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医疗门诊部利用医托欺宰患者
诉求内容:
尊敬的局长:
您好! 首先,衷心感谢贵局开行投诉举报渠道,这是贵局尊重民意,关注民生,实行民主监督、民主管理的真实表现和有力措施。现,我就南昌孺子路上的南方医疗门诊部“医托”欺骗患者一事向贵局举报,以法律责任保证举报内容的真实性。 2012年2月6日下午,我爱人在江西妇幼保健医院就诊XX病,就在爱人寻找缴费处时,一女子(以下称A)过来搭讪说缴费处在哪头,并问爱人患什么病,爱人单纯如实说出。A见状说她以前也患这种病,不过现在治好了,并问我爱人刚才是不是那个老头(即帮爱人就诊的主治医师)就诊的?我爱人如实回答。A却说那个医生医术差,她在他那里医治了好几次也没治好,并说原来妇幼保健医院的一名资深刘姓医生退休了,现在在南昌孺子路南方医疗门诊部坐诊。医术高超,自己在她那里医治一回就治好了,并告诉我爱人南方医疗门诊部在孺子路,1元钱坐202公交就可到。我爱人单纯半信半疑,此时,另一名女子(以下称B)走过来说:“你们是不是患XX病呀,我也是患这病,在这里治了好多回也没治好,并顺着问A她说的那个刘医生所在的南昌医疗门诊部是不是在孺子路珠宝街那边。A回答是,并说刘医生星期一就诊,今天就可就诊。B于是邀我爱人一起去南方医疗门诊部医治。我爱人单纯加之病急乱投医,竟然中了她们的圈套,和B一起坐202公交来到了南方医疗门诊部。 在南方医疗门诊部,刘姓医生接待了我爱人并对她诊断,在医治过程中,前前后后,爱人共缴费1100多元,其中检查费320元,手术费680元,西药96元,注射费与材料费14元,注射的药物也就消炎的药水,手术就是一个所谓的“XX”手术,并恐吓说要连续三天注射。病例要留在门诊部。 下午,单位放假我在家,爱人将此事告之我,我立即意识到爱人被医托骗了,于是,我带着爱人再次来到南方医疗门诊部,在XX室中见到了刘姓医生和另一名年轻女医生,爱人向刘姓医生索要病例,刘姓医生找了一段时间才把病例找见,另一名年轻女医生对我爱人的病情说了一些无关痛痒的话,在翻看完爱人病例后,我一方面要求对方将收费项目及细则进行解释,由于收费标准的解释权在对方,对于高额的收费,我只能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我另一方要求刘姓医生出具行医资格证书,她出具了一本西湖区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随后,我指出她们这种行为是利用医托欺骗欺宰患者行为,并说他们医院有这种前科。刚开始,那名年轻女医生称有前科的不是他们医院,我指出2011年3月南方医疗门诊部无医治资格人员行医的行为就被上级部门勒令整治,其医托行为多次见网络媒体的事实,此时,该年轻女医生却狡辩称她们已经整改了,那时候刘姓医生还未来。 对于爱人被医托欺骗在南方医疗门诊部就诊一事,我甚为担心,担心她们给爱人注射的消炎药物,担心那个所谓的“XX”手术,药物是否合格,程序是否规范,操作是否合理,会不会对爱人的病情起到反作用。总之,事实上,此事不仅给我们造成了财产损失和不尽的精神伤害,还有可能潜在的健康安全隐患与损害。 固然,爱人被医托欺骗到南方医疗门诊部医治一事,有我们单纯,麻痹大意,病急乱投医的责任,但是,作为一家医疗机构屡犯前科,毫无医德,利用医托欺骗患者,高额收取费用,侵害患者人身财产安全,扰乱医疗秩序,视国家法纪如草芥,我希望贵局能从以人为本,切实维护患者人身财产安全,促进卫生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构建和谐南昌的角度出发,联合各部门大力整治查处类似南方医疗门诊部门利用医托欺骗患者这种违法损德行为,营造卫生事业和谐发展的一个健康有利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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