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监察委发布关于惩治诬告陷害行为通告的目的是不是为了保护贪官?

楼主:方正矛 时间:2023-03-18 19:51:58 海南 点击:75 回复: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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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省监察委发布关于惩治诬告陷害行为通告的目的是不是为了保护贪官?

  黑龙江省监察委员会:
  据了解,2023年3月16日,中共黑龙江省纪委机关、黑龙江省监察委员会、黑龙江省公安厅联合发布《关于惩治诬告陷害行为的通告》
  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2351639
  问:
  一、哪部法律法规授权监察机关管辖不是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诬告陷害案件?
  《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公通字〔2020〕9号)在“五/(三)/48”中规定,诬告陷害案由公安机关刑事侦查部门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监察机关依法履行监察调查职责,依据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以下简称政务处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等规定对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列举了监察机关有权管辖的101个职务犯罪罪名中,没有诬告陷害案。这101个罪名既是监察机关调查职务犯罪的责任清单,也是对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公权力的制度笼子。
  二、哪部文件规定监察机关可以对其管辖案件范围之外诬告陷害案有关事项对外行文?
  党内法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四十条:“其他机关和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可以参照本条例执行。”
  目前,未见国家公布监察机关公文处理规定。我认为,在监察机关公文处理规定出台之前,监察机关应当参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执行。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十七条:“同级党政机关、党政机关与其他同级机关必要时可以联合行文。属于党委、政府各自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不得联合行文。”
  监察机关对其管辖案件范围之外诬告陷害案有关事项对外行文,违反了党内法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三、黑龙江省近几年来查处的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是不是有诬告陷害案件的数十倍?
  从互联网发布的信息看,每天都有官员因职务犯罪落马,诬告陷害案件很少见。
  近十年来,我在国家信访网、中纪委举报邮箱、天涯社区论坛反复发帖举报原海南省农垦总局局长王一新以259.06平方米的建筑面积计价购买套型面积约500平方米住房等问题,未见反馈处理结果。但是,王一新的官越做越大。从海南省农垦总局局长升为山西省副省长再升为黑龙江省委常委兼黑龙江省政府党组副书记、常务副省长。
  王一新升官了,说明我举报王一新是诬告还是纪委监察部门选择性执法?
  如果黑龙江省监察委员会对其管辖案件范围之外诬告陷害案有关事项对外行文没有得到法律、法规、国家监察委员会红头文件的授权,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黑龙江省监察委员会署名发布《关于惩治诬告陷害行为的通告》的目的,是制止老百姓举报官员的贪污腐败行为。
  惩治诬告陷害行为不是监察机关的职责,监察机关也无权调查诬告陷害案件。在官员贪腐这么严峻的背景下,监察机关不是想办法去调查群众举报提供的线索而是想办法惩治诬告陷害行为有违背常理常规!给社会造成了巨大的负面影响!

  附件:王一新任海南省农垦总局局长期间为籐出土地建自家豪宅,未履行报批手续擅自拆掉农垦报社办公楼和20多户职工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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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方正矛 时间:2023-03-19 12:03:13 海南
  王一新任海南省农垦总局局长期间为腾出土地建自家豪宅,未履行报批手续擅自拆掉农垦报社办公楼和32户职工住房

