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公司收取费用140的房子 差不多25000元了!也是不小的开支!但是国家规定不允许收取了!我们反映给县委!县委说: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这个意思是他们可以自己经营收费了?业主有权不交嘛?如果不交会不会不给供燃气呢?
求助资深房产人士!因小弟买房比较辛苦!对买房很多不太懂!我们所购买的是新乡市长垣县龙栖湾小区,各个方面都比较不错!后来发现我们周边有小区没有收取这个费用!并且我们的物业费1.25元!这尼玛也高的离谱!毕竟是个小城哎!实在不忍吐槽
就想说这个燃气初装费和开口费 业主可以不交嘛?不交的话会不会不给供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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