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在北京开幕,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健全地方税体系,稳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
这也是自2013年中央提出对房地产税进行立法后,“房地产税”第三次进入政府工作报告。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曾要求“健全地方税体系,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十三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有关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尽快提出将增值税法、消费税法、关税法、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契税法、印花税法、房地产税法等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时间安排,按时提交审议,确保完成党中央确定的2020年实现税收法定的任务。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乌日图3月9日在全国两会记者会上表示,“房地产税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会同财政部组织起草,目前,相关部门正在完善法律草案、重要问题的论证等方面的工作,待条件成熟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
虽未正式露面,但近几年来房地产税法一直被赋予重任,外界寄望于其能通过增加保有环节税收的方式,来应对房地产业时常出现的周期性波动。因此,当前楼市走势是否平稳,也将对房地产税法的推进预期产生一定影响。
今年以来,在“房住不炒”的原则下,地方因城施策推进楼市调控,房地产市场基本保持平稳态势。
国家统计局16日发布数据显示,2019年1-11月份,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121265亿元,同比增长10.2%;1—11月份,商品房销售面积148905万平方米,同比增长0.2%,增速比1—10月份加快0.1个百分点。
房价方面,2019年11月份商品住宅销售价格走势总体平稳。国家统计局城市司首席统计师孔鹏16日表示,11月份,各地坚持“房住不炒”定位,一城一策、因城施策,落实房地产长效管理机制,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保障了房地产市场总体稳定。
12月12日结束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全面落实因城施策,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长效管理调控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