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
杭州市余杭区纪委违反《宪法》第四十一条,对我6年多来举报的余杭国土资源局违法颁发“余集用2000字第1-262”号集体土地证,该证所有权有假、签名伪造、土地位置与事实不符。多年举报后,余杭区纪委到国务院直属机关来威吓实名举报人。本人作为一个国家执法者,为村民讨个说法,然而,纪委要我向有关部门举报,我已找不到“有关部门”。依据《宪法》我国权力属于人民,特通过网络向全国人民实保举报,举报人沈剑峰(国务院所属某单位执法者)。]
思考:如何对纪委内的违法人员执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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