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要讲一讲我在海南海口的遭遇。我举报了一家位于海口市美兰区的民营医院违反国家《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超出诊疗课目进行医疗活动,并经海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给我回复意见书确认,有几个事实是确定的。1、医院有在皮肤科开展医疗活动时无证照的事实。2、李腾华在合法时间节点内是没有在这家医院执业备案的。3李腾华对收到119393.47元报酬是没有异议的。(此条经海口市美兰区行政执法局卫生健康执法大队二科科长林书雄证实)
事情的‘来龙去脉’是我将举报材料通过网上信访渠道反馈给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后转交给海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并给我出了答复意见书。意见书内容大致如下:我委初步调查核实,将线索转交市综合执法局进行调查,该件行政处理情况将分阶段报送。实际上此件最后移交给海口市美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卫生健康执法大队办理。
我是2021年6月22日举报,海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在8月1日给我出答复意见,期间时间为41天,所出内容为,李腾华于2021年7月6日增加多点执业备案,地点为海口市广济元医院,该院实际取得皮肤科执业资格为2021年3月18日等文字。经我核实海口广济元医院皮肤科非法执业时间为20个月,从2019年8月始至2021年3月止。
下面再说我去海口市美兰区行政执法局卫生健康执法大队所见所闻。我于2021年12月1日专程去了这个单位,期间由二科科长林书雄负责接待,他是办理此案负责人,在我的要求下出示了调查卷宗,其中有对医院与李腾华询问后做出的结论,已经做好了案卷。在我的要求下给我看了一部份的内容,我在这儿向各位看官汇报一下有那些内容,(当然在去这个单位之前已经由林书雄科长电话告知我,他们执法人员在医院内搜到了有关皮肤科处方41张)期中这41张处方一张没少,配了41张的会诊单;药品、治疗费、挂号费费用合计,总共金额2319.14元。经我核对会诊单的医院医务处公章所盖方向、位置都基本一致,而且与我所了解情况也截然不同。我怀疑是事后炮制?应对组织检查所需。我提出来举报材料有李腾华正在为病人做激光治疗的照片与地上的大约十人用皮肤科专属药品,门诊日志所拍的病人就诊日期与姓名,我们核对一下是否在41张处方里面?林书雄科长相当配合,经核对后缺少照片上显示的26名病人的处方记录。我向他提出以下疑问:1、医院医务科公章方向、位置几乎一致2、医院皮肤科门诊日志搜到了吗?3、为什么只有这些处方,门诊挂号系统内是否可以找到病人挂号信息?4、李腾华收入11万元的问题?他回答说:‘公章是盖在这儿的,你们盖公章不是盖这儿的吗?门诊日志搜不到,医院处方只有这么多,至于其他的情况是因为医院人员变动所以没有找到,对医院计算机系统是否可以导出数据与查询含糊其辞,对财务会计是否有医生工作量的统计语焉不详,李腾华的医疗收入只有2仟多,他收到医院报酬11万多是他为病人服务,是咨询费收入,言下之意是医院所以给他的报酬绝大部分是咨询所得。双方正在洽谈当中,有一名叫符雄队员过来,郑重嘱咐林书雄科长,处方不能拍照,林书雄回答他是给我看看。在此过程中其他人同时也发表了一些意见,不外乎对我的来访过问此事相当不悦,我是在极其不友好的气氛当中完成了首次造访。
紧接着我于2021年12月6日再次登门,并提交了《关于李腾华医生医疗收入补充材料的函》其中写道,尊敬的海口市美兰区综合执法局卫生健康执法大队,经过案件梳理与材料检查,举报人又发现在无皮肤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情况下,以下证据足以证明李腾华的收入远不止2319.14元。经核对,有据可查的是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3月6日期间,由医院会计,刘本云与出纳,吴美好(此处更正为吴好美)发到医院管理微信群上的医疗收入就有79283.38之多,不含咨询费,经仔细核对在医院收费表格项目上也没有发现有咨询费收入。今附上12张有关涉及李腾华医疗收入的复印件以供核查。同时附上72张有关医院各相关人员商量事情所发文件与数据及表格的微信截图复印件,所述12张涉及李腾华的医疗收入也来自此72页截图中,因有些是文件或者不是很清晰,所以单独复印。
在医疗收入上可以清楚看到李腾华基本上是天天在广济元医院上班,提供:1、墙上宣传图他的介绍2、2月5日拍摄照片显示医院设置有皮肤科3、医院于2020年10月22日签发文件《医院政(2020)02》授于他五种处方资格。从种种证据印证皮肤科是医院的主营科室,根本就不是另时邀请来会诊。他的多点执业时间点也是举报后才加上广济元医院。烦请各相关领导不辞辛劳再行查处!举报人:林勇 2021年12月2日
经交涉这个信件材料交与执法大队办公室主任沈原,并经他授意与填写给我一张《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美兰分局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大队投诉材料接收单 》登记序号:20211206001,日期:2021年12月6日,接收人为邓名?墙上人员公示无此人。
通过我这番连篇累牍的叙述,相信各位看官也可以看出来一些端倪了吧!
这里说说我最新提供材料能够证明什么?就是李腾华的医疗收入累计远超3000元的问题。因为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解释,累计收入超过3000元却超范围经营是要受到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处罚的。(这就是查证后只有2319.14元却只搜到41张处方并配好了会诊单的全部“核心秘密”)
其实我12月6日提供的材料足够详尽了,只要弄清所发业务明细收入之人是谁,与医院什么关系,让我提供手机上的微信聊天记录,并能够在微信系统上打开观看。所查手段不外乎1、找到本人核实,2、用本人手机号到腾讯公司调取注册人员信息并与我微信上的人员核对。因为在查案过程中本人为了趋利避害,不会讲实话是大概率事件,所以腾讯公司核实是最要紧的步骤。但在事实上林书雄的操作是这样的,你讲的事主电话号码我需要时会向你要,过了几天打给我电话说会计刘本云回到安徽去了,没有说出纳的下落。我告诉他,请你协同公安机关去腾讯公司处调取所需材料,然后再跟我说,不要做给我看,要经得起组织的检查。顺便提供一点小插曲,我这儿的微信材料举报还杳无音讯,被举报对象医院负责人马上来电跟我说这种举报小动作是没有用的,要与我见面谈谈,我当然不与理会啦!蹊跷的是医院出纳也在微信上做出了相关的规避动作。
说句老实话我对组织还是充满信任的,我人轻言微,他老人家完全可以不在乎我的材料与言辞,正因为有组织存在,所以不致对我恶言相向。希望各有关方面能够针对黑医院存在的必要性进行研讨,是要等出了医疗事故,影响人民身体健康的事情发生后做“救火队长”,还是‘未雨绸缪’对那些胆敢违法的医疗机构做出吊销执业决定。让一些不遵守规矩的民营医院关门,以敬效尤,才能杀一儆百净化医疗市场,还老百姓一个更安全健康的就医环境。此案件是在考验我们执法者的智慧,是权力为民所用,为民健康守住底线,还是做违法者的“保护伞”?我想答案应该是不言自明的。
林勇
于2021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