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锦涛 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原则,并指出:“要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城市居民自治是城市社区最基本的基层民主形式。在郑州市,有一家样板居民小区叫鑫苑名家,是由私营企业鑫苑置业有限公司分4期开发的,于2003年起陆续交付使用。这里的物业服务一直是由其子公司河南鑫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承担。让我们通过鑫苑名家业主委员会的换届选举过程,看看这里的“民主自治”是如何演绎的:
2007年11月中旬,鑫苑物业率先在鑫苑名家小区内拉起横幅称:“恭祝鑫苑名家第二届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小区的业主们并不清楚业委会何时到届,只有明眼人才知道,这是“黄鼠狼给鸡拜年”---物业费要提价。随后,在郑州市北林路办事处工作人员、郑州鑫苑名家社区党支部书记王林伟同志的“指导、监督”下,鑫苑名家业主委员会换届筹备小组成立,成员共7人:王林伟任组长,成员有上一届业委会成员2人,经鑫苑名家物业管理处提名的“业主代表”2人,社区居委会主任1人,另有一位成员的角色十分重要而特别:鑫苑物业郑州鑫苑名家物业管理处的蔡文艳,以鑫苑名家社区居委会成员的名义,赫然列入业委会换届筹备小组中。正是有了鑫苑物业身份的蔡文艳,才使得郑州鑫苑名家的基层民主自治上演了一幕幕耐人寻味的闹剧。
据鑫苑名家一位老党员业主介绍,鑫苑名家社区党支部改选时,由社区党支部书记王林伟提名,蔡文艳被“选”进了鑫苑名家社区党支部。于是,鑫苑名家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也就顺理成章地在王林伟和蔡文艳的共同操盘下启动:
2007年12月,鑫苑名家小区选举报名工作开始。报名地点是鑫苑名家物业管理处,报名咨询电话居然是鑫苑名家物业管理处的办公电话67263090及蔡文艳的手机号码13643719176(见附件一:鑫苑物业制作的《关于鑫苑名家业主委员会换届的公告》展板)。
更为奇特的事情还在后面:2008年元月10日,经鑫苑物业草拟而以业委会换届选举筹备小组名义出台的《鑫苑名家业主管理规约》(草案)和《《鑫苑名家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在小区公示。公示文后的括弧中,赫然标注着此规约自10天后的2008年元月21日通过。而元月21日正是新一届鑫苑名家小区业委会产生之日。“规约”和“议事规则”刚一公示就预先10天通过,且通过之日恰在新的业委会产生之日,这无疑剥夺了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审查、修改和交付全体业主讨论、通过“规约”和“议事规则”的权利。更耐人寻味的是,“规约”和“议事规则”都由鑫苑物业起草,加盖的却是鑫苑名家业主委员会的公章。而此时,上一届鑫苑名家业委会已把公章缴到社区居委会,新一届业委会尚未产生。而且,在《鑫苑名家业主管理规约》(草案)第五条第二款中甚至规定,鑫苑名家全体业主数千万元的设备维修基金“由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管理企业代管”。新一届业委会尚未产生,鑫苑物业就打起了鑫苑名家小区业主数千万元设备维修基金的主意。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由业主共同决定”。那么,王林伟与鑫苑物业串通,既不让鑫苑名家业主共同“制定”规约,又不让新一届业委会“修改”规约,其用意何在?
