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事项复查申请书
申请人:***,男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住址详见省信访网备案信息
被申请人:海口市龙华区海垦街道办事处
法定代表人:王博,该街道办主任
关于申请人于2022年11月25日递交的《建议取缔南海大道与绿谷康都9号楼之间公路绿化地带上的二手车行》的信访事项,被申请人于2023年1月18日作出的《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海龙垦办信访复件[2023]5 号)说:该车行负责人已回外地过年,车行的员工不了解实际情况,已责令车行负责人年后过来配合执法人员配合调查了解情况。如不服本处理意见,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政府提出复查申请。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这个信访事项答复不服,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特向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政府提出复查申请。
申请事项:
1.认定被申请人这个答复意见是忽悠信访人。
2.责令被申请人对原信访件提出的三个问题做出说明。
事实与理由:
原信访件提出“南海大道与绿谷康都9号楼之间的公路绿化地带已被用于经营二手车行5年以上,是谁批准的?”这个问题,应该到主管部门调查取证。
为什么群众报一个案,拖了一个多月还没有到主管部门了解取证?为什么对原信访件提出的三个问题答非所问?
附件:
1.建议取缔南海大道与绿谷康都9号楼之间公路绿化地带上的二手车行
2. 海龙垦办信访复件[2023]5 号文
此致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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