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绍兴杨汛桥建吴村有一笔农业用地征用补尝款,对本村居民(在册户籍人口)发放,发放标准钱款按在册户籍人口人均分配,数量不多,但在发放时有四个特殊条款,其中二条是:[★离婚人员户口未迁出本村户籍人口,★再婚户户口迁入本村户籍人口只能享受50%的土地征用补尝款];也就是说婚姻重组家庭户籍人口只能享受常人的一半补尝款,为此,我向村委了解情况,村委领导告诉我,这是存在不公平、不合理,但他们作出和决定是不违法的,并告诉我,如有不服,任你上访上告。
对些,我也咨询了绍兴“12345”信访电话,接线员也以个人的看法说:这不合理的分配方案,是不符合相关要求的,故也帮着把此事上报给相关部门。
可相关部门的回复,这是存在不合理、不公平,原则上是不应该的,考虑到村委的独立自主性,上级但单位在认为是明确的不合理、不应该的情况下,没办法纠正。
故我有点不明白,是否绍兴婚姻重组家庭低人一等,所以只能享受50%征地补尝款?
这里注明一下,我要查看征地补尝款的分配方案,村委告诉我,只能看,不能复制、拍照。我问这征地补尝款分配方案不公示、不告知、不公开是否符合现今中国 社会 主 义 政策,村委告知这不是我该关心的事,就是一句话,可以上访、上告。但村委有能力、有权力做出方案不公 示、不告 知、不公 开,并确实认为是不公 平、不合 理的情况下,就有权如此实施。
这不知道是显示了村委的特权,还是表明了社会的等级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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