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终审判决,还不服,现在咋办?(转载)

楼主:法律求助ts 时间:2014-03-05 09:14:00 河北 点击:4336 回复:7
脱水 打赏 看楼主 设置

字体:

边距:

背景:

还原:

  离婚案件财产判决不公,有什么好办法吗?已经是终审判决。
  判决书
  上诉人(原审被告)吴XX
  委托代理人祝XX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刘XX
  委托代理人李XX
  上诉人因离婚纠纷一案,不服XXX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结案。
  原审法院审理查明,原被告是2003年经人介绍相识,2004年2月登记结婚,双方均为再婚,婚后未生育子女。2011年3月,原告曾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向XXXX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2011年4月XXX法院作出判决,不准予离婚。现原告再次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要求与被告离婚。原告于2009年9月购买XX车一辆,原被告均认可价值11000元。原被告后于2006年,共同以按揭贷款的形式购买了XXX房产一套,向XX银行贷款8万元,贷款期限2006年5月-2016年5月,共计10年。自2006年6月开始还贷,至本案开庭审理时,尚欠贷款45个月未还,即37525.05元。因原被告无法就该房产的先价值达成一致,故原告申请评估,支付评估费8000元。2012年7月评估该房产价值380800元,原告对该评估报告无异议,被告在限定期限内未申请对该房产价格进行复核。原案件庭审后至今房产贷款每月833.89元由被告交纳。在原被告婚姻关系期间,原告交纳养老金37476元,原告未交纳住房公积金。被告交纳养老金13189.53元被告交纳住房公积金20255.82元。原告主张被告有营运大客车一辆,进行分割,客运公司出具证明,实际经营人为陈XX。被告主张原告在XX有摊位一处,婚后共同经营,应属于共同财产,但被告未提交证据。被告提交了光盘一份,欲证实原告存在婚外与异性同居的行为,本院当庭播放,但画面无法看清,且原告对播放的内容否认。另查被告提交了借条4张,欲证实婚姻关系期间向吴XX借款4万,向陈XX借款5万,向朱XX借款3万,被告不认可,原告未提交证据。另查,XX公司出具证明被告2007年在单位集资12万,2010年集资款12万及利息已发放给被告。被告辩称该集资款是其大姐以被告名义在被告单位集资入股的钱,不是原被告的共同财产。法院依原被告申请调去的原告名下存取款明细;其中原告名下建设银行尾号XX卡中显示,2012年2月支取1万元;2012年8月支取22390元;2012年6月存入7500元2012年6月支取7500元。原告主张前两笔是替雇主打的货款,7500元款是原告的朋友的。但原告未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
  原审法院认为,婚姻以双方感情为基础,原告第一次起诉被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并未和好,现原告再次起诉,应视为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XX房产一套,系原被告婚后购买,应视为共同财产,宜归原告所有。原审时尚欠的贷款37525.05元,原告应给付被告房屋补偿款【(380800-37525.05)÷2=171637.48元】但原审判决后由被告一人偿还贷款至此次庭审之日。故原告给付被告偿还的贷款(833.89×12个月=6671.12元)。被告曾经在XX单位以被告名义集资12万元,且该12万元已于2010年底支取,被告辩称是大姐的钱,但对其主张未向法院提交证据,又因该款存入及支取时间均为婚姻关系期间,故应认定为共同财产,被告应给付原告6万元。原告名下XX银行尾号为XX的卡中原告支取(22390+10000+7500=39890元)原告给付被告19945元。原被告婚后购买车,因一直由原告使用,原告应给付被告(11000÷2=5500元) 原告主张原被告婚后共同经营大客车因原告提供证据不足,不予处理。被告主张XX摊位分割,因被告未提交证据,故本案不予处理。被告交纳养老保险13189.53元和住房公积金20255.82元,原告交纳养老保险37476元,计算得出由被告给付原告16722.68元。原告给付被告18736元。被告主张原告婚外与异性同居证据不足,本院不予处理,本院不予支持。被告主张原告承担被告精神损失赔偿金10万元的诉请理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被告主张存在夫妻共同债务12万元,因原告否认,且设计案外人,本案不予处理。遂判决如下:
  一、准予原被告离婚。
  二、房产归原告所有,原告给付被告房屋补偿款171637.48元;家庭车归原告所有,原告给付被告5500元。原告给付被告房屋贷款6671.12元。原被告存款39890元归原告所有,原告给付被告19945元。被告给付原告集资款6万元。双方应给付款项互折抵后,原告给付被告(171637.48+5500+6671.12+19945-60000=123808.6元)
  三、被告给付原告养老金及住房公积金16722.68元;原告给付被告养老金18736元,双方互抵后原告给付被告5142.94元。
  四、司法鉴定费8000元,由原告负担4000,被告负担4000,。上述第二、三、四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执行完毕。诉讼费2240元,由原被告各负1120元。
  判后,被告不服,向本院提出上诉,请求撤销原判决第二、三、四项,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重分,改判房产归上诉人,被上诉人向上诉人支付精神损害赔偿10万元。主要上诉理由为:1、以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未根据时间的推移更改房屋尚未还款的数额,分居后上诉人缴纳的房贷、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应分割
  2、原审未依据申请查询被上诉人银行存取明细;
  3、12万元集资款是上诉人大姐以上诉人名义入的;
  4、房屋应判归上诉人为宜。
  被上诉人答辩表示服从原审判决,要求维持原判。
  二审查明,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于2009年11月分居至今。二审中依据上诉人申请调取了被上诉人名下银行存取明细,其中XX银行尾号7569的卡中显示2010年3月取出10100元;XX银行尾号7982的账号显示2010年3月存入定期2万元;XX银行尾号8202的卡中2009年12月支取3万元;2009年11月存入两笔各3万元,2009年12月支取6万元;5202银行尾号XX的卡中显示从2009年3月起至2010年12月陆续有存入和支取,流水较多。被上诉人主张尾号8202的卡中支取的3万元用于购买家庭车,支取的6万元是单XX打入的委托其为妻子包XX补缴养老保险的钱,对其主张提交了机动车行驶证、单久长的XX银行存折、存款回单、XX劳务公司收据和基本养老金单位补缴通知单等证据,上诉人对其不予认可,要求分割。关于XX银行2万元定期,到期后已经交给其侄女刘XX替其交纳车险和养老金等。尾号5202的卡中一部分的钱用于日常生活消费,一部分是替雇主赵XX存入和支出的货款,并申请了证人出庭作证,上诉人表示对该主张不予认可,且不发表质证意见。其他二审查明的事实与原审查明的事实一致,有相关书证及双方当事人陈述所证实,并记录在卷。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在处理双方共同财产房屋时已经依法将已偿还的房贷计算至重审开庭之时,并判决被上诉人返还上诉人自己偿还的贷款,故上诉人主张重审未根据时间的推移计算房贷数额不能成立。关于该房产归属问题,考虑到照顾女方的权益,原审判决判归被上诉人所有,由被上诉人给付上诉人折价款并无不妥,但自2013年4月以后应由被上诉人偿还贷款。被上诉人主张的尾号为8202的卡中3万元用于购买家庭车,6万元是代朋友补缴的养老金,理据充分,本院予以采信。尾号为5202的卡的存取款明细在分居前后并无明显变化,未显示出转移财产的现象,切赵XX出庭作证予以佐证,故该卡中涉及的欠款不应该作为共同财产予以分割。但尾号7982的2万元定期应视为共同财产,本院予以分割,被上诉人给付上诉人1万元。上诉人其他上诉理由理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依据XXX判决如下:
  一、维持原判第一、二、三、四项;
  二、被上诉人给付上诉人1万元。
  一审案件受理费224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240元,分别由上诉人及被上诉人各负担112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我认为此案到现在,判决一直不公,有以下几点:
  1、我有一份长达100多天被上诉人刘XX跟其他男性同居的录像,虽然图像看不清,但声音很清晰,我要求法院给做声纹比对鉴定,法院一直没有委托相关单位,也没告诉我需要多少鉴定费用。
  2、原审判决第二项里(171637.48+5500+6671.12+19945-60000=123808.6元)的计算明显就是错误的,而且,一直到二审,都是我自己交的贷款,到现在就还有22500多没还了。
  3、尾号为5202的卡中存取款明细显示在2009年3月到2010年12月共计30多万的存入记录,法院却说没有明显变化。而且,赵XX的作证根本就是伪证,04年到06年被上诉人刘XX跟赵XX以前一起合伙经营过摊位,06年开始,赵XX就不干了,然后被上诉人自己经营的,怎么可能出来雇佣关系。而且我认为那6万元的证据根本不能证明在被上诉人银行里取出来的6万就是给包XX交的养老金那6万元。日子根本就不符。
  4、房屋是用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买的,法院单考虑对方是女性就把归属判给女方,理由太单一了,其中涉及到我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信誉问题,将来贷款转让问题,怎么能凭对方是女性归属就判给她呢。