2008年元月20日前后,鑫苑名家小区业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开始。经鑫苑物业反复甄别而提交业委会换届选举筹备小组的候选人名单在小区内公示。在投票过程中,入户登记的工作人员既不是换届选举筹备小组人员或原业主委员会成员,也不是业主代表,而是由鑫苑物业的工作人员负责入户登记,社区居委会派员陪同。在选票上,除印有候选人的名录,还有是否同意“业主规约”的附注说明文字。让人搞不清这到底是选票,还是就鑫苑名家业主规约的表决票。若同意“业主规约”,也就意味着鑫苑名家全体业主数千万元的设备维修基金“由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管理企业代管”。
鑫苑名家新一届业委会产生后,并未就选聘和解聘物业公司拿出方案向社会招投标。从一开始,业委会就在王林伟的“协调”下,只能单独与鑫苑物业提出的物业费大幅涨价方案讨价还价,双方一直僵持不下。在王林伟的“指导、监督”下,数年来,鑫苑名家小区约400平方米属于业主共有的物业管理用房,开放商鑫苑置业及鑫苑物业公司未向业主委员会移交或标示;小区建筑的地下室和架构层一直被鑫苑物业任意无偿占用;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公共部位设立摊位及电梯间设置广告的收入全部落入鑫苑物业的钱柜;鑫苑名家小区停车位的收入也一直归鑫苑物业所有。由于小区内各楼栋的“业主代表”一直迟迟未能产生,连召开鑫苑名家业主大会和选举业委会成员这些属于业主自治的事项,也要由鑫苑物业“越俎代庖”。
2008年4月,鑫苑物业向新一届业委会提交了物业服务合同的示范本(与签约本不一致),供业委会成员讨论;与此同时,鑫苑物业又以“摸底调查”为名,开始入户劝说业主们同意微调物业服务价格,同意的业主在不显示标的的调查表上签字,不同意的不必签名。这个时期,业委会成员在得不到鑫苑物业提供的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资料的情况下,艰难地调查着物业办公用房、物业占用的生活用房、车库、泵房、热交换站等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用房。
对于王林伟和鑫苑物业的所作所为,一位新当选的业委会成员于5月底表示愤而辞职。
2008年6月下旬,一份《关于召开鑫苑名家业主大会的公告》(见附件二)张贴于小区各楼栋内。公告称“拟于6月下旬召开鑫苑名家业主大会”,“业主大会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议程有审议《鑫苑名家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修订)、《鑫苑名家业主管理规约》(修订)、《鑫苑名家业主委员会章程》(修订)、《鑫苑名家住宅物业服务一级规范》(修订),及对《鑫苑名家物业服务合同》进行表决。公告并未列出业主大会召开的准确时间,也未把上述的议事规则、业主规约、章程、服务规范和物业服务合同向全体业主公示。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采用书面征求意见形式召开的业主大会,应由业主代表负责统计汇总全体业主的表决票。鑫苑名家小区既然没有产生业主代表,自然也难以召集采用书面征求意见形式的业主大会。
然而,7月11日,鑫苑物业与鑫苑社区居委会共同主持召开了鑫苑名家业主大会的唱票形式,对鑫苑物业于4~5月间以“摸底调查”为名调整物业服务价格的签字业主调查表进行统计。该调查表既未经业委会授权,也未将调查结果上交业委会审核和存档。当天的“大会”在只有2位业委会成员中途到会的情况下,公然代替了鑫苑名家业主大会的“决定”和“授权”。7月13日,鑫苑物业人员赴京,与借调北京工作的鑫苑名家业主委员会主任董迎玺单独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由于该合同未经其他业委会成员过目和讨论,自合同签字后,其他业委会成员一致拒绝承认合同生效,并拒交调整后的物业费。
到了当年10月份,鑫苑名家社区党支部书记王林伟再次出面,召集除董迎玺之外的业委会成员与鑫苑物业成员一起吃顿饭。在不谈物业服务合同和物业费的前提下,业委会成员方才与鑫苑物业的人坐在了一起,并坚持自己掏了饭钱。但是,业委会成员和部分业主拒交物业费的状况仍无改观。此时,鑫苑物业与鑫苑社区居委会又开始共同组建由鑫苑物业负责拨付经费补贴的“楼长”队伍,以取代“业主代表”队伍。
