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湖北省黄石市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郭唐寅的一封公开信
——状告充当“法官”的人民警察袁观日
我叫孙寿棋,男45岁。家住湖北省黄石市西塞山区澄月朱家嘴111-19号,电话:15871186629。我现对大冶市公安局金山派出所指导员袁观日官商勾结,强抢私人财产的情况向你反映,以求得上级主管领导和媒体的关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
我与湖北省黄石市交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财产租赁合同。交龙房地产将其名下的交龙石料厂租赁给我经营。合同期为2006年4月3日至2013年4月3日(2008年之前交龙房地产为国有企业,2008年7月以后交龙房地产改制,原交龙房地产总经理戴建军买下交龙房地产)。
2009年元月,我与交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生经济纠纷。我遂于2009年2月起诉至湖北省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对我和交龙房地产之间的经济纠纷予以裁决。但是交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戴建军和大冶市公安局金山派出所指导员袁观日互相勾结,唆使黑社会人员实行打砸抢。作为派出所领导的袁观日歪曲事实滥用职权,为黑社会人员的所作所为保驾护航。金山派出所指导员袁观日对发生的刑事案件不闻不问,积极插手经济纠纷,在人民法院未做出判决之前,既当警察又充当“法官”出具所谓的“告知书”造成合同无法履行。
仅凭交龙房地产原有设备是无法生产的(有交龙房地产与我2006年4月的设备交接清单),交龙石料厂现有设备大部分是我投资的。(投资额为两百多万元)。由于派出所出具的“告知书”使我无法看管我的设备财产。致使我的设备、成品、半成品、生产资料被交龙房地产戴建军强行抢走了。
大冶市金山派出所凭什么超越权限,充当法院角色,难道派出所领导袁观日与交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有什么见不得光的勾当?
派出所指导员袁观日与黑社会勾结,实行“打、砸、抢”有如下事实:
一、2009年元月11日,黑社会人员抢去设备财产约三万余元。(有报案清单)
二、2009年2月4日,戴建军纠集黑社会人员50余人手持钢筋、砍刀等凶器冲进我厂,他们不讲任何理由见人就打,打伤我看厂职工数名。其中李相林(男,45岁)被殴打至当场昏迷不行,被紧急送至湖北省黄石市爱康医院抢救,造成其住院将近2个月(医疗费用戴建军已付)。金山派出所指导员袁观日颠倒黑白,竟说李相林是自己摔的。
三、2009年3月20日,戴建军再次纠集黑社会十几人冲到我厂。把我负责看场的岳母卫环尔(女,63岁)从板凳上拖下地,并将其拖拽了4米多远,造成其高血压复发。我们报警后,金山派出所指导员袁观日出警到现场说:“人死不了,我们回去吃完了饭再来!”遂扬长而去。我岳母住院花去医疗费三千余元。派出所指导员袁观日竟说是卫环尔自己高血压复发了。
四、2009年4月16日,交龙房地产戴建军再一次纠集黑社会人员20余人,把我看场的岳父张隆财“男72岁”右侧第十一后肋骨打骨折(经鉴定为轻伤),我爱人张双尔(女43岁)多处骨折(经鉴定为轻伤)。报警后,袁观日来到现场,黑社会人员当着人民警察的面又对我爱人拳打脚踢。等我和记者赶到现场后,袁观日对我说:“孙寿棋,你有本事把你家属抬到市政府去!”从2009年4月16日到2009年8月26日,派出所连笔录都未做。试问公安局这段时间是否放假了?
五、2009年4月17日,派出所出具“告知书”给我。
以上我所反映的情况句句属实,且我愿意为我所发的言论负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我希望媒体对金山派出所这种有法不依、胡作非为、超越职权乱执法的问题予以报道,请求上级主管部门为我主持公道。由于我投资的交龙石料厂的设备资金大部分是借的,讨债者盈门。
从2009年至今已三年有余,我所反映的金山派出所及袁观日不作为和积极插手经济纠纷的情况无任何回复。黄石市公安局信访科、纪委、督察形同虚设。无数次,我真的想亲手宰掉袁观日和戴建军这些逍遥法外的恶人,让他们得到报应!
姓名: 孙 寿 棋
电话: 15871186629
2011 年 8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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