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见暴走团,无解还是不作为?

楼主:闲言毛2016 时间:2017-07-14 23:54:22 陕西 点击:1379 回复:1
脱水 打赏 看楼主 设置

字体:

边距:

背景:

还原:

  

  13日晚,临沂一暴走团再次上路健身。全体队员身穿反光服、手持荧光棒,队尾还有一辆插着队旗的叉车压阵。这是《新京报》今天报道的。不过,这次暴走团是徒步行走在非机动车道上。

  很显然,这次山东临沂的暴走团吸取了上次的教训。在7月8日5点多,临沂市兰山区涑河北街与临西十二路交会东50米,一队徒步行走的暴走团被一辆出租车追尾。事故导致暴走团队员1死2伤,司机被拘留。尽管是凌晨,尽管这支暴走的队伍统一着装,排队行走,尽管光线清楚,尽管视野开阔,然而,悲剧依然发生了。

  对这起事故的原因,警方正在调查,但是初步认定,暴走团和司机都存在违法行为。尤其是,暴走团占据机动车道徒步行走,已经是严重的有错在先的违法行为。而这占据机动车道的事实,同时也成了网络舆论指责暴走团的关键。

  毕竟,要不是暴走团的队伍占据了机动车道,咋可能让司机措手不及处置不及时呢?大清早或者大晚上,一般来说,都是车少人少,司机也会放松的。而特别是让司机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在机动车道上竟然出现了徒步行走的队伍。一时着急之下,处置难免手忙脚乱。

  联想到6月份,媒体报道的发生在山东青岛的暴走团占据机动车道运动的事实,有网友甚至幸灾乐祸起来。于是,有媒体就说,说事实是说事实,对老人必须要有口德。而暴走团的队长则直接指出,社会对老人要宽容些。

  违反规则应该受罚,但是付出生命代价,的确有点沉重。而说到社会对老人要宽容,就有点怪怪的。当下社会上,因为老年人的身体,因为老年人的思维,很多时候,社会已经充分的展现出了“法不责众,法不责老”的现实。甚至于,法律也有明确的规定,70岁以上老人都要特殊对待。只是,如此的“爱护”之下,个别“霸道”和“蛮横”的老人,已经让老人的整体形象受到了破坏。

  比如说7月8日,这起1死2伤的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就有老人现场质问司机,为啥不看人呢?道路本来有着很明确的规定,机动车道肯定是机动车具有路权的地方,谁能想到有老年人组成的暴走团无所顾忌的占据着。开的快慢有速度规定的限制,但是这种极端意外情况的出现,很难让司机合理处置车辆。也幸好只是辆出租车,要是大卡车或者大货车,其后果完全无法预料。

  本来嘛,8日发生了悲剧,那么山东临沂的暴走团肯定就应该吸取教训,至少在路线规划上要有所顾忌。然而,事实却是暴走团继续行走。尽管也有了必要的保护措施与改变。手中拿着萤火棒,身上穿了反光衣,而队伍后面有了叉车,问题是,这样的安全防范措施,再加上只是行走在非机动车道上,就能算是改进了?而且更为重要的是,如此措施就能保证安全了?就能不违反法规的限制了?就能继续徒步行走锻炼了?

  老年人跳广场舞已经成了“公害”,相比而言,这徒步行走算是门槛最低的,同时能达到锻炼目的的群体性运动了。首先,我们得承认群体性运动的场所缺乏,无法与人口增长的需要匹配。其次,老年人组成的暴走团符合了“老”和“众”的特点,因此在当下,无论是城管,还是交警,一时都没有办法对暴走团进行任何干涉。再者,锻炼身体的理由非常的正当,暴走团的行为有着天然的道德优势。最后,暴走团的老年人有时间有精力,“造”一切规定或者一切活动的“反”。

  比如说是,继续以团队的形式,行走在车道上,尽管是非机动车道上。而这也是违法的。用律师的话来说,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这可是道路交通法的明确规定。至于说,13日被拍摄到的有叉车压阵,就更是严重的违规行为了。

  如此以来,不知道为啥这样的行为,竟然能够在全国舆论的关注下,继续出现?不明白,当地的交警部门在忙啥?对此明晃晃的违反道路交通法规的行为无动于衷?问题是,这样的“宽容”,最终将无法避免下一次交通意外的悲剧发生?

  这些“倚老卖老”和“有组织的群众”,在自媒体盛行的时代里,由弱势到极点反而就变成了强势者的反转。正如6月份青岛的暴走团,当地交警无奈之下协调附近的学校,算是解决了道路暴走的老人团队。那么临沂的社会管理者呢?的确,我们承认对这群搞“公益活动”的老人们,如何处置上有难度,但是不能因此就无所作为。何况,有着清楚的法律界定,也有着清楚的违法事实,总不能继续“协调”,继续为了和谐为了稳定就不管吧。要知道,这样的宽容就是对违法者的纵容,就是对社会规则的破坏,就是给暴走团老人们埋下了陷阱。

打赏

0 点赞

主帖获得的天涯分:0
举报 | 楼主 | 埋红包
楼主发言:1次 发图:0张 | 添加到话题 |
作者:qingzuiduxing 时间:2017-07-15 17:28:41 浙江
  城管驱赶小贩,如今臭名远扬;警察动用警械,被批驳暴力执法;那么谁敢对一群老头儿老太太严格执法?制服穿久了不想要了?

  所谓和谐社会,和谐的前题必须是规则,法律是社会最低行为底线,对任何人都不应当允许特例,不遵守法律而奢谈道德素质这些毫无标准的话题,纯属妄言。

  现在司法受舆论媒体干扰十分严重,法律在舆论面前变成柔软的橡皮筋,“人性化办案”貌似和谐,实则后患无穷。
发表回复

请遵守天涯社区公约言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