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大院的一个年轻干部前几年结婚了,婚后女方和女方父母都搬过来一起住。女的姓安(安某),个头高挑,肤色白皙,貌美如花,而且家境也不错(据说安某的父亲自己经营了一家企业),还是公务员。
后来不知是什么原因,安某跟其他人合伙搞起了非法集资,让被害人投资,然后返利(利息远高于银行利息),然而后来连本金都被非法集资团伙霸占了。大院里很多年轻干部都上当受骗了(不过我没有上当受骗)。
后来由于闹事的人越来越多,安某虽然骗了别人,但自己其实也是受害者,她被骗了再发展她的下线,有点类似传销的性质。安某害怕影响到自己的工作,于是安某父母卖房卖车帮着女儿把受害人被骗的钱全部还了。
然而我认为,安某是公务员,作为国家公职人员参与诈骗犯罪,实属不该,而且诈骗属于严重的刑事犯罪,即便偿还了骗的那些钱也一样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我虽然没有被骗,不是受害者,但我依然有报警的权力。
最终我打电话联系了市公安局,将此事详细汇报给了刑警,后来经刑警调查属实,后来安某被检察院批准逮捕,女的也因此被开除公职,丈夫也跟她离婚了。安某的母亲由于自己唯一的女儿身陷囹圄,家里还帮着卖房卖车还钱,最终弄的一家子家破人亡,安某的母亲一时想不开跳楼了,不过所幸救了回来,但造成了高位截瘫,以后只能瘫痪在床了。
由于我报警导致发生了这么多的惨事,还差点闹出人命。大家认为我的做法是否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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