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一个摩托车司机的倾诉
2001年黄石市在市区里全面取缔了正三轮摩托车(麻木)营运,市政府对有证麻木进行了统一收购, 并对麻木司机买车跑出租、货运进行了各方面优惠。为了防范麻木司机闹事或上访, 交警支队全员上路值勤, 对市区进行24小时监控,还派人到武汉火车站拦截上访的残疾人。
有几名残疾人还是绕道坐车到北京上访了,还有几名残疾人在拿到市政府收购旧车补贴费后,又买了新的麻木车从事营运。还有麻木司机宣称,如果交警收车,就点火将车烧了,与交警同归于尽。为此,交警支队设在每个路口的卡点都准备了灭火器,还对为首的对抗者们处以了治安拘留。很快, 黄石市区的麻木就无影无踪了。(2003年6月, 湖北省会武汉市也取缔了麻木营运,武汉市政府为收购旧麻木和安置麻木司机的再就业支付了1.5个亿的人民币。)
听说交警支队下一步的工作重点是取缔两轮摩托车营运, 一名跑客者主动来到岗亭, 对我说出了自己的心里话。以下是我的文字记录:
“我叫熊春珊, 男,43岁, 现住黄石市牛尾巴无线电四厂宿舍, 无线电四厂下岗职工。我是1994年下岗的, 开始我四处找工作, 但因为年龄偏大, 又没有技术, 一直没找到工作, 在家里玩了一年多。1995年底, 我买了一辆麻木跑客, 跑了一年后, 换了一辆两轮摩托车跑客。从1997年开始, 我固定在工人电影院对面的胜阳港处跑客。在这里长期跑客的人中, 有四名两劳释放人员, 三名下岗职工, 一名无业青年, 一名企业退休职工, 还有五名在职者利用业余时间跑客。
在我市的摩托车营运户中, 外地(鄂城、浠水、大冶、阳新等地)农民占很大一部分, 在职者利用业余时间跑客捞外快的也很多, (钢厂的职工最多, 连电厂、华新水泥厂、供电局这些经济效益较好的单位也有少数职工用业余时间跑客。)真正象我这样下岗后单位没发一分钱, 全靠跑客维生者最多不超过五、六百人。我爱人叫张霞珍,38岁, 在华瑞鞋厂上班, 每天起早贪黑工作, 月工资仅160元。(注:当时黄石市还没有对低收入者发放最低保障,也没有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我儿子15岁, 现在十五中读初三, 马上就进高中, 学费也是很大一笔开销。我每月跑客收入约800元, 如果交警支队取缔了两轮摩托车营运, 我家就失去了经济来源。大家都知道, 跑摩托赚的都是辛苦钱, 夏天风吹日晒, 冬天寒风刺骨。我们靠跑客赚钱养家糊口, 不偷不抢, 不向政府要救济, 这本身也支持了黄石市的繁荣稳定。
我建议公安局给我市真正的下岗职工跑摩托营运者登个记,象发特困证一样,发一种专门跑营运的摩托车牌照,我们也适量给国家交点税。每月交个50-80元, 这样我们可以自谋生路, 不给政府添负担, 还增加了国家的财政收入,也对维护社会稳定起了作用。而一刀切的取缔摩托营运, 肯定会造成许多问题, 到时候我们的生活如何解决?政府能安排吗?”
作为一名交警, 长期在路面值勤, 我对这些跑摩托车营运者非常熟悉, 熊春珊的这些话基本上都是事实。当时的黄石市的普通体力劳动者(如营业员、餐饮业服务员、私营厂小工、各单位临时工、保安等)月工资基本都只有300元左右,低的还有160元一月的。我家的一户房子因为在沈家营小学门口, 所以在2001年被人租用,办了一个少儿托管中心,每天临时托管一些家里没时间接送和吃午餐的小孩子。老板请了一个35岁左右的妇女照顾孩子, 每天早上来打扫清洁、做饭;中午在校门口接孩子、监护孩子们吃饭、做作业,带孩子唱歌、玩,直到下午两点上课;下午四点又来接孩子, 一直照顾孩子到晚上六、七点, 等家长们把孩子全接走才回家。(带孩子可不是轻松活, 那二、三十个孩子的尖叫吵闹足以让我发疯。)这样繁重的工作才给工资200元, 而老板还对那妇女呼来吼去, 很不满意。当时我觉得这样便宜的工人到哪里找啊, 还很认真负责, 老板真是不知足。没想到老板后来把那妇女辞了, 又招来一个妇女来帮忙, 还是月工资200元。 这使我只能慨叹劳动力的廉价而不能责怪老板的心狠,因为老板也是按市场规则办事,她没有理由白白的多付工资给工人;如果你指责老板剥削, 老板也可以说她给提供了一个就业机会, 如果你不干, 她还可以请别人。
相对于这些打工者, 一个跑摩托营运者的收入要高出很多(一般月收入1000元左右), 而且投资也不大,买辆新车也不过5000元(含车牌照, 驾驶证), 买旧车3000元就够了, 真可谓本小利大。同时还不受他人的管束, 工作时间也相对自由(下大雨或生病了就可以休息一下)。结合上述种种因素,摩托车营运实际上是难以取缔的。所以尽管市政府下了大力气,交警、城管、公路客运部门几家单位联合执法搞过多次,都没什么效果,无非是抓得紧时,街上的摩的少些。等行动结束,摩托车营运依然在黄石市遍地开花。
以下是我参与整治摩的行动的几段日记:
2004年9月9日夜,我和同事们先到大队集中,然后大约30名民警上街去抓摩的。不到一小时,我们扣了6台摩托车。有摩的司机和我们争抢摩托车,但被我们轻易制服。因为我们人多,是强大的国家机器在有组织的行动;司机只是渺小无力的个人,怎么可能斗得过我们?