鑫苑物业是私营企业,其追逐利润最大化的行为似乎无可厚非。但是,其损害业主利益和公共利益的行为,是不得人心的,也是鑫苑名家小区不稳定的根本原因所在。有关组织和部门应该兼顾各方利益,找到利益平衡点,尊重并维护社区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这才是建设和谐社会、和谐社区的基本出发点。
对于鑫苑物业恣意妄为的行径,鑫苑名家业委会于2009年3月15日绝地反击,做出如下决议。请看:
鑫 苑 名 家 业 主 委 员 会 文 件
业(会)字〔2009〕1号
鑫苑名家业委会决议
根据《鑫苑名家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鑫苑名家业主委员会章程》规定,鑫苑名家业主委员会于2009年3月15日召开2009年第一次业委会会议。本次会议主要议题是检讨业委会成立一年来的工作,总结经验教训,制定09年度工作方针和目标。参加本次会议的有副主任委员:孙冠文、李树军,委员:王素、赵铷、瞿昆、王远翔。董迎玺主任委员未参加本次会议。
与会全体委员一致认为,由于种种原因导致本届业委会工作处于瘫痪状态。本着对广大业主负责的态度,经充分酝酿讨论,会议做出如下正式决议:
一、
正式通告广大业主,本届业委会从未就签署物业服务合同做出过任何正式决议,也未授权任何人代表本届业委会与第三方签署任何具有法定效力的文件。(表决结果:6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二、
鉴于董迎玺主任委员长期借调外地工作,不能正常履行业委会主任委员职责,特别是在此期间将业委会印章个人携带,导致业委会工作处于瘫痪状态的事实,会议决定罢免董迎玺鑫苑名家业委会主任委员的职务,并提请业主大会罢免其业委会委员资格。(表决结果:6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由于董迎玺主任委员长期个人携带业委会印章,自本决议形成起,宣布原鑫苑名家业委会印章暂停使用,所有用印一律视为无效。本届业委会法定有效决议,均以业委会委员过半数通过有效,集体签字为准。(表决结果:6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四、
本届业委会未能有效履行业委会职责,特向广大业主真诚致歉。全体与会委员自决议公告之日起,集体辞去鑫苑名家业委会委员职务。(表决结果:6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五、
上述决议项内容均经与会委员确认无误,表决结果是个人真实意愿的表达,同意集体签署本决议并以业委会文件形式予以通告。(表决结果:6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鑫苑名家业主委员会
二零零九年三月十五日
业委会委员签字(代印鉴):
副主任委员:孙冠文、李树军。
委员:王素、赵铷、瞿昆、王远翔
主题词:业委会 会议 决议
报:金水区房地产管理局
发:全体业主、各位业委会委员
抄送:鑫苑名家小区居委会、河南鑫苑物业有限公司
3月16日晚,鑫苑物业保安尾随在各楼栋张贴业委会决议通告的业委会成员,将通告全部撕毁……
事件背景:《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于2008年3月1日开始实施,根据规定,公摊费用不再由业主交纳,应由物业公司承担。日前,鑫苑名家物业公司在没有经业主大会同意的前提下,私自对于物业费进行上涨,多层的物业费从每平方0.43元上涨至0.70元,高层的物业费从每平方1.10元上涨至1.70元。并且鑫苑物业公司已经开始按照新标准征收物业费,称“虽然没有经过业主大会同意,但是已经与业委会签订和新的物业服务合同”,要求业主必须依照新的合同来缴纳物业管理费.并且使用欺骗的手段告之广大业主说大部分的邻居已经缴纳了物业管理费。由于此次涨价行为不合法,广大业主不需要按照新标准缴纳物业费。
