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县长私卖国家土地90亩,贪污1500万
广东省清远市阳山县政府副县长唐存伟、阳城镇党委书记李神娣、副镇长龚万威等人合法转让给“阳山思缘生态油茶科研有限公司”的土地为40904.700平方米(约60亩),但实际上卖给该公司的土地是150亩,私卖国家土地90亩,贪污1500万(有证据)。并且在没有通过任何法定程序,无给我们安置补偿的前提下,动用过百名公安、流氓烂仔等将我合法砖厂毁灭。同时,阳城镇党委书记李神娣、范村村委会书记陈景平以及新村小组组长欧永忠、欧永常等人趁机私底下将我们两兄弟用做门口坪的数亩土地卖了。
一、阳山县政府副县长唐存伟、阳城镇党委书记李神娣、副镇长龚万威等人私卖国家土地90亩,贪污1500万。
2007年,阳城镇政府向省国土厅报批取得“粤国土(建)字〔2007〕563号”批文。该批文规定征用的土地是:“阳城镇暗浪陂村委会坑边村、山根三村、山根四村、松树岗村、张屋一村、张屋二村、张屋三村等村民小组 以及范村村委会新村小组属下的集体用地共7.7067公倾。”(约115.6亩,笔者注)
当时暗浪陂村委会和范村村委会拟征土地相隔2公里之远,属两个工地。范村村委会新村小组拟征土地只占批文中的70.6005亩,但副县长唐存伟、镇党委书记李神娣、副镇长龚万威等人实际上已把新村村民小组的土地140多亩全部征完,包括我向新村小组村民租来办砖厂的12亩用地。之后,又在没有批文的前提下违法征用范村村委会沿路口村小组、大墩村小组约50-60亩土地(该块地与新村小组被征土地相连)。因此,在此征用范村村委会三个村民小组相连土地共约200多亩。
2011年,阳山县政府副县长唐存伟、阳城镇党委书记李神娣、副镇长龚万威等人将此地块转让给“阳山思缘生态油茶科研有限公司”,合法转让的土地为40904.700平方米(约60亩),见证据1、2,但实际上卖给该公司的土地是150亩,私卖国家土地90亩,贪污1500万元(见证据3、4、5)。
证据1

此证据证明:合法转让给“阳山思缘生态油茶科研有限公司”的土地40904.700平方米,约60亩,(一亩土地=666.7平方米)。
证据2

这一宗土地面积为40904.7平方米,成交价为1313万元。经过计算:一亩土地的成交价为21.4万元。
证据3

“阳山县政府网站”证实阳山县政府副县长唐存伟、阳城镇党委书记李神娣、副镇长龚万威等人实际卖给“阳山思缘生态油茶科研有限公司”的土地是150亩,因此私卖国家土地90亩。网上可查到,网址:http://www.yangshan.gov.cn/info/47383(阳山县政府网--政务公开--重大项目--第三页,奠基项目“阳山思缘生态油茶科研有限公司”)
证据4

