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后,回到本帖第一文。
汉寿县公安局对抗湖南省委第二巡视组
反映人:徐方民,男,41岁,身份证号430722197903144557。
被反映人:汉寿县公安局。
诉求:由于汉寿县公安局用法院的违法判决来维护其违法拘留,对抗巡视组。故请贵巡视组交办政法委,由人民法院重新审理,依法判决撤销汉寿县公安局的行政拘留;或者再督促县公安局依法撤销。
事实:
一,因为王备(女)违法施工强制侵占徐代保家庭的农田——把污泥堆放在田里不清理不运走,2018年元月18日徐方民找开小车的王备协商,王备拒绝,扬言要撞死徐方民,扬言的同时王备开车把徐方民撞了5、6米远,撞人过程中打破了小车玻璃。汉寿县公安局聂家桥派出所处理,18日带徐方民到汉寿县公安局准备拘留,没有得逞(晚上12点多放了徐方民),元月22日带徐方民到公安局进行拘留,徐方民不服,办案干警没有对此依法进行复核,违法强行拘留。
二,我12月2日向贵巡视组递交了《我不服汉寿县公安局的拘留》,以及法院判决书等,12月11日汉寿县公安局信访立案,15日县公安局做出了《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
理由:
一,汉寿县公安局拘留徐方民违法、法院审判违法(详见《我不服汉寿县公安局的拘留》、三级法院判决书、以及法院案卷)。
二,本次汉寿县公安局信访调查处理违法——完全是糊弄上级。
1,汉寿县公安局得出“该信访事项应该予以终结”的结论——是批评湖南省委第二巡视把本拘留案交办下来了吗?
省委巡视组难道不知道涉法涉诉不得信访吗?省委巡视组肯定是审议权衡利弊后才依法交办给县公安局处理的。
2,《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对徐方民是否违法的行为、是否应该行政拘留这些实质避而不谈——显然对巡视组的交办属于阳奉阴违。
3,大谈特谈法院的违法判决,用法院的违法判决来维护县公安局的违法拘留,又没有与法院依法沟通,依法听取法院意见——属于对抗巡视组(详见《汉公安信复[2020]012号》)。
汉寿县公安局不实质调查处理,用法院违法判决来维护拘留,就是对抗巡视组。
3,《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欺骗的讲我们以公安局没有复核,程序违法为由向汉寿县法院起诉,完全是县公安局歪曲事实,避重就轻——我们的起诉状主要是对公安局实体违法拘留不服,是法院判决的公安局没有复核,程序违法——判决的汉寿县公安局违法。
仅仅只要汉寿县公安局没有复核,程序违法,就应该撤销行政拘留。何况法院还判决了汉寿县公安局行政处罚违法。
现在湖南省委第二巡视组交办到汉寿县公安局处理,县公安局用法院的违法判决来维护其违法拘留——属于对抗省委巡视组的行为。
徐方民
2020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