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来了!以前每次吃“丫-hoo”,盯着这“两字”,有时觉得心里好像想到什么。虽然“够野才够味!”,但也不能太“野”了,不过转念一想,这俩长相,各自的路子也不搭界啊。没成想,这次丫-hoo真把YAHOO!给惹了:前两天,一个法律网站上登出了雅虎对“丫-hoo”商标注册提出异议的消息。
不过我也奇怪,一个是吃的食品,一个是互联网产品,风牛马不相及啊!咋就能把雅虎给惹了呢?贴上来,大家瞧瞧。我觉得没啥啊,凭什么丫-hoo就不能注册呢?你们觉得呢?
当事双方:
被异议商标:“丫-hoo”
异议方:雅虎公司(YAHOO!)
被异议方:江西齐云山食品有限公司
商标对应产品:丫-hoo是江西齐云山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一种野生酸枣凝,味道酸甜、野味天然,据称是一种无污染的绿色食品。
事件回放:
2008年2月27日,在“丫-hoo”商标异议期的最后一天,雅虎将一纸商标异议申请书递上了国家商标局,提出被异议人江西齐云山食品有限公司注册的“丫-hoo”商标有侵权嫌疑。要求不予注册。
商标在市场经济中已成为企业、产品与消费者之间的桥梁和企业进行市场竞争的重要工具。随着中国经济的迅猛发展,商标的作用越来越大,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一种重要手段,在营销过程中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因为商标包含并体现专有技术、商品质量、品牌信誉、社会影响及企业管理水平等诸多因素。驰名商标能吸引广大消费者认牌购物,能给企业带来丰富利润。
正因为如此,由商标引发的纠纷近年来不断发生,而且有时的情况真是五花八门,匪夷所思。比如“七匹狼”与“七色狼”的官司,“护舒宝”与“护士宝”的官司,SK-Ⅱ与SKⅡ的官司,这里面并不一定谁的名气大,谁的牌子响,谁就一定能赢官司,比如说上面得“七匹狼”与“七色狼”的官司,七色狼就打赢了。
所以,有时认定一个商标是否侵权也是一件很让人头疼的事情,而以上就是雅虎对“丫-hoo”这个商标异议的案子,大家看一看,“丫-hoo”到底有没有对雅虎构成侵权。
顺便贴上这两个商标的图让大家说道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