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总会小姐们游走在主流社会边缘,因此她们常常会成为各种恶性犯罪的受害者。恶总会诱发更大的恶,黑总会通向更黑的黑。
1997年,21岁的夜总会小姐樊敏仪偷取了33岁嫖客陈文乐的数千元港币及其他财物。陈文乐被卖淫女摆了一道,觉得不能就此罢休,托梁胜祖(26岁)及梁伟伦(19岁)向樊敏仪追讨钱财。在三人的逼迫下,樊敏仪继续接客偿还债务,甚至怀孕了也不敢休息,但因为利滚利,樊敏仪无力偿还,三人勃然大怒。(也有说法说是拖欠毒资)
1999年3月17日梁胜祖及梁伟伦按照梁文乐的要求将樊敏仪从住所劫走,并将之囚禁于九龙西尖沙咀加连威老道31号3楼一单位。为了防止樊敏仪逃走,陈文乐三人用木板封住该单位的玻璃窗。并对樊敏仪的肉体进行虐待,精神进行凌辱:他们逼迫她饮尿吃粪,将滚油泼入她的口腔,在伤口上抹辣椒油,将熔化的吸管滴在她腿上,并命令她发出笑声。樊敏仪慢慢失去了心志,时不时抠挖身上的伤疤。三人用电线将她捆住,用钢管殴打。三人用火机烧她的脚步,并逼迫她移动身躯。
几个星期后,樊敏仪终于支撑不住,用嘴吸食冰毒,像案板上的鱼一般在地上辗转。据法医估计,死者于1999年4月中旬死亡。死的时候脸部浮肿,口腔流血,伤口灌脓,全身都是水泡。
可以说,死者死前遭受到了半个多月非人的凌虐。三个施暴者的目的就是为了给她“教训”和“颜色”,给她生不如死的折磨。
死者遗照

案发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