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银行被骗三千万,为嫌犯开脱竟称不是受害人!
2015年2月28日,天涯论坛一则《如此“抹案子”,天理何在?法理难容!》(
http://bbs.tianya.cn/post-law-701195-1.shtml)的帖子,3月9日,另一则《黑手抹案子,让 7400万元诈骗案凭空消失!睁眼讲瞎话,龙胜县检察院敢讲没有受害人?》(tp://bbs.tianya.cn/post-law-702244-1.shtml)的帖子引起了广泛的关注。今天,要向广大网友揭露的是,为什么广西合山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广西全州农村合作银行在姜方首贷款资料是假的、贷款用途虚假的、担保抵押物都是虚假的情况下,还让其诈骗得逞呢?在姜方首东窗事发后,两银行为何不报案?不想办法将被诈骗贷款追回?为何都还不承认是受害人呢?其中有何“黑幕”?请看事实。
一、贷款资料全部是伪造的,贷款用途全是假的
1、2011年12月19日,姜方首以曾某购买树苗需要资金为由到广西合山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骗取贷款400万元。伪造龙胜镇都坪村村委会印章,虚假制作曾某承包龙胜县龙胜镇都坪村水寒山组2500亩山林地的《林地使用权承包合同》一份。
2、2012年4月13日,姜方首以钟某购买树苗需要资金为由到合山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骗取贷款400万元。伪造龙胜镇都坪村村委会印章,虚假制作钟某承包龙胜县龙胜镇都坪村水寒山组5700亩山林地的《林地使用权承包合同》一份。
3、2012年10月19日,姜方首以朱某调运煤炭需要资金为由到合山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骗取贷款400万元。虚假制作朱某与广西合山市惠兴贸易有限公司签订《煤炭购销合同》一份。
4、2013年1月15日,以广西怀汕贸易有限公司购买电器需要资金为由到广西全州农村合作银行骗取贷款2000万元。虚假制作广西桂友贸易有限公司与广西怀汕贸易有限公司签订《桂友家电2013年度经销合同》和广东康宝贸易有限公司和广西桂林怀汕贸易有限公司签订《康宝家电2013年度经销合同》,又虚拟了广西怀汕贸易有限公司分别与桂林地区8个县签订了平乐县长城电器有限公司、恭城县百乐家电城、龙胜西城百货有限公司等八份《电器经销合同》。
所有这些贷款用途都是虚假的,朱某某、钟某某及曾某某都未从事过贷款资料所列的煤炭贸易、种树的事情,而桂林怀汕贸易公司实际上就是姜方首自己注册的空壳公司,没有开展任何业务,所有骗取的款项最后都进了姜方首的个人账户,被姜方首自己挥霍使用掉了。
二、所有担保抵押物是虚假的
姜方首利用采取伪造方首公司印章、伪造方首公司买卖合同的方式,伙同崔如佩搞假的抵押登记备案,并用这些虚假的抵押登记备案向合山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全州农村合作银行贷款,所有的抵押物都是虚假的。这些事实已经在2014年7月18日龙胜县法院对崔如佩受贿和滥用职权罪的判决书中有陈述,崔如佩也对以上配合姜方首实施诈骗的行为认罪。并且,在龙胜县房管所查不到以上抵押登记备案。
以上三个主要的贷款要件都是虚假的,按照银行的正常贷款程序是绝对不可能贷得到款,那为什么姜方首还能顺利地从银行贷出款呢?
三、该银行严重违反贷款程序,不核查贷款资料,不落实贷款用途。
按照银行正常的贷款审批程序,银行信贷员首先要核实借款人身份证明和借款用途,其次需要到相关产权登记部门核实抵押物的真实性。这就要求银行信贷员将贷款户提供身份证、信用记录、房产证、土地证、房地产评估报告、借款用途证明材料、到房管所核查。但在操作朱某某、钟某某、曾某某及广西桂林怀汕贸易有限公司的名义贷款过程中,所有的核查工作都没有去履行,使姜方首用伪造的方首公司公章、伪造的方首公司买卖合同、虚假的抵押登记手续连续过关,毫无障碍,这其中有什么猫腻呢?
