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2010年四月份签订的购房合同,七八月份房产证下来,当时购房合同注明的是107平米,但房产证上实际建筑面积却只有不到103平米,今年我找他们退多收的款项,却被告知现在不能退,说是牵涉到什么物业管理用房,幼儿园用房,电房什么乱七八糟用房什么的,要等到房管局统一测量后向小区公示后再多退少补,我想问一下诸位,开发商这样做合法吗,有何根据?另外就是我的房产证上注明的是XX号楼一单元XX房,但现在开发商把以前看房时的单元给弄错了,以前是自东往西数,现在是自西往东数,刚好把以前一单元弄成现在的三单元了,找开发商理论,他们说没关系,房子还是你以前的房了,你们按揭的还注明了几单元几号房,他们全款的都没注明,只注明几号楼,我想问问各位邻居们,你们是这样的吗,想请大家探讨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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