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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制之下,楼主我在此省略和编辑了较多的文字和图片)
在为原告维权辨证诉状中我指出:
质量原因分析判断者是汽车技术科学的门外汉,是脱离现场实际的照本宣科,是被告主观存在的刻意的严重隐瞒质量事故的真实原因,为推卸转嫁责任给原告而做出的违法错误行为,是对消费者进行严重欺诈的可耻的行为,更是我们国家的汽车工业产业永远落后于欧美发达国家的汽车工业产业的普遍现象,一汽集团国家花费了巨大的资金扶持,一汽人自身不努力进取,肯一汽老本,产品投放市场不受国人欢迎爱戴,企业严重亏损,换帅整顿也无济于事,这种现象是中国汽车工业产能不能正常发展创新的拌脚石和幣端,也是一个国家的法制建设存在着严重落后和失败的表现,也是我们国家司法严重腐败沦陷的表现,也是严重违背,严重的践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深刻体现,也是西方欧美发达国家长期对中国的人权进行指手划脚,进行干涉中国內政的不利理由和事实依据。
被告这样的行为行径是否是在为自己的产品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在进行推卸责任,其行为是否是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是否允许国家法律法规继续长期的对缺陷产品进行偏袒保护,除西安奔驰利之星事件以外,全中国没有一个因汽车质量事件而成功维权的消费者,是国家司法严重的腐败沦陷才助长了他们的嚣张气焰长期发展下去,严重践踏了中国普通人民群众老百性的消费者的人权利益,被告的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过失责任是否应该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坚决惩治,原告的合法消费者权益是否应该得到伸张和维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被告是否应该完全无条件的来承担赔偿原告的一切经济损失?!
自身质量缺陷,正犹如长安福特翼虎质量缺陷共造成了16辆翼虎前轮断轴,其中一例是湖北武汉的,其实质量缺陷就是悬臂与转向节球头的过盈配合间隙由螺栓锁紧后,相互形成一个刚体结构十分牢固,没有安全隐患,而翼虎前悬挂转向支撑球头,在球头孔内犹如松况形态下或者转向节连结下悬臂球头的孔坐撕裂造成球头脱落而不是"断轴″,后续长安福特无条件召回八万多辆翼虎汽车更换前悬挂,而16辆断轴翼虎消费者维权均告失败。
(徐留平,2017年7月前任长安集团董事长,2017年7月后任一汽集团董事长)
一个企业,产品只图量不图质。
其实优秀产品也存在着有个别瑕疵的差异和概率,市场赢取站领是靠诚信的优质服务,而不是靠欺诈和店大欺客,只有诚信的企业的产品,其市场道路才会有希望和宽广的发展前景。
中国作为一个社会主义的法制国家,为什么普通人民群众,老百性消费者的汽车维权始终遭受屡屡失败,国家制定了那么多相关的法律法规,然而这些法律法规形同虚设,问题是出在这些法律法规上,还是出在司法者的问题上?!
宪法,法律法规是立国安邦之根本,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徇私枉法,是司法腐败,国之不幸。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绝对不是口号。
我们国家的法制建设的道路还是任重而道远的。
希望此帖能起到对您们有所鼓励和加勉的作用。
自己很少出远门,多年不买保险的我为了出行平安,要平安保险公司的销售经理张姐给我买了一份平安。(若像雷洋一样客死异乡也没有什么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