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滦县:集体贪污395余万元 纪委审理难产
核心提示:2014年8月1日,滦县纪委监察局长范锦杉践踏法律、顶风作案,公开保护响堂镇书记潘双带领官员集体贪污物业费、法律服务费395余万元,对响堂镇实名举报人:李志敏、李作义、李守富、李凯等人说:“我就不出审理结果,我就保护贪官了,你们爱到哪里告就到哪里告”。
2014年3月5日,滦县纪委书记王殿新、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范福东、信访科科长周建梅、王兆亭接见实名举报人:西法宝村农民李志敏、李作义、李守富、李凯等人,农民实名举报的主要问题:
一、西法宝村书记李国明贪污腐败、违法批楼房、用公款到国内外旅游,装修村委会,账目不公开、做假帐、非法卖地、挥霍西法宝村集体财产600余万元。
二、响堂镇书记潘双带领12名村官集体贪污救灾 防汛 修桥款25.6万元,滦县纪委调查一年多, 《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滦县纪委李成合、董继平渎职办案、潘双、章广耘贪污21.4万元,未做任何处理。
三、响堂镇政府在2009年至2011年强行收取8个搬迁村,双重物业费300万元。
四、响堂镇司法所强行收取法律服务费。
李作义等人一共举报20余件事情,纪委王兆亭等人一一做了记录。
最后,滦县纪委书记王殿新对农民说:“我们成立专案组,你们找王兆亭,我们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2014年5月26日,中共滦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王兆亭、张勇伟和举报人响堂镇西法宝村农民李志敏、李作义签下了《纪检监察来访举报双向承诺书》:
一、 响堂镇政府于2009年至2011年收取新村搬迁8个村物业费324万元问题。
二、 响堂镇司法所收取法律服务费给村干部回扣问题。查处时限:2014年5月26日至2014年6月30日。

滦县纪委王兆亭、张勇伟开始办案,响堂镇书记潘双,惨无人道、处处阻挠,指使司法所长让干警裴xx把司法所原始账本烧掉等等卑鄙手段。纪委王兆亭、张勇伟克服重重困难,终于把案件查的清清楚楚。
2014年6月30日,滦县纪委王兆亭、张勇伟给农民李志敏、李作义、李守富、李凯、张仲才等人口头答复:“我们调查清楚了,响堂镇政府在2009年至2011年收取你们8个搬迁村双重物业费305余万元。响堂镇司法所收取响堂镇各村法律服务费总计90余万元,其中西法宝村119500元,田峪村48000元,我们已经移交给纪委审理科了,你们等待结果吧!”
2014年7月25日下午3点,响堂镇书记潘双召开会议,研究违法强行收取8个搬迁村双重物业费、法律服务费395万元的事情,会议决定:给响堂镇副镇长宋延亮﹙原司法所长﹚党内警告处分,给司法所干警裴xx留党察看一年。
2014年8月1日,响堂镇农民李志敏、李作义、李守富、李凯、张仲才等人到滦县纪委监察局长范锦杉办公室问:“王兆亭、张勇伟6月30日前查的清清楚楚,响堂镇书记潘双带领官员集体贪污8个搬迁村双重物业费305余万元、强行收取响堂镇各村法律服务费90余万元,过了一个多月了,为什么你还不给处理结果”。 监察局长范锦杉说:“我们在走程序”,农民李作义说:“你们还是按照修桥的方式保护贪官呢,监察局长范锦杉说:“我就不出审理结果,我就保护贪官了,你爱到哪里告就到哪里告去吧!”
2012年8月,响堂镇书记潘双带领12名村官集体贪污救灾 防汛 修桥款25.6万元,滦县纪委调查一年多,李国明等12名村官集体贪污、公共财产、救灾、防汛、修桥款4.2万元,证据确凿。
2013年11月29日,中共滦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决定)滦纪 〔2013〕46号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八条之规定,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李国明等人《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滦县纪委李成合、董继平渎职办案、潘双、章广耘贪污21.4万元,未做任何处理。(有附件)

2014年1月9日,滦县纪委监察局长范锦杉对农民李作义、李守富等人说:给李国明《 党内警告处分》,这是常委会决定的,我就保护贪官了,你们爱到哪里告、就到那里告吧!
在国家反腐高压下,滦县纪委监察局长范锦杉的所作所为,让农民们伤心欲绝、欲哭无泪,范锦杉“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践踏法律、欺下瞒上、保护贪官,希望上级领导予以关注,还法律一个尊严、给农民一个公道……

2007年,滦县政府打着新农村建设的旗号,占基本农田537.7亩,非法盖92栋楼房、平方126户,建筑面积38.6万平方米,取名“研山新村”。实际是为“唐钢滦县司家营铁矿”开铁矿搬迁,却被滦县领导美其名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2008年11月1日开始,滦县响堂镇政府不管农民死活,强拆、抢占把前常峪村、后常峪村、尹峪村、田峪村、徐寨子村、西法宝村、东法宝村、后迁义村,8个村农民5532口人 逼上楼房。时至今日,农民住的楼房还没用办房产证。
2008年10月10日,响堂镇人民政府关于二期搬迁的有关政策及规定,(有附件)(四) 新村址范围内的物业管理规定,二期的物业管理费用由司家营铁矿负担。但是,响堂镇镇长章广耘在2009年至2011年,强行收取8个村双重物业费300余万元。他们集体分赃、8个村书记每月开工资。响堂镇书记、镇长带领村官们到国内外旅游,挥霍农民的卖土地、搬迁的救命钱。
1997年3月3日国家计委、司法部发布计价费[1997]284号 乡镇法律服务费管理办法,第八条 乡镇法律服务所协助司法助理员(司法所)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其他有关业务工作,不得收费。
根据有关规定,司法所是国家行政单位,非盈利机构单位,司法所是不允许向村里收取“法律服务费”的,即使司法局可以收取“法律服务费”,也必须用于司法宣传,不得挪作他用。
响堂镇司法所强行收取响堂镇N个村法律服务费90余万元,滦县纪委王兆亭、张勇伟办案,响堂镇书记潘双,惨无人道、处处阻挠,指使司法所长让干警裴xx把司法所原始账本烧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