  目前还有一个问题,一直解决不了,就是12万集资款问题,那是我大姐的钱,但是我拿不出什么证据可以证明,怎么办。拿钱的时候是我大姐直接给我的现金,然后取走的时候我大姐想给他儿子买车,一直也没往银行存,直到他儿子一个月左右选好车,给了他儿子8万,才把剩下的4万存起来了,现在我该怎么办?

打赏

0 点赞

主帖获得的天涯分:0
举报 | 楼主 | 埋红包
楼主发言:5次 发图:0张 | 添加到话题 |
楼主法律求助ts 时间:2014-03-05 09:16:34 河北
  这个案子也是帮人问问,大家能给些参考意见吗?
楼主法律求助ts 时间:2014-03-05 09:56:36 河北
  别沉啊。。。
作者:wqzyao 时间:2014-03-05 10:53:19 北京
  是哪个城市的
作者:安润欣峰 时间:2014-03-05 10:56:51 河北
  235
楼主法律求助ts 时间:2014-03-05 11:04:56 河北
  @wqzyao 3楼 2014-03-05 10:53:19
  是哪个城市的
  -----------------------------
  ts
作者:wqzyao 时间:2014-03-05 11:09:47 北京
  @wqzyao 3楼 2014-03-05 10:53:19
  是哪个城市的
  -----------------------------
  @法律求助ts 5楼 2014-03-05 11:04:56
  ts
  -----------------------------
  ....看了半天 还是联想不到哪个城市
楼主法律求助ts 时间:2014-03-05 11:14:51 河北
  @wqzyao 3楼 2014-03-05 10:53:19
  是哪个城市的
  -----------------------------
  @法律求助ts 5楼 2014-03-05 11:04:56
  ts
  -----------------------------
  @wqzyao 6楼 2014-03-05 11:09:47
  ....看了半天 还是联想不到哪个城市
  -----------------------------
  其实和城市没啥关系,案情就是那个案情,当事人认为案情判决不公,都已经通过中级法院,本人对法律这块不是很懂,从情理上也表示同情和理解,希望能帮忙就帮下
发表回复

请遵守天涯社区公约言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