9月13日夜,我和同事们分几组去抓摩的。我那组扣了6台摩托车,我骑回队2台。梅教导那组扣了2台,其中一个摩的司机在纺织二路和民警们争执了很久,我们还赶过去增援。纺织二路是下岗工人云集之地,摩的司机缩在这种偏僻位置讨口饭吃,还要赶尽杀绝,当官的真是没有一点人性了。回队之后,听到更厉害的消息。市区中队刚扣第二台车,司机就点燃摩托车烧车。司机是劳改释放人员,他被扣车后,掏出汽油瓶砸碎在地上,用打火机点燃,交警们扑灭了。司机又拔下车油管点燃,交警借了商店的灭火器将火扑灭。交警们将烧坏的摩托车扣回,并将司机带回大队,连夜办了拘留手续,将他送进拘留所。我觉得劳改释放人员不去混黑社会,骑摩托车跑客,自食其力,这就够不错了。现在你扣他的车,罚他的款,这不是把他往违法犯罪的路上逼吗?这真是人为的制造社会矛盾。
9月15日下午,我和朱副队长等人穿便衣,坐公共汽车去抓摩的。摩的司机已经变成惊弓之鸟,见警车、警察就跑,所以我们化装的象普通乘客。长途客运站前有几台摩的,我们一下车,朱上前抓了一台摩托车,摩的司机发动车想跑,被我们抓住车尾,司机还拼命加油门,我上前拔下他的钥匙。其他的摩的司机们见势不妙,早跑了。我将车骑回大队。
9月17日早晨,我和同事们穿便衣在黄石港抓摩的。街头已经见不到等客的摩的了,交警还在千方百计的抓,因为交警支队领导给大队订了抓多少台摩托车的任务。民警们穿便衣在街边等着,一看到有人从摩托车上下来给司机钱的,马上去扣车。一上午只扣到一台摩的,真是浪费警力。晚上继续上班抓摩的,同事们怨声载道。当晚全队民警扣了7台摩的。
10月22日早晨7:00时,我和同事们穿便衣到人民街小学门口抓摩的。等了15分钟,一摩的司机带了一名小学生到校门口,学生给了司机两元钱,我们上去将车扣下,由我骑回大队。过了一会儿,同事又骑回两辆摩托车。我们开车回人民街小学,同事们又扣了两辆车,我再骑回去一辆。一早晨,扣了5辆摩托车。
12月16日下午,我在黄石港交警大队开摩托车整治会议。大队领导传达市长的命令:市长要求取缔摩的的工作要于12月31日结束,要达到街上看不见等客的摩的。我觉得下这种命令的领导可能有点弱智,因为这等于是命令摩的司机不要吃饭。几乎每年都会有不同的领导下这种命令,还有不同的方案,但摩的司机依然坚定的驻扎在街头为低收入人群服务。还有可能比过去更多。
2005年我曾经参加过一段时间的整治小组,由城管、交通局、交警三个单位的工作人员联合执法。每天出动十几个人,三台车去抓摩的。每次一出去就强行扣回几台营运摩托车,对这些摩的司机,一罚就是上千元。找熟人说情,最少也得罚五百元。听说有司机被反复抓放过八次,被罚了几万元。我觉得如果我是那个司机的话,跳楼或杀人的心都有。我想不通的是,为什么街上有那么多的小偷没有充足的警力去抓,不偷不抢诚实劳动的摩的司机,却被警察和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以联合执法的名义乱抓乱罚款。难道在领导们眼中,摩的司机比小偷更有危害性吗?整治小组成员的工资、租车费、汽油钱比对摩的司机的罚款还高。我觉得这是劳民伤财的行动,没有任何意义。最后摩的尚未抓尽,整治小组却已经解散。我为自己曾经参与过对摩的司机的掠夺而惭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