虽然今年我国整体物价水平有了很大幅度上涨,但是,在抑制物价过分上涨方面,国家做了许多努力,但是还有一些机构和单位,冒天下之大不韪,串通同行,共谋跟风涨价,鑫苑名家物业费上涨就在这种跟风行列。物业公司应该按照法定程序来重新制定物业服务合同,不应该采取欺骗等手段在已签订协议的基础上妄自上涨物业管理费;这种行为完全无视于业主的利益,并且以给员工涨工资(交三金)为借口,这样的理由我们是无法认同的,物业公司内部经营情况与业主无关。
目前物业公司存在的问题:
1、物业服务合同以及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不公开,各种收费标准没有依法公开;2、小区各种费用开支(例如停车费、公摊费用的制定标准)没有依法公开或公布;3、电梯和小区内设置的广告费用去向没有公示,电梯广告的发布未经得业主同意;4、停车位没有经过合理分配,有的业主一家有几个车位,而有的业主没有车位,造成业主只能停车到周边道路,早晨堵车严重,损害了广大业主的权益。(以上由NICO发表)
物业公司上门按涨价几乎50%后的标准收费理由是:“所有手续齐全,业委会已经盖章,通过走访将近63%的业主已经同意此次涨价。如果要看物价局的手续,我们也可以提供。”显然,鑫苑物业对此次涨价行为做了充分准备,上下疏通,一切搞定。作为业主,我想提出一些疑问和看法:
1,业委会是什么?业委会只是一个执行机构,它能够越过业主大会,靠业委会那几个人强奸广大所有业主的民意吗?业委会不是只为物业公司行使方便专门盖章的,不代表业主利益的业委会形同虚设,是物业公司的走狗;
2,鑫苑名家业委会是怎么成立的?这个问题,我也不清楚,相信广大业主和我一样,业委会成员到底是谁,大家心里都糊涂,听说业委会成立的时候已经公布了,即使公布,那业委会领导和成员是怎么上榜的呢?是不是大家选出来的?既然不是大家选出来的,公布出来能说明物业公司按规矩办事吗?
3,物业公司通过走访,一切手续齐全,涨价行为合法吗?先说说物业是怎么走访的吧,涨价前夕,物业公司也是采用各个击破战术,挨家挨户单独说“下个季度物业费可能要涨,请你签个同意,你看,其他业主都签同意了。”看看,也就是,所有的意见一律“同意”,真玄乎,不知道这些“同意”到底是不是真业主签的;另外,走访的时候为什么不说涨多少,只是马虎的说一声可能要涨,下个季度就按涨价50%标准收取,是不是太霸道,因此,物业公司“不开业主大会,已经走访”的说法根本不合法律程序;再说说“手续齐全”,不经过民意调查的判断结果是不合法,即便业委会、物价局盖章,也是不合法的,涉及公众利益的ZF举措和决定,不经过民意调查的结果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这违背法律原则,所以,物业公司说的不经过民意调查的“手续齐全”是不合法的;
4,业主据交物业费?涨价几乎50%的物业费广大业主肯定是不愿意交的,不明不白,不走合法程序(即便有代表结果的手续),谁愿被宰?注意:业主不是不交物业费,而是不愿意交涨价的部分,原来标准的物业费还是愿意交的;
5,如果需要,物业公司到底怎么去涨价?有些业主也不是不同意涨价,但涨价行为必须经过合法程序,这些大家都熟悉的程序我再赘述一遍,召开业主大会,进行投票表决,公布财务收支状况,确实入不敷出的可以涨价,如果不好组织,那就以各个楼为单元,到晚上召集业主一起,进行投票,一天10个楼,几天也就下来了,(方法很多,不开业主大会是物业公司有意回避)我相信,除去一切物业成本,物业公司能有10%的额外利润大家还是可以接受的,这样不明不白的涨价,原因预测如下:公摊不让收了,公司比原来收钱少了不少,心里过不去,涨价吧,即便不收公摊后的利润依然丰厚,但毕竟比不上原来。这就叫占便宜还不乖(包括电梯广告、停车费),还想占大便宜,你想顺利吗?以上原因只是猜测,如果想去除此类嫌疑,那就向业主公布财务收支表吧(审计监督,别做假账),其实业主的钱用在哪了,让业主知道也是理所当然的。
作者:lilj8477 提交日期:2008-10-31 21:13:00 访问:312 回复:3
我是鑫苑名家的业主,鑫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根本没知会我们业主就私自涨物业费。不仅如此,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他们竟然称62.38%的业主同意物业费提价!!实在是让人忍无可忍!!我今天就把鑫苑物业的丑行统统抖出来,大家以后不要买鑫苑的房子了,像这样的物业,这样的服务,估计我们都被卖了还不知道怎么回事呢!!
