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唐明海,是成都金仪电工器材厂原属革命老区仪陇县企业法定代表人,于1993年由四川扶贫办招入金牛区土桥(省扶贫开发企业园内),我个人通过借贷筹措资金,陆续投资1200多万元,建设厂房、修建职工住宅楼、茶楼、招待所等。按照省委省政府文件,我的厂房、住宅楼、茶楼、招待所等也合法取得了金牛区政府颁发的房产证(共11400多平方米)。
从2006年4月起,金牛区政府平台公司——成都鑫地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告知我该地需拆迁,我积极配合,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进行了调整,准备拆迁,但直到2009年才出公告,我再次配合拆迁,于2010年9月才达成书面拆迁协议。
但是,由于拆迁方鑫地公司以各种理由拒不履行协议,按协议规定拆迁安置房应在2010年12月6日前交房,但是直到2011年4月25日仍然没有现房安置,又让大家抓阄,说是重新安置,承诺说2011年5月1日就拿钥匙,但之后仍然没有房子,全厂员工无家可归。到了2011年8月9日,拆迁方又说要重新签协议,说是2014年3月才有安置房。这一而再再而三的欺骗,使企业处于完全停工状态,企业的生产经营和职工处于极端的困境之中,给我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压力。
2012年10月30日,在金牛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兵的协调下,成都鑫地公司与我又一次达成书面协议。虽然该协议对我极不公正合理,我为了尽快把精力和时间调整到新厂的建设、生产经营中,配合政府再次在协议上签字盖章。
该协议鑫地公司承诺“协议签订后的第二天向被拆迁户付款”。但是,当第二天即2012年11月2日,我去要求拆迁方按约付款时,鑫地公司则以各种借口拒绝付款。更为恶劣的是,鑫地公司老总黄庭文居然邀约了一伙不明身份的社会黑恶势力人员持双节棍等凶器将我打成全身软组织受伤、右腿膝盖骨折、内伤严重。现场群众及时拨打110,警察赶到现场时,那伙人迅速逃离现场,否则会产生更为严重的后果。由于鑫地公司是政府的国投公司,黄庭文是公司的法人代表,竟然公开的推翻前一天达成的协定,所实施的不法行为,给党委、政府的社会公众形象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尤其是在党的十八大召开期间,更为让人无法理解。
2012年12月3日至5日,鑫地公司派出人员带上破碎机等机械设备强行进入成都金仪电工器材厂进行拆迁,被我公司员工阻挡才未能继续拆迁下去。(情形见现场照片)事态有愈演愈烈甚至发展为群体性恶性事件的趋势。
更令人气愤而不能容忍的是,2013年1月31日凌晨七时,成都鑫地公司第三次带人和设备到金仪电工器材厂强行进入拆迁现场,随同的有公安、拆迁公司和他们聘用的社会闲散人员百余人,进行强制拆迁。我拿出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明电【2010】15号中机发5668号文件给他们看,随后他们陆续退出现场。)同时,我也准备好了三桶汽油,准备以死抗争,由于他们的野蛮、违法强制拆迁,使我当即昏迷到省医院抢救。
现年关将至,企业因拆迁影响长达快6年时间无法正常经营,企业工人工资去年至今半年工资未发,为维护社会稳定及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向领导提出以下请求:
鑫地公司应立即停止公然违反国务院、省市政府有关强制拆迁的规定、(即使强拆也应具备法定程序)如果一意孤行扩大冲突,我只有以死抗争,用汽油自焚成为金牛区第二个唐福珍。我已经60多岁,身患高血压、糖尿病等多种疾病,多次拆迁协议未执行,令我身心疲惫,债务累累。我已经无路可走了!!!
组织调查鑫地公司黄庭文邀约社会黑恶势力手执凶器殴打我和公司员工事件,公布真相,并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由于鑫地公司严重违约,一拖再拖造成企业生产经营损失,加之物价、房价的不断上涨等因素,请求在成都市政府的支持下依法重新协商并签订拆迁协议。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公开相邻企业的拆迁补偿标准,因同一地段同类型房产应当享有同等拆迁赔偿、补偿待遇,且在之前应按程序进行评估,这才符合中央省市文件要求。不能暗箱操作,还我应当享有的知情权。
综上所述,请求依法拆迁,请求对企业经营损失的补偿,依法按物价上涨了的2010拆迁标准,废除2008年的拆迁补偿标准。希望按国务院“补偿不到位,不得拆迁”的政策执行。对金牛区违反国务院【2010】15号文件搞拆迁的行为,上级领导和部门应该依法查处,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情况反映人:唐明海
联系电话:13684043629
附:1.唐明海被鑫地公司邀约的不法人员打伤的照片
2.违法强折的现场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