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市场监管局大力推进“放管服”改革,为进一步遏制冒用他人身份证信息办理企业登记违法行为,在前期设立登记环节推行身份管理实名验证的基础上,我市在全市各类市场主体(含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的各登记业务环节中全面推广身份管理实名验证工作。
自2021年1月4日起,在全市个体工商户各登记环节推行身份管理实名验证;2021年1月11日起,在全市内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各登记环节推行身份管理实名验证;2021年1月18日起,在全市外商投资企业各登记环节推行身份管理实名验证。相关申请人办理登记业务前,需下载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身份验证”APP进行身份实名认证。
核验对象包含市场主体的自然人股东(发起人、投资人、合伙人、合作社成员、经营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董事、监事、经理、联络员以及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等相关人员的身份信息。
上述验证对象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华侨《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自然人,暂不包含外籍、台湾地区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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