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降低民权企业原始投资的边际风险
上文中我们提到的原始投入的一票否决权,总给人一种原始投入很集中的感觉。让创办民权企业的投资,看起来还像是资本家的一种风险行为,情况基本不是这样。民权企业中有一种特有的共有属性,这种属性带来了一个重大的所有权共享效应,使得创办民权企业,相对于创办独占性质的铁幕企业,拥有了一种天然的低门槛优势。
对于投资民权企业的资方来说,由于投资方的原始资金需要返还,这就解决了铁幕企业的原始投资本金风险问题;原始投资所占劳动所有权的绝对值在民权企业中也保持不变,这就解决了铁幕企业中的股份独占和斗争问题,使得民权企业不会出现铁幕企业中那种股权之间的内部恶斗问题;同时所有权随着劳动人数和时间的增加,员工总会拥有多数股份,这种民权属性就解决了企业的持续性问题。
民权企业的原始投资,也在这种所有权的共有属性和民权属性的共同作用之下,趋于分散平均,使得每个人投入到某个民权企业的投入资金,占自己效用财富的比例相对较小,降低了原始投入的个人资金风险,使得民权企业的投资召集工作,变成一种平民化的集市活动,非常容易开展。
在民权企业的创建阶段,可由若干人员发起筹备群,广泛召集有投资或参加工作意愿的人员,进行网上或者线下的筹备交流活动。投资可以是资金、实物、劳动和现有企业的改制等,多个渠道。非资金的实物或企业转制投资,实物和企业的估值,应该由相关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认定,价格较小的实物投资,也可以在筹备人员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按货币价格换算其原始投资股权。在资金筹措充足之后,就可以开始企业的注册和经营活动了。
为了进一步降低个体的投资风险,民权企业的原始投资,可以更多考虑闲散资金和实物,而不是让原始投资集中在少数人手中。原始投资的一票否决权,而是被大多数人掌握,被少数人垄断的可能性大幅减少。

如图5所示,原始投资中,资金、实物的投资,都可以通过核算成货币的方式,来确定其原始投资所占劳动股权。现有企业改制成民权企业,其资产股权不能由企业主独占,要清算其它人员的前期股权,返还其股权数量。但一般的小企业改制,前期利益所得,即小企业主小资产阶级已经获得的资金收益等,不在归还清算范围。
除了这些以外,原始劳动和土地投资,比较特殊一点,这里就这两方面的投资给予一些补充论述。
原始投资中的劳动投资一项,是民权企业在创办运作之初,参与筹建过程组织和劳动工作的筹备人员,在没有报偿的情况下,不能白干,其有效劳动时间应形成对应的劳动股权。这些股权,应该构成所筹备民权企业的原始股权。在民权企业成功运行之后,这些股权的原始价格,就对应于相关人员的劳动收入,即相当于其对应的工资薪水作为偿付。
但如果所经营的民权企业筹建失败,也就是在其它投资没有得到偿还的情况下,这些原始劳动时间在民权企业的破产清算中,不能得到货币或者实物赔偿。在民权企业筹备成功,也就是偿还原始投资价格之后,所有原始投资的股权性质等同,其中包括劳动所形成的股权。
在劳动者投入劳动时间进行民权企业筹备的过程中,无论是谁,等量的劳动时间,产生的劳动所有权都是一样的。但是对原始劳动投入的偿还中,不同类型的劳动,其价格是不一样的,例如管理者的劳动,和一般打字文秘性质的劳动,其效用基本不在同一个水平线上,应该按照其在企业正常运行时对应岗位的全部工资进行偿付,偿付价格应该不同。
涉及劳动类型的原始投资时,应该尊重复杂劳动所产生的效用价格,否则这个企业就形成多数简单劳动侵占少数复杂劳动的权益,发生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这样,对民权企业的筹备和生存发展,以及简单劳动者的长期与整体利益,不会有真正的好处。
由于土地和房产的价格往往较高,以土地房产作为原始资本进行投资,容易形成投资者早期的绝对控股。这些没有盘活的固有资本往往还会拉低收益率,同时,价格较高的土地房产用于投入,在企业经营不下去的时候,也会给投资者形成较大风险。
在小型民权企业筹备过程中,房产用作原始投资,意味着固定资产比例过大,大量资产积压在土地房产上,这显然不利于企业开创时的资金高效利用和快速流转。因此,除非所筹备的民权企业,如民权大学、钢铁公司等,必须要类似的土地房产作为必要资本,否则此类固有资产投资,对筹备组来说,并不算优质的原始投资资产,在筹备过程中,可不作优先考虑。至于这些资产以后的利用问题,完全不用担心。随着民权企业的发展,社会的消费资金流逐渐全部被民权企业吸纳,剩下的铁幕资产,其收益率会越来越低,甚至部分会转为负债,将来民权经济就可以守在这种地方,以极低的成本,来收复民权的经济失地。
综上所述,民权企业的筹备过程中,实物、资金、先期劳动、土地和其它资本,都可以用于民权企业的原始投资。为了防止部分原始投资的绝对控股,民权企业在筹备原始投入资金时,还可以设立最低投入资金额度之后,在广泛征集投资的基础上,按从小到大的顺序,吸纳投资资金。有10个1万元的,就不要1个10万元的,民权企业可以通过这种方式,防止少量原始投入资金的绝对控股。
这样,一方面,组建民权企业的资本,分到每个人头上的份额较小,民权企业创建即使失败,也不至于影响个人生活太大,这就把个人投资风险降到最小;同时,民权企业的所有权分配方式也决定了股东之间不存在铁幕企业的那种所有权独占带来的内部恶斗,又从所有权结构上保证了每份所有权的安全;偿还本金又最大限度保证个人的利益不受损失,民权企业就从这三个方面大幅降低了投资者的边际投资风险,为投资者个人的稳定盈利敞开了大门。
在此节之后,民权企业的筹备工作,可以全面铺开了。我们当下就可以广泛召集我们身边的民众,邀请他们参加民权企业的筹备工作,鼓励他们思考、质疑民权企业筹备过程中的一切问题,欢迎他们运用自己的各种资源,参与民权企业的原始投资。当我们身边第一个民权企业成功创办后,接下来,99%,我们的父老乡亲兄弟姐妹,一定会各尽所能地竭诚输送,摩肩接踵地纷至沓来,彼此合作共同创办他们能够想到的一切类型的民权企业。
到此,民权企业的原始投资问题,已经基本得到阐述,民权企业的筹备工作,可以启动了。
六,民权企业的合并及自组织性(续)