据合山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参与这几笔贷款审核放款的工作人员讲,这三人的所有资料都是由姜方首提供,贷款当事人最多就是提供了身份证和签字而已,遇到手续不符合和材料不全的情况时,都是有领导打招呼讲没有事,工作人员能做的只有照办。
2012年4月,在合山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办理钟某某贷款400万元过程中,当该行信贷部经理在审核钟某某提供的贷款资料发现没有房产证和土地证,提出是办理不了抵押登记的,但姜方首讲龙胜那边可以办理,行领导也说可以办理,于是信贷部经理只能按照行领导的意思办理了相关手续。
钟某某提供的贷款手续材料不齐全,少了抵押物的房产证和土地证原件,贷款用途的林地使用权承包合同原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原件。并且,在办理贷款之前,按照当时的行领导指示行事,信贷部经理也没有对抵押物进行实地调查评估。并将贷款资料整理好后,交由某领导主导的贷款审批委员会对材料审核通过了。直到姜方首诈骗行为东窗事发,该行的风险部成员到龙胜都找不到所谓的抵押的房产在什么位置。
四、行领导违反规定,独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姜方首案发后银行发现抵押登记手续是伪造的。
行领导主导贷款审批委员会对朱某某、曾某某、钟某某材料审核通过之后,其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实由该领导亲自独自一个人去龙胜房管所办理的。其他二人的抵押登记也都是由该行领导照此办理的。直至2013年8月份,姜方首案发后,该信贷部经理才知道朱某某、钟某某、曾某某的抵押登记手续是伪造的。
五、银行工作人员帮助借款人伪造贷款资料,完善贷款手续,顺利放款。
2012年4月,合山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信贷部经理查询到钟某某和姜方首在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有不良记录后,向行领导汇报后,行领导要信贷部经理通知钟某某和姜方首去找有不记录贷款的银行去开具无不良记录的证明,最后,还是该领导亲自把钟某某和姜方首没有不良记录的征信证明交给了信贷部经理。
在信贷部经理发现朱某某缺少贷款用途证明材料时,于是信贷部经理遵照行领导指示伪造了一份假的煤炭购销合同作为借款用途证明材料找朱某某签字,以便完善放贷资料。
六、事后银行对于这两笔贷款的认定都是严重违规的
在2013年8月11日至12日广西合山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对朱某某、曾某某、钟某某三笔贷款的贷后检查报告中都指出:
1、对于姜方首抵押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真实性无法核实(即作为抵押的房产是否卖给了姜方首个人、产权是否属于姜方首所有无法核实。);
2、《买卖合同》中记载的房产与抵押登记证明所记载的都不明确;
3、贷款人都没有还款能力;
4、贷款人都讲贷款都被姜方首用了,挨骗了,借款用途都不一致。
姜方首案发后,广西全州农村合作银行对于贷款的贷后检查报告称:
1、对于广西桂林怀汕贸易有限公司没有去工商部门审核,至于广西广西桂林怀汕贸易有限公司是否真实存在,我们不清楚;
2、没有审核广西桂林怀汕贸易有限公司,只认可抵押物,只要抵押物能够办理抵押登记,其他问题我们都忽略了。
3、姜方首说贷款时用来购买电器的,至于贷款的真正用途我不知道。
4、对于抵押物,只到现场去问了下情况而没有到龙胜县房管所去核查,对于抵押物真正的权属我们都不清楚。
根据以上事实,银行严重违反商业银行贷款程序,有意放宽贷款资料的审核过程,为姜方首实施诈骗行为一路开绿灯,致使银行对这些贷款的审核形同虚设,从而让姜方首诈骗银行巨额贷款的罪行得逞,是典型的共同犯罪。
七、姜方首诈骗银行贷款罪行败露,司法机关在对其罪行进行侦查取证的时候,合山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全州农村合作银行不仅不向公安机关报案,将姜方首诈骗银行贷款的犯罪事实向公安机关讲清楚,更没有想办法追回被诈骗的贷款,反而背着公安机关与银行所在地的法院积极地对这些贷款进行民事诉讼,进行所谓的调解。
2013年11月1日,广西合山市法院分别以(2013)合民初字第422号民事调解书、(2013)合民初字第423号民事调解书、(2013)合民初字第424号民事调解书对姜方首利用曾某、朱某、钟某三人骗取广西合山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共计1200万元一事进行了所谓的民事调解。结果都是让姜方首搞的假的登记备案的所谓抵押物(龙胜县房管所无此备案登记,实际是方首公司的房产)对银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难道到了这种时候银行还对抵押物是子虚乌有的情况还不知情吗?还是另有“黑幕”?
2013年11月1日,龙胜县公安机关正在对姜方首合同诈骗、贷款诈骗及伪造公司印章罪的犯罪行为的侦查阶段,方首公司所有房产也因姜方首刑事案件被龙胜县公安机关查封,当时姜方首被羁押在湖南,广西合山市法院、广西合山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胆敢背着公安和检察院搞这样的调解,本身就是违反程序的,这其中的猫腻让人生疑。同样,广西全州农村合作银行在处理被姜方首骗取的2000万元也是如法炮制的,只是做得更隐蔽。
这两家银行机构在姜方首案发后都对这些贷款进行了审查,都发现了是严重违反贷款程序的行为,也知道了抵押物是虚假的,为什么直到今天还没有人追究?难道这3200万就不要了吗?这个损失由谁来承担呢?是不是都由那位行领导来买单,冲平账面?还是由国库买单,还是老百姓买单?
银行到现在为止还不报案澄清被骗事实,还不想办法追回被诈骗的贷款,还说自己不是受害人。这两家银行这样做究竟在掩盖什么?银行内部肯定还有更大的黑幕!
我们拭目以待……
郑 义
15277795297
201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