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谈】燃煤取暖被行拘5日,处罚是否过重?
据有关媒体报道,山西忻州市办理的首起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案件,反而让忻州环保和公安等部门站到了风口浪尖。据中新社消息,忻州市公安局环安支队大气污染巡查组日前夜间巡查时,发现锦兴园小区建筑工地地桩处、过道处燃起三处燃煤明火,最终确认工人王某伟为夜间取暖。因散发的烟霾中含有高浓度二氧化硫等有害物质,王某伟被忻府区公安局行政拘留5日。针对这一消息某微博提出了关于“燃煤取暖被行拘5日,处罚是否过重?”的微争鸣。
“人间正道是沧桑”,“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是人人有责,责无旁贷的事情。时光荏苒,岁月如梭,一步步走向从心所欲不逾矩之年的老头儿,闲着无聊,为消磨时光,打发岁月和预防老年痴呆症,班门弄斧,自以为是“咸吃萝卜淡操心”胡乱写一写的糊涂想法如下。若有不当之处,敬请谅解并多多批评指教为盼!
建筑工地工人因“燃煤取暖被行拘5日”真的欺人太甚了!当地有关部门、有关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和行政执法水平,怎么能如此低下,小题大做伤害建筑工地工人的情感呢?用人单位不给建筑工地工人解决冬季取暖问题的情况下,建筑工地工人不燃煤取暖,还能冻伤冻死吗?请不要“饱汉不知饿汉饥”呀!
打开窗户说亮话,建筑工地工人因“燃煤取暖被行拘5日”纯粹是当地有关部门、有关人员,行政执法不当和行政执法不公的事件,应当拨乱反正,并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全面提升当地有关部门、有关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和行政执法水平是迫在眉睫的当务之急呀!否则失去公信力的严重后果是不堪设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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