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监察委发布关于惩治诬告陷害行为通告的目的是不是为了保护贪官?
黑龙江省监察委员会:
据了解,2023年3月16日,中共黑龙江省纪委机关、黑龙江省监察委员会、黑龙江省公安厅联合发布《关于惩治诬告陷害行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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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一、哪部法律法规授权监察机关管辖不是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诬告陷害案件?
《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公通字〔2020〕9号)在“五/(三)/48”中规定,诬告陷害案由公安机关刑事侦查部门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监察机关依法履行监察调查职责,依据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以下简称政务处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等规定对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列举了监察机关有权管辖的101个职务犯罪罪名中,没有诬告陷害案。这101个罪名既是监察机关调查职务犯罪的责任清单,也是对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公权力的制度笼子。
二、哪部文件规定监察机关可以对其管辖案件范围之外诬告陷害案有关事项对外行文?
党内法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四十条:“其他机关和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可以参照本条例执行。”
目前,未见国家公布监察机关公文处理规定。我认为,在监察机关公文处理规定出台之前,监察机关应当参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执行。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十七条:“同级党政机关、党政机关与其他同级机关必要时可以联合行文。属于党委、政府各自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不得联合行文。”
监察机关对其管辖案件范围之外诬告陷害案有关事项对外行文,违反了党内法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三、黑龙江省近几年来查处的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是不是有诬告陷害案件的数十倍?
从互联网发布的信息看,每天都有官员因职务犯罪落马,诬告陷害案件很少见。
近十年来,我在国家信访网、中纪委举报邮箱、天涯社区论坛反复发帖举报原海南省农垦总局局长王一新以259.06平方米的建筑面积计价购买套型面积约500平方米住房等问题,未见反馈处理结果。但是,王一新的官越做越大。从海南省农垦总局局长升为山西省副省长再升为黑龙江省委常委兼黑龙江省政府党组副书记、常务副省长。
王一新升官了,说明我举报王一新是诬告还是纪委监察部门选择性执法?
如果黑龙江省监察委员会对其管辖案件范围之外诬告陷害案有关事项对外行文没有得到法律、法规、国家监察委员会红头文件的授权,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黑龙江省监察委员会署名发布《关于惩治诬告陷害行为的通告》的目的,是制止老百姓举报官员的贪污腐败行为。
惩治诬告陷害行为不是监察机关的职责,监察机关也无权调查诬告陷害案件。在官员贪腐这么严峻的背景下,监察机关不是想办法去调查群众举报提供的线索而是想办法惩治诬告陷害行为有违背常理常规!给社会造成了巨大的负面影响!
附件:王一新任海南省农垦总局局长期间为籐出土地建自家豪宅,未履行报批手续擅自拆掉农垦报社办公楼和20多户职工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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