这篇就是之前媒体对鑫苑物业费涨价的媒体报道,大家看看就知道鑫苑物业真的太卑鄙!!太恶劣了!!
新闻事件物业费提价引发风波
从今年8月份始,鑫苑名家小区业主黄先生“一直很郁闷”,因为河南省鑫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简称鑫苑物业)大幅提高了小区的物业费,而出炉过程,他却毫不知情。
与老收费标准相比,新标准按照中多层住宅物业费从每月每平方米0.43元涨至0.7元,高层从1.15元涨至1.7元。
“物业费要涨,也不是不可以,至少要让我知情吧?比如业主大会的召开情况、投票表决的情况、合同签订的情况。”黄先生表示,如果这些相关程序都没有问题,不管涨多少,他都心甘情愿。“背着我们涨价,还一下子涨这么多,咋能让我们心服口服?”
与黄先生一样,不少业主认为鑫苑物业此次提价有违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原则,程序涉嫌违规。为表达不满,他们开始拒交物业费,还通过报纸、网络及有关职能部门投诉,矛头直指鑫苑物业在此次物业费提价一事中搞“暗箱操作”。
物业表态大部分业主同意提价
根据去年开始实施的《物业管理条例》,成立有业委会的小区,物业公司要执行新的服务价格,必须取得业委会同意,与业委会签订书面合同。而业委会的决议,须经业主大会讨论,由全体业主投票决定。取得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后,决议方才有效。
此次提价是否遵循了法定程序,还是真的存在“暗箱操作”?9月19日,鑫苑物业行政人事部经理杜翔雁受访时表示,此次提价的一系列程序都是严格按相关规定办理,完全合法,一些业主的看法过激且有失偏颇。
杜翔雁介绍,3月26日,他们召集居委会、业委会成员及业主代表开会,对当时的物业费进行讨论、测算;4月27日,四方审议并通过了物业服务合同;5月25日,他们与业委会讨论合同具体签订问题;7月11日,他们与业委会组织召开了业主大会,并现场对此前发出的调查问卷唱票;7月13日,合同正式签订。
杜称,他们此前通过入户调查等方式共发出调查问卷2629份,收回有效问卷1855份。唱票结果显示,同意涨价的业主占到了62.38%,户型面积也超过了50%,均符合法定标准。
业主质疑62.38%的数据从何而来
“真有这么多的业主同意涨价?”对鑫苑物业的回应,不少业主疑窦丛生,尤其是对“62.38%”这一数据感到莫名其妙,不予认可。
业主杨先生表示,6月中旬,他确实见到了单元门上张贴的公告,主要内容是6月下旬小区要召开业主大会讨论新的物业合同一事,但未注明具体日期。当时,他致电物业公司询问,被告知会另行通知,但直至新收费标准实施,他也从未收到任何通知。
另一位业主介绍,今年5月份,鑫苑物业工作人员上门针对物业费涨价征询意见时,他当时便表示了反对,并主动要求填写征询意见表,却被告知只有业主同意涨价方案才可填写,若反对则不必填写。“照此来说,别说是60%以上了,100%的业主都有可能同意涨价!”杨先生直言此种征询方法“太过可笑”。
记者连日来在小区广场对20名业主随机调查,他们都表示未曾接受过物业公司就此次提价进行的书面问卷调查。
接受采访时,杜翔雁称,业主大会的召开以及出台的其他重要事项,他们都通过电话、入户调查、业委会及小区内公告栏、宣传栏等途径和形式进行了公告,不过他表示“不是每家每户都能电话通知到,也不是每个楼道单元门都能张贴到,这样不现实”。
