施,为何在2号线的站点和规划图上未见到停车场的图解?为何停车场的位置、面积、规划图、效果图、省、市政府批文、项目会议纪要等都没有?因此此次本小区地块房屋征收的土地用途和市政项目规划的合法性令人质疑,同时实施的拆迁措施就是违规、违法行为。
  2、凡以国家划拨用地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属“公共利益需要” 的情形;凡以招标、拍卖等公开竟价方式购买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属“非公共利益需要”的情形。事后验证也可取证用地性质。


  第九条 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
  拆迁不择手段,野蛮治民
  论证与征求意见及期限均为征收决定前置程序,违反即违法。本次拆迁决定公告发布日为2013年3月28日,三里庵街道办事处在未公布征收补偿方案,30天征求公众意见的情况下就安排人员实质性进驻小区进行墙体喷字、打标语、发号头、交钥匙、号召大量收费人员进小区高音喇叭叫喊扰民、停止小区保洁致使垃圾遍地成堆、移走小区树木、安置拆迁公司活动板房、安排众多社会闲杂人员彻夜在小区游荡、无视民众的合理诉求、制造虚假排队交房景象并安排多家媒体进行不实报道、移除众多房屋门窗、近期甚至做出移除正常居住户家的下水管道、剪短宽带网线、数字电视线、打通楼道楼板、高音喇叭对着住户家门持续播放达十几小时扰民直至近零晨时分、堵塞住户门锁、对个别未交钥匙的住户趁其家中无人强行拆除门窗等等行径,整个小区被搞的“鸡犬不宁”,无奈、违心搬迁者大有人在。
  更为恶劣的是三里庵街道个别领导利用众多业主国家公职人员身份采用其本系统、辖区或单位领导发令、施压、甚至逼迫等等方式致使业主搬迁,情何以堪!2013年4月21日晚21点左右在三里庵街道工作人员近10人在现场(已取证)的情况下野蛮用砖块将某业主住宅窗户玻璃砸碎2块, [huffy][huffy][huffy]2013年4月24日零晨1时左右再次安排人用砖头将此户业主家卧室阳台1块玻璃砸碎,实际就是对于其家人的生命安全发起攻击,2013年4月29日零晨1:30分左右又在此户及另一家门前燃放鞭炮,致使门边塑料管线着火,差点酿成火灾,同时小区多家自来水水管和家庭照明电线被人为剪短,实际已对尚未搬迁的被拆迁户造成了停水、停电,下一步还会发生什么状况真是不敢想象,试问如此种种拆迁行径能是共产党一级基层政府对老百姓做的事吗?有法不依、执法专政、个别基层领导们的目无法纪、胆大妄为之举已令人忍无可忍!

  第十一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无视70%以上业主联名签字意见,不修改、不公布,专政治民!
  第十二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我们小区业主在4月初曾联名提出反对此次征收方案的文字反映(附图)。


  “执政不为民者当诛之!”的民愤违背条例社会维稳精神。
  1、“不尊重民权,不择手段,分化瓦解、逐个击破”的拆迁策略表面看风平浪静,实为失民意、失民心之举,无益于社会稳定和和谐。
  2、常务会议纪要或决定书是征收的前置要件,无则违法。

  第二十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第三十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被拆迁户的配偶被人勒令停职回家做工作
  1、一被拆迁户业主爱人身为正式国家公职人员,在本职工作无任何过错的情况下,因本户房屋未搬迁原因,被人动用权力勒令停职在家。
  2、以上那户业主于2013年4月21日晚房屋窗户玻璃被砸后已通过市长热线、派出所及与其领导本人正式反映此事,要求行政作为,立即停止此类野蛮行为,但有关方面不仅不制止反而继续莫视、纵容、甚至指使此类野蛮行为于3日内再次发生,甚至变本加厉到4月29日开始指使人对未搬迁住户处断水、断电、纵火的地步。
  政府征地说的是为了改善老百姓的居住条件,那为什么老百姓还不买账?老百姓难道天生有反骨?其实,这些谁看了谁都明白其中原因。在中央新一届班子刚上任的今天,居然还会发生这种动用行政权力逼迁的事,只能说有关部门胆子太肥了!
  3.以下情形适用于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当局者心知肚明...
  a.对非公共利益用地建设项目申请、批准及实施行政征收拆迁单位、个人房屋;
  b.以公共利益用地建设项目名义征收补偿安置后,再变更为商业利益用地等非公共利益用地建设项目的.
  c.违反本条例法定程序征收拆迁房屋的;
  d.未将征收拆迁决定或补偿安置决定予以公告,或者公告内容、形式、时间不符合法定要求的;

  四.维权者的决心:
  众所周知,国务院第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出台是基于对《物权法》的捍卫,对公民人权、物权的尊重,对房屋拆迁行为的法律规范,更是对中国法制进程的推进。
  作为目前面对政府拆迁的亲身经历者,目睹合肥三里庵街道这样的基层政府在如此非法、扭曲的执行国家的法律,公然专政、野蛮行使人民赋予他们的权利,是可忍孰不可忍!
  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捍卫法律的尊严,维护合法权利的同时揭露违法、违纪的腐败分子更应是当我不让的职责,我们支持合肥大建设的同时,也要擦亮眼睛揪出那些滥用职权、目无法纪,违法妄为的基层官僚们!
  我们虽处弱势群体,但我们拥有坚强的意志和坚定的法制精神。
  在高房价的今天,我们老百姓攒一个家不容易,谁要抢夺我们的家园,我们誓死捍卫!!!我们的今天也许就是看帖的你的明天,请顶起帖子,支持我们。我们相信政府和党一定会领会、执行党中央的精神——让老百姓分享改革的红利!!!!

  就在我们准备发帖的时候,小区4栋一业主家大门被不明身份的几个男子猛踹打砸,室内业主提刀冲出追撵,行凶者逃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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