阳山县政府副县长唐存伟等人卖给该公司的土地是150亩,并从2011年9月份起建好围墙,平整了土地。本人原砖厂用地也在此。
证据5

从此表可知,征一亩旱地给农民的补偿金额是2.7万元。右上角的签名:李神娣原任阳城镇镇长,现任镇党委书记。此表中共12.525亩土地是本人向新村小组村民租来办砖厂的用地。
除此之外,政府还要给农民安置费,一亩土地的安置费是1.6万元。因此,政府征一亩土地实际总共补贴给村民4.3万元。
阳山县政府副县长唐存伟、阳城镇党委书记李神娣、副镇长龚万威等人转让给该公司一亩土地的价格为21.4万元,补贴给村民4.3万元,其一亩土地的差价已经是17.1万元。但他们依然欺骗上级党政,私卖土地90亩,贪污约1500万元。
《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显然,阳山县政府副县长唐存伟、阳城镇党委书记李神娣、副镇长龚万威等人的行为是违法的。
二、本人从1980年起自办了一间小型砖厂,租用的是新村小组村民的土地,已经有28年之久,并服从管理,经有关部门审办了相关证照(见证据6、 ) 。砖厂行业是合法的,〈〈广东省采石取土管理规定(2008修订)〉〉在山区是允许经营的。
但从1999年起,阳山县国土资源局和县政府某些官员一起,对全县所有合法的砖厂停发用地证,但一直都有收费。其目的是逐步铲除没有权力关系的砖厂,只留下官家亲人、朋友开办或拥有股份的砖厂,以达到“垄断砖厂行业、抬高建筑用砖价格、获取暴利”这一目的。
阳山县国土资源局“妄想垄断砖厂行业团伙”这一行为属欺行霸市,并已触犯了《行政法》中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同时也触犯了《刑法》中的“渎职侵权”
2007年,阳城镇党委书记李神娣、副镇长龚万威等人,严重超出批文征用新村小组的土地,省国土厅批文拟征新村小组土地70.6005亩,但实征新村小组土地140亩,而本人砖厂用地12亩是超出批文另外“单独”征用的(见证据5:征地补偿明细表,砖厂用地)。
2008年10月21日,现任阳山县党委副书记刘创、阳山县政府副县长唐存伟、阳城镇党委书记李神娣、副镇长龚万威等人,趁我有病不在家,没有通过任何法定程序,无给我安置补偿,动用过百名公安、流氓烂仔将我合法砖厂毁灭(见证据7 ) 。当时我妻子已报警求助(见证据8:报警回执),但无济于事。
《宪法》、《刑法》、《民法》、《物权法》都有规定“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毁坏”。
(由于只限上传5张照片,所以有些证据上传不了)
三、自本人的砖厂被毁后,阳城镇党委书记李神娣、范村村委会书记陈景平以及新村小组组长欧永忠、欧永常等人串谋、私底下将我们两兄弟的数亩土地卖了(包括宅基地、门坪)。2011年9月份,阳城镇党委委员徐志访对我们说,我们兄弟家门口的数亩土地已经属于开发商,不属于我们。试问一句:我家门口的土地不属于我们,那我的家人以后如何出入?这岂不是把尖刀架在了我们的脖子上了吗?这些人的行为实属“趁火打劫”,其行为是严重违法的。
四、在本人砖厂没有给予安置补偿、属于我们的土地没归还给我们且地界还没分清的前提下。从2011年9月份起,施工方开始在该地块施工。11月1日阳城镇党委委员徐志访、阳山县城东派出所所长黄剑华在县政府、镇政府某些领导的指使下非法将我拘留,共十天。紧接着在11月2日、3日,又出动数百名民警、防暴警察、流氓灿仔镇压我的亲人、抢我们的土地(见证据),并于11月3日,也将我妻子非法拘留,共五天。
阳山县城东派出所所长黄剑华等人的行为已触犯了公安部“严禁公安民警参与征地拆迁等非警务活动”这一禁令。
本人自办小型砖厂发展生产,并服从管理。为求养家活口,供四个子女读书。2003年大量借款扩大生产,负债累累。我已年老多病、无工作,生活已难维持。他们炒卖土地,分文不补,还出动警察镇压我们、抢我们的土地,这叫我们如何是好?
2008年起至今,本人已到省、市多个部门反复上访,也投了很多次材料。仅从2011年11月份起,我被非法拘留十日释放后,本人已向市纪委、检察院、人大、政法委等部门分别投了2次“举报材料”,包括举报两审法院枉法裁判。但到目前为止,有关部门依然没有立案处理。在此,希望各位网友给我们一些建议,更希望懂法律的朋友给我们指点。
本人电话:(0763)7827159
身份证号码:440227195602284510
家庭住址:广东省清远市阳山县阳城镇暗浪陂村委会松树岗村小组30号
(暗浪陂村委会松树岗村小组与范村村委会新村村民小组相连)
举报人:叶观
2012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