杜翔雁表示,每一份调查问卷都有业主有效的填写内容和亲笔签名,调查过程也受到了社区居委会、有关业主代表的指导和监督,完全是受调查业主真实意向的表示,具备法律效力,“我们不怕查”。
但当记者提出查看此次收集到的入户调查问卷存档、业主大会会议记录及与业委会签订的合同文本时,杜翔雁婉言谢绝。
业委会7人中6人不认可新合同
在这场风波中,小区业主抱怨的对象,不仅是鑫苑物业,还有业主委员会。
一位业主说,这届业委会与鑫苑物业的关系过于暧昧,根本没有摆正自己的位置。
10月21日,远在北京的鑫苑名家第二届业委会主任董迎玺受访时认为,此次提价该走的程序都走过,完全合法。一些业主有意见,那也只是少数,不能代表全体业主。
但业委会副主任李树军却表示,此次提价的程序绝对非法,他根本不予认可。
据李树军讲,7月10日深夜,董迎玺突然给他来电,称明天要举行业主大会,要他参加。“表决什么我都不知道,之前也没有和我进行任何沟通。”李树军说,等参加时他才发现是要涨物业费,可他看到物业拿来的“调查问卷”却与涨价毫不相干,加之业委会成员只有2人出席,未至法定人数,他愤然离去。
李树军介绍,业委会成立后,董迎玺长期在京,很多工作根本难以顾及,还将业委会的公章带走。“前几天我才知道,是鑫苑物业派人去北京,找董迎玺一个人签的合同!”李树军认为,这份合同有违相关法规,属无效合同。
随后,记者先后与业委会的副主任孙冠文、秘书长王素及成员赵茹、瞿坤、王远翔取得联系,他们均表示,此次提价程序很不规范,确实存在问题。问卷调查没有经过业委会及业主大会的表决、授权,与他们无关。至于新的合同文本,他们不但没见到,更没签字,均不会认可。
业主呼吁坦诚沟通才能解决问题
就此次风波,李树军说,业委会确实失职,但一些不了解内情的业主归责于业委会全体成员,则让他感到很冤枉。他说,很多工作太难做,有的更是难以开展,业委会简直形同虚设,他此前与其他5名业委会成员已准备集体辞职。对业主的维权行动他表示支持,并支持业主召开大会,罢免该届业委会成员。
目前在政协工作的王远翔已辞去业委会委员职务,他昨日受访时表示,业委会本身应该是业主权利的代表者和维护者,但在现实中,作用根本难以发挥,没有真正的民主表决,也没有真正的监督,他只能选择离开。
向记者大倒苦水的,不仅是业委会,还有鑫苑物业。
杜翔雁说,考虑到业主利益,小区自2002年确定的物业费标准就一直没有变更,目前物业公司入不敷出,经营亏损,如不调整,势必会影响到公司的优质服务。
“鑫苑名家环境一流,物业公司服务一流,我一直为之骄傲,也应该优质优价,合理上调。”对此次风波,多数业主都认为原因在于鑫苑物业方面“急功近利”,业委会“随波逐流”,没有与他们积极、主动、充分地沟通。
“只要大家坦诚沟通了,还有什么事情不能解决呢?”一位业主说,他期待着与鑫苑物业的坦诚沟通,也期待着问题的最后解决。
10月17日,郑州市物业与房地产协会有关人士受访时认为,目前本市成立业委会的小区本就不多,涉及提价这种关乎业主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能规范、成功运作的更是屈指可数。鑫苑名家此次风波,具值得业主、业委会及其他物业公司深入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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