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鉴定结论排除了煤矿造成的因素。针对我等六户房屋问题,镇政府对我等住户拟定了两套处理方案。
一:把我等住户拟列为2018年地质灾害搬迁对象,向纳雍县人民政府报告,在得到上级政府部门批准后,对我等住户进行搬迁。
二:由阳长镇政府承担立案及律师诉讼费用,委托律师为我等作为代理人,向纳雍县人民法院起诉比德煤矿公司。
鉴于我等六户房屋上方的山体裂缝处于不稳定状态,随时有再次坍塌的可能,又鉴于贵州省地质环境监测院否定了我等六户房屋受损系煤矿造成;综合种种不利于我等房屋安全的因素,考虑到家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我们暂且保留对比德煤业的控诉请求。首先考虑第一套处理方案;如我等同意政府的第一种搬迁方案,我们需要政府向我等阐述地质灾害搬迁补偿标准;我们请求政府严格参照并执行纳雍县委政府研究决定的《张家湾镇普洒社区及鬃岭镇左家营避险搬迁安置方案及其补偿标准》;
该搬迁安置方案采取易地搬迁安置,货币补偿安置及统归自建(或政府统建)安置三种安置方式,被搬迁安置对象自行选择其中一种安置方式;
(一):易地搬迁安置;
1.方式:按规划统一安置到纳雍城区易地搬迁安置点;
2.标准:严格遵守《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意见》(黔府发〔2016〕22号)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精准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的若干政策意见》(黔党发〔2017〕6号)中易地移民搬迁的标准及程序。
(二):货币补偿安置;
1.方式:根据搬迁安置对象的住房结构实行现金补偿;
2.标准:详见《鬃领镇及张家湾避险搬迁安置方案标准》;
(三):规自建(或政府统建)安置;
1.方式:由政府统一选址,统一规划,统一建设(或划地自建),统一安置;
2.标准:详见《鬃领镇及张家湾避险搬迁安置方案标准》;
如政府部门同意我们上述请求,我等则放弃对比德煤业的控诉,并自愿签署息诉息访承诺书。我等真诚的希望,政府领导能充分体恤民情,对我等受灾农户伸出援助之手,保障我们的权益,助我等脱离地质灾害的威胁,让我们能够安居乐业,六户村民诚谢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