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回到1996年
我想:从一堆的证物中会得到哪些启示。
一、砧板家用的,案场在家中。如是屠夫专用的 ,一定与屠夫有关。
二、棕棚丝,想到棕棚床,是单人的,还是双人的,(老干部一般是单用的)。新旧程度,如是老旧的,那就是有身份的人, 改地换房也就换床了。弃旧,也许房装修,全换新的,包括浴缸。
三、猎枪管印,看是何型号,本市(乡)有哪些人用过。
四、水泥块,看是什么牌子的 水泥,现在哪里用的多。是哪地方脱落的,是自然脱落,还是外力所致。也许房装修。
五、纸,是卫生纸还是餐巾纸,有不有分泌物或唇印,是干是湿。
六、肉沫,是何种猪,是超市或菜市场或私宰所卖。一般销往何处。肉沫是生的,还是炒熟的,炒熟的或是装修工吃饭时掉下。(装修佐证)
七、有传达室类看管的情况下,怎样带出去抛尸袋,除水泥袋打包伪装外,冬天的大衣长衣均可遮掩,或俩人配合,从围墙处转递出去。也许案场有通往外面的自家门。
八、案凶抛尸均选择熟悉的地方。如原打过工的地方,做过事的地方,走过窜过玩过的地方。可能某次抛尸途中有过随机。
九、抛尸用的是早就在打工时偷来的单车(或借用)有时步行,有时坐公交。也许坐过轮船。
十、因为下雪;因为大路汽车多的干扰;因为抛尸离远后,弃掉水泥袋,抛弃了嗅源;因为案凶身上有猎杀屠宰之气味;可能还有其它原因,所以摆脱了警犬的追踪。
十一、案凶原本是想碎尸后从下水道冲下,无奈冬天油垢太厚难化,怕堵,怕暴露,只好改为烫缩尸块,去尽血污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