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9日上午,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凤凰街道在没有法定职权、没有法定文书、没有法定程序的情况下,甚至明知居民在屋中可能造成伤亡的情况下,暴力拆除南京市鼓楼区杏林新村部分居民合法房屋和建筑,打伤或致伤居民。居民多次拨打110报警,面对殴打、限制人身自由、随时可能发生伤亡等危险情形,接处警的汉中门派出所民警不作任何制止。就上述违法乱纪行为,居民先后向省厅反映、向市委纪委监委举报,目前尚没反应。相反,部分居民遭到跟踪、栽赃等打击报复。
其中,有几点法律常识问题,困扰居民——
1.众所周知的:拆除违法建筑,必须要出具《违法建筑认定书》和《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并给当事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复议和诉讼期间不得强拆。但南京市鼓楼区凤凰街道没有任何法定文书、也根本不给丝毫复议和诉讼的机会,直接暴力开拆,胆子之大让人惊诧。
2.在非法拆房过程中,不明身份便衣人员和城管人员非法限制居民人身自由、非法闯入居民住宅、故意伤害致居民受伤、甚至实施危害公共安全行为。事后,又公开诬蔑32年前的房屋为新购房居民搭建、暴露居民个人隐私,手段极其卑劣。
3.接处110报警的汉中门派出所民警面对多起正在发生的危害人民人身安全的事件能做到袖手旁观,无动于衷。
4.根据最高院的行政裁定,街道办事处就不具备强制拆除的职权。根据《城乡规划法》,认定违法建筑的法定机关是县级以上规划部门,街道办事处没不具备认定的职权。
目前,被打腰椎错位伤居民还躺在医院内,房屋被拆现场一片狼藉依旧,居民向南京市纪委(街道领导为正处级干部,属于市管干部,鼓楼区纪委没有干部管理权限)举报,南京市纪委没有反应;向南京市委市政府举报,市委市政府将举报转交给被举报人,由被举报人答复,也就是南京市鼓楼区凤凰街道涉嫌违法犯罪仍然没有得到调查处理。
请问专业人士和天涯大神:在行政法律法规上,南京市鼓楼区强行拆除居民房屋行为是否违法?在维权方面,涉及到南京城管打人甚至危害公共安全,已经不仅仅是行政诉讼问题了,但公安机关又不处理,居民如何举报如何维权,让行凶者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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