  中纪委:
  据了解,海南省农垦总局机关西院6、7、8号楼项目12套别墅(厅级领导住房)总建筑面积5725.77平方米,每套平均建筑面积477平方米。
  这12套别墅原是农垦总局利用本局名下土地自建的保障性住房。党的十八大召开一年多后,2014年5月海口市资规部门和市住建局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批准将这12套别墅过户到海南省农垦城开发建设总公司名下{土地证号为:海口市国用(2014)第003629号},且变性为商品房{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2014]海房预字(0022)号}。与此同时,时任山西省副省长王一新以121.84万元购得这12套别墅中的一套(实际单价是1218359.18元÷477平方米≈2554元/平方米)。
  2014年5月,农垦城开发建设总公司在这12套别墅同地段出售商品房的价格是8000至10000元/平方米。以此市场价计算,这12套别墅每套价格在500万元左右。
  一、这12套别墅的总售价1455.81万元,低于成本价的50%以上
  据2014年5月22日发布的农垦总局机关西院厅级领导住房整改完成情况公示:该项目12套别墅的总售价1455.81万元,工程总成本1559.19万元(楼房建安成本1341.67万元、小区关联配套工程分摊成本216.52万元)。
  根据规定,商品住宅成本构成包括拆迁安置费、楼房建安成本、小区关联配套工程分摊、土地出让金、税费成本和利润等项。
  众所周知,这12套别墅是拆掉农垦报社办公楼、32套职工住宅腾出土地建造的。
  普遍认为,农垦报社办公楼、32套职工住宅的拆迁安置费高于这12套别墅的建安工程总成本。因此,这 12套别墅的总售价1455.81万元,低于它的成本价的50%以上。
  二、将农垦总局建办公楼的土地改建12套限价商品住房别墅(厅级领导住房),说明该局领导班子私心重
  据媒体报道,2007年,刚到任的农垦总局新领导班子在权衡各种因素以后,作出了暂不建办公楼的决定,用节省下来的2亿多元资金解决职工饮水难、危房改造、工资偏低等重大民生问题。
  http://www.gov.cn/jrzg/2007-10/30/content_790358.htm
  后来,原计划盖农垦总局办公楼的土地于2009年立项建农垦总局机关西院6、7、8号楼的12套限价商品住房别墅。
  目前,农垦报社和许多农垦驻海口的二级公司靠租房营业。
  三、农垦总局未履行报批手续擅自处置农垦报社办公楼
  农垦报社办公楼是农垦总局名下的国有资产,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2006年5月30日)、《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2006年5月30日)、《海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2008年2月18日)第九条等规定,农垦总局处置农垦报社办公楼应当履行报省财政厅和省政府审批手续。
  王一新任农垦总局局长期间,为腾出土地建总局领导私家豪宅,未履行报批手续擅自拆掉农垦报社办公楼。
  四、建套型面积达477平方米的保障性住房,明显违反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规定
  1994年6月20日省委、省政府批转省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省建设厅《关于严格执行城镇职工住宅建筑面积标准和装修标准的规定》明确指出:省级干部住房,每户建筑面积180平方米,最高不超过230平方米;厅级干部住房,每户建筑面积100平方米,最高不超过130平方米。
  《海南省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琼府〔2010〕66号)第十八条:“保障性住房建设坚持以中小套型为主,套型建筑面积应当按下列标准控制:……限价商品住房以90平方米以下为主,最大不超过120平方米。”
  五、农垦总局将以本局名下土地自建的还未办房产登记的农垦总局机关西院6、7、8号楼项目过户到下属企业农垦城开发建设总公司名下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
  该项目12套别墅于2011年1月竣工时,项目的土地所有权和建设单位均是农垦总局。农垦总局在没有登记领取这12套别墅权属证书的前提下于2014年5月将该项目过户到农垦城开发建设公司名下,有海口市国用(2014)第003629号土地证书、[2014]海房预字(0022)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为证。
  农垦总局和海口市资规部门、市住建局的此行为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9年修正版)第三十八条第六项:“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第三十二条:“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现行版)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第三十二条:“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
  六、任何人都无权享受两处及两处以上福利性质住房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第一条规定: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六)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或者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http://www.gov.cn/jrzg/2010-02/23/content_1539749.htm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实施办法(中纪发﹝2011﹞19号)第九条规定:《廉政准则》第一条第六项所称“多占住房”,是指一户家庭违反规定占有两处及两处以上福利性质住房或者住房面积超过规定标准。
  http://www.dzjw.gov.cn/zcfg/dangnafaguizhidu/2014/01/66.html
  目前,有11位领导购买了农垦总局机关西院6、7、8号楼项目的别墅。这11户中,有8户已经分配有一套保障性住房至今仍未退房,有1户已退出原分配的保障性住房。
  《海南省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琼府办〔2010〕110号)第十八条:“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实行超面积加价。购房面积小于、等于90平方米的不加价;家庭户籍人口在4人以上的,不加价购房面积放宽至120平方米。所核定面积按完全成本价格购买,超出面积按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价格购买。超出完全成本价的差额收益纳入城市住房基金管理。
  “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应当退出原购政策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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