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嘉县法院院长胡丕敢:你怎么看你院行政庭长林玉喜提供虚假证言?
在鄙人对永嘉县公安局、永嘉县法院及领导寻衅滋事罪卷宗中,暂且不提那些公安、法院工作人员不容易说清而容易狡辩的所谓“证言”,单说永嘉县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林玉喜提供虚假证言,再明显不过。
永嘉县公安局侦查人员主动去找永嘉县法院行政庭长林玉喜作询问笔录时,林玉喜谈到不允许我为文盲姨子吴晓叶(起诉永嘉县公安局)代理的原因是浙江省高院在2016年7月28日下达了《关于进一步保障和规范当事人依法行使行政诉讼权利有关问题的解答》。
永嘉警察问:“你们有没有告诉黄志霄2016年7月28日高院下发的解答?”
永嘉法院林玉喜答:“有的,一个很明确的标志就是陈巧勇在2016年7月28日到今天之前大概有5起案件,都不是黄志霄代理的,吴晓叶在2016年7月28日到今天之前大概有3起案件,都不是黄志霄代理的,在2016年7月28日之前吴晓叶和陈巧勇的案件都是黄志霄代理的。”
其意是,曾告诉过我省高院该《解答》,而非随意不让我代理,其告诉过我的依据则是以2016年7月28日为分界线,7月28日之前都是我代理,7月28日之后都已不再让我代理。并妄图以此证明本人所发网贴中所说“行政庭非法刁难”、“永嘉法院既不依法、也不讲理,一定要非法剥夺黄某的代理权”、“有权真好!法可以不依,理可以不讲,想怎样就怎样”四句话属于捏造虚假信息而寻衅滋事(两级法院判决本人捏造虚假信息而寻衅滋事总共是八句话)!
而事实上,2016年7月28日前就已经不让我代理,不用争辩而事实摆着的,比如2016年6月23日开庭的(2016)浙0324行初54号、2016年6月24日开庭的(2016)浙0324行初58号、2016年7月18日开庭的(2016)浙0324行初71号,可见,绝非林玉喜庭长所捏造的“7月28日前都是黄志霄代理”!正如鄙人在《胡丕敢院长,你院行政庭非法刁难目不识丁的农村妇女你造吗》中所说,在我为陈巧勇代理而永嘉县公安局接二连三败诉后,行政庭就已经开始多次刁难,不肯让我代理。
再比如,2016年11月4日开庭的案号2016浙0324行初120号,还有让我代理。可见,绝非林玉喜所捏造的“7月28日后都不是黄志霄代理”!
你院司法人员,知法犯法!身为永嘉县人民法院院长的胡丕敢,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