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申诉书
申诉人:陈志宏, 男,1965年6月8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350525196506085614.住址:泉州市永春县桃城镇财政路45号,电话:19959833878
请求事项
1、请求撤销2020闽0525刑初字47号刑事判决 ,2020闽05刑终735号裁定.
2、请求贵院依法支持申诉人请求,撤销九个月的刑责!赔偿相关经济损失九万元,南安市法院我对永春县公安局桃城派出所的黑恶犯罪刘晓亮涉毒下毒,强行更改我一家城镇户口到农村的行政起诉再次立案。
因此,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请求法院依法再审并支持申诉人的请求。
事实和理由
2019年9月18日下毒嫌疑人刘晓亮作阵指挥制造的碰瓷,报复案件!!!永春县公检法联合保护涉黑涉恶集体贪污金融集团,永春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举报涉黑涉恶被吃案(付监狱笔记抗告举报被吃案复印件)!
此致福建省泉州中级法院
申请人:
2020年12.11收起 http://t.cn/A6quEoXg[/c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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