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海垦控股集团切割与非法组织农垦老体协的勾连并对有关责任人实施问责

楼主:方正矛 时间:2023-03-15 14:27:24 海南 点击:129 回复: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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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议海垦控股集团切割与非法组织农垦老体协的勾连并对有关责任人实施问责

  海南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3月20日,民政部 国资委等22个部门发布《关于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的通知》(民发〔2021〕25号)。通知指出:“一、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不得与非法社会组织有关联。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要自觉抵制非法社会组织,不得与非法社会组织勾连开展活动或为其活动提供便利;不得参与成立或加入非法社会组织;不得接收非法社会组织作为分支或下属机构;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提供账户使用等便利;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进行虚假宣传。……对违反上述要求的企业,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根据民政部门提供的线索依法依职责严厉查处,并将处罚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公示。对违反上述要求的其他单位,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立即改正,对有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http://www.gov.cn/xinwen/2021-03/22/content_5594950.htm
  从《中共海南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关于调整优化海垦控股集团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的通知》(琼垦发﹝2018﹞25号)的内容获悉,在民发〔2021〕25号文发布之前,海垦控股集团与非法社会组织海南省农垦老年人体育协会有关联。
  据了解,1989年至2015年12月期间的海南省农垦老年人体育协会和2016年1月之后的海南省农垦老年人体育协会是不同的组织。前者是原海南省农垦总局合法设立的内部团体,后者是盗用前者名称的非法社会组织。理由详见附件1。
  建议海南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切割与非法组织海南省农垦老年人体育协会的勾连并对有关责任人实施问责。

  附件:
  1. 建议没收海南省农垦老体协以社团名义接受的赞助款
  2. 琼垦发﹝2018﹞25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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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方正矛 时间:2023-03-15 14:51:32 海南

  建议没收海南省农垦老体协以社团名义接受的赞助款

  海南省民政厅:
  1989年至2015年12月期间的海南省农垦老年人体育协会和2016年1月之后的海南省农垦老年人体育协会是不同的组织。前者是原海南省农垦总局合法设立的内部团体,后者是盗用前者名称的非法社会组织。理由如下: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三款:“下列团体不属于本条例规定登记的范围:
  “(一)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人民团体;
  “(二)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团体;
  “(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经本单位批准成立、在本单位内部活动的团体。”
  《民法典》第九十条 “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中的社会团体指的是《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三款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的团体。
  原海南省农垦总局批准的《海南省农垦老年人体育协会章程》第二条规定:本会的主管机关是海南省农垦总局、主管部门是总局党委组织部。
  海南省农垦老年人体育协会的主管部门是“总局党委组织部”,不是《海南省民政厅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琼民信复﹝2023﹞1号)附件2《中共海南省农垦总局党委组织部关于海南省农垦老年人体育协会换届的通知》(琼垦组发﹝2012﹞12号)第6页最后一行中的“农垦集团公司党委组织部”。海南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组织部可以接管原农垦集团公司党委组织部的职责,无权接管原海南省农垦总局和原农垦总局党委组织部的职责。
  原海南省农垦总局党委批准成立的海南省农垦老年人体育协会属于《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三款第三项规定的团体。它既不属于民政部门登记的范围,也不具备法人资格。它是农垦总局的内部团体,它的法定代表人不是体协 而是其主管机关的农垦总局的局长。
  原海南省农垦总局的实体机构于2015年12月29日被取消,海南省农垦老年人体育协会及其主管部门总局党委组织部同时解散。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第三十五条:“未经批准,擅自开展社会团体筹备活动,或者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以及被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继续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取缔,没收非法财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第三十五条规定,原海南省农垦总局的实体机构被取消后,海南省农垦老年人体育协会未经民政部门登记继续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就是非法社会组织。但是,它自行设立账户,并以社会团体名义向社会拉赞助。
  省民政厅应当依法取缔海南省农垦老年人体育协会,并没收其以社会团体名义接受的赞助款。

楼主方正矛 时间:2023-03-16 10:40:01 海南
  海南省农垦总局实体机构取消后以海南省农垦老体协名义拉赞助接受赠予是否构成诈骗?

  海南省民政厅:
  贵厅在《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琼民信复﹝2023﹞1号)第4页第1行中说:海南省农垦老年人体育协会作为社会团体法人,依法有权接受赠予。
  贵厅的这个说法是错误的。
  《民法典》第五十八条规定:法人应当依法成立。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海南省农垦老年人体育协会是由省农垦总局党委于1989年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关于成立中国老年人体育协会的报告的通知》(国办发﹝1983﹞47号),批准成立的社会团体(见琼民信复﹝2023﹞1号文第2页11-15行)。
  海南省农垦老年人体育协会不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成立的农垦总局的内部组织。根据《民法典》第五十八条等规定,它不备法人资格,它的民事责任由它的主管机关原省农垦总局承担。
  《海南省农垦老年人体育协会章程》第二条规定:本会的主管机关是海南省农垦总局、主管部门是总局党委组织部。
  海南省农垦总局的实体机构于2015年12月取消时,海南省农垦老年人体育协会,以及农垦总局党委组织部、农垦总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农垦总局教育局等内部非独立法人机构全部自行解散,单位印章一律依照规定封存或销毁。(注:海南省农垦总局机关幼儿园、海南农垦报社、海南省垦区公安局等单位是独立法人机构)
  海南省农垦总局的实体机构于2015年12月取消后,罗坤金等人使用海南省农垦老年人体育协会印章,以海南省农垦老年人体育协会名义拉赞助接受赠予,是否构成诈骗?
楼主方正矛 时间:2023-03-17 09:08:35 海南
  海南省民政厅将没有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非法组织认定为依法成立的法人是对工作的极端不负责任

  关于海南省农垦老年人体育协会向广东等地企业拉赞助的问题。
  举报人问:海南省农垦老年人体育协会是否在省民政厅办理登记?是否获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办理银行账户?
  海南省民政厅答:“海南省农垦老年人体育协会是不需要办理登记的社会团体,其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具备独立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农垦企业向其赞助属于民事法律关系上的赠与,海南省农垦老年人体育协会作为社会团体法人,依法有权接受赠与,其有权利决定是否向社会公示。”(琼民信复﹝2023﹞1号文中的“二/(四)”段)
  海南省民政厅的这个答复意见回避了是否获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办理银行账户的问题,而是直接说海南省农垦老年人体育协会具有法人资格。
  海南省民政厅的这个答复意见是对工作的极端不负责任,也可以说是政治上的糊涂。
  自然人有居民身份号码,法人和其他组织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一组长度为18位的用于法人和其他组织身份识别的代码。国家标准委发布了强制性国家标准《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
  https://www.cods.org.cn/c/2017-04-09/563.html
  该标准规定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登记管理部门有:机构编制、外交、司法行政、文化、民政、旅游、宗教、工会、工商、中央军委改革和编制办公室、农业、其他。
  该标准是按照《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的要求组织制定的,由质检总局、中编办、发改委、民政部、人社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国家统计局等多家单位共同协商并广泛征求了相关登记管理、应用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
  海南省民政厅对海南省农垦老年人体育协会是否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情况调查了3个月后,明知该会没有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盗用某公司账户接受赞助款,还下结论:海南省农垦老年人体育协会是不需要办理登记的社会团体,其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
  这说明海南省民政厅有关人员或不熟悉业务或为保户非法组织假装糊涂。
  希望海南省民政厅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认真落实民政部等22个部门发布《关于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的通知》(民发〔2021〕25